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01 证券简称:皖新传媒 编号:临2010-06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时间地址:
1、 会议时间:2010年4月23日上午九点
2、 会议地址:在合肥华仑瑞雅国际大酒店4楼多功能厅
(二)会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共 4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6924.0478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4.53 %。
(三)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倪志敏主持
公司董事、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1、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76924.0478 万股,同意票(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2、200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同意76924.0478 万股,同意票(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3、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 76924.0478 万股,同意票(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4、2009年度报告正本及摘要:同意76924.0478万股,同意票(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5、2009年度财务决算和2010年财务预算报告:同意76924.0478万股,同意票(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6、200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76924.0478万股,同意票(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2009年度股利派发事宜另行公告。
7、关于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作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76924.0478 万股,同意票(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
8、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同意76924.0478万股,同意票(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9、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同意76924.0478 万股,同意票(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会议由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李鹏峰、吴怀成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是: 本律师认为,皖新传媒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3月20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召开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2、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和记录;
3、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