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基金
参与股指期货规则明确(上接1版)
参与股指期货规则明确(上接1版)
2010-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券商、基金
参与股指期货规则明确
(上接1版)
在前期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此次通气会也正式发布了基金参与股指期货的相关规则。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未在合同中明确是否能够参与股指期货以及如何参与的基金,建议其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对相关问题进行表决。
该负责人说,“允许现有基金从事股指期货交易涉及基金合同的修改,应当履行法律及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虽然这不是强制性的,但如果出了风险,基金公司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此外有关部门也吸收了部分反馈意见,调整了部分条款表述,如在计算股指期货投资比例时将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轧差计算,将短期政府债券剔除出有价证券的范围,明确指数基金的范围等。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还没有推出专门以股指期货为投资手段的基金的计划,但在有关方面研究的基础上,证监会将进行论证,如果条件成熟,将鼓励发行相关基金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