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华光股份 股票代码:600475 编号:临2010-004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4月13日以书面及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4月23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董事长王福军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5人,董事聂海涛、独立董事钱志新分别授权董事长王福军全权表决。公司3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讨论并全票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换届及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以下人员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王福军、蒋志坚、贺旭亮、张伟民;独立董事候选人:钱志新、何木云、张燕。
以上议案还需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附简历:
张伟民,男,41岁,中共党员,经济师。曾在无锡太湖国家旅游渡假区发展总公司物资贸易部、国联证券无锡湖滨路营业部和投资银行部、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电力投资部工作,2007年5月~2010年5月兼任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
何木云,男,67岁,中共党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东方汽轮机厂厂长、厂党委书记,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党组副书记、书记、常务副总经理、董事长,四川省政协委员,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理事长,2004年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总工程师。2008年5月退休,现任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独立董事。
张燕,女,70年生,中共党员,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历任常州正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主任会计师、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常务副主任会计师兼常州分所所长。现任江苏技术师范学院会计学院教师。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4月24日
股票简称:华光股份 股票代码:600475 编号:临2010-005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4月1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4月23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伟民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讨论并全票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监事会换届及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提名以下人员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赵晓莉、谢士鸣。
本议案还需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附简历:
赵晓莉,女,40岁,会计师。曾在无锡真正老陆稿荐肉庄任财务科长、无锡天鹏集团公司任财务科长、副总经理,以及国联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工作。现担任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派财务。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0年4月24日
股票简称:华光股份 股票代码:600475 编号:临2010-006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5月14日上午9:30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市场部五楼会议室
3、审议事项:
1)、《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独立董事2009年度述职报告》
4)、《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聘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8)、《章程修正案》
9)、《公司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
10)、《公司董事会换届及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1)、《公司监事会换届及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以上1-9事项详见2010年3月27日相关公告,10-11事项详见2010年4月24日相关公告。
4、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截止2010年5月7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人(委托授权书见附件1)。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它相关工作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5、会议参加办法
欲出席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理人请在会议前以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通知本公司联系人,进行会议登记。
出席会议的法人股股东持单位介绍信、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人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社会个人股东凭股票帐户卡、股票凭证和个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授权他人参加股东大会的凭委托人的股票帐户卡、股票凭证、个人身份证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会议时凭上述资料原件签到。为保证会议正常开始与表决,9:30会议开始后,不再接受股东登记及表决。
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城南路3号
联 系 人:张海贤 缪杰
联系电话:0510-85215556
传 真:0510-85215605
邮政编码:214028
附件1: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作为本人/本单位的代理人出席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赞成、反对、弃权)
2、《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赞成、反对、弃权)
3、《独立董事2009年度述职报告》(赞成、反对、弃权)
4、《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赞成、反对、弃权)
5、《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赞成、反对、弃权)
6、《聘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赞成、反对、弃权)
7、《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赞成、反对、弃权)
8、《章程修正案》(赞成、反对、弃权)
9、《公司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赞成、反对、弃权)
10、《公司董事会换届及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赞成、反对、弃权)
11、《公司监事会换届及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赞成、反对、弃权)
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受托人(是、否)有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应行使何种表决权(赞成、反对、弃权);对未做指示的审议事项,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此委托书格式复印件有效)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4月24日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2008年修订)
提名人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现就提名钱志新、何木云、张燕为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 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010年4月23日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何木云,作为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何木云
2010年4月21日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钱志新,作为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钱志新
2010年4月23日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燕,作为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张燕
201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