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周伯勤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王周富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金保根 |
公司负责人周伯勤、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周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金保根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737,864,997.57 | 1,328,519,427.14 | 30.81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737,686,057.63 | 730,582,661.70 | 0.9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2.51 | 2.49 | 0.97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45,487,247.30 | -2,031.49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496 | -2,031.49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7,103,395.93 | 7,103,395.93 | 277.93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24 | 0.024 | 277.9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24 | 0.024 | 277.9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97 | 0.97 | 增加0.70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95 | 0.95 | 增加0.71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27,670.02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90,687.16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4,554.48 |
所得税影响额 | -27,330.06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78,197.51 |
合计 | 98,275.13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49,537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复旦大学 | 9,072,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上海外国语大学 | 3,481,632 | 人民币普通股 |
北京北邮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3,037,428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人民大学 | 1,740,816 | 人民币普通股 |
北京北航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1,740,816 | 人民币普通股 |
延安大学 | 1,740,816 | 人民币普通股 |
刘方静 | 1,356,790 | 人民币普通股 |
李扬 | 1,053,797 | 人民币普通股 |
上海交大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1,035,76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东北大学 | 1,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截止报告期末,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项 目 2010年3月31日 2009年12月31日 比上年实际增减(%)
货币资金 469,756,295.25 294,173,847.49 59.69%
应收账款 238,195,551.76 99,970,899.24 138.26%
预付款项 291,170,815.79 194,294,842.90 49.86%
应付票据 221,000,000.00 99,500,000.00 122.11%
应付债券 280,000,000.00
应付利息 3,107,222.20
(1)货币资金较期初增加59.69%,主要是发行债券收到的款所致。
(2)应收帐款较期初增加138.26%,主要是货款结算周期未到所致。
(3)预付款项较期初增加49.86%,主要是预付采购款所致。
(4)应付票据较期初增加122.11%,主要是采用票据结算方式付款所致。
(5)应付债券较期初增加,主要是发行了7年期的债券所致。
(6)应付利息较期初增加,主要是应计债券一季度利息所致。
2、报告期,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项 目 2010年1-3月 2009年1-3月 比上年同期实际增减(%)
财务费用 2,166,167.11 645,128.27 235.77%
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235.77%,主要是借款比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3、报告期,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项 目 2010年1-3月 2009年1-3月 比上年同期实际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5,487,247.30 7,532,381.56 -2031.4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61,196.14 -1,070,971.00 -279.2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0,130,891.20 -27,544,192.03 1080.72%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031.49%,主要是货款结算周期未到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79.21%,主要是固定资产采购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080.72%,主要是发行债券收到的款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大股东深圳市康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承诺:持有中国高科的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前项承诺期满后,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深圳市康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严格履行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不适用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伯勤
201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 600730 证券简称 中国高科 编号 临2010-010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0年4月22日在公司大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位,实到董事9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本次会议,符合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周伯勤先生主持,全票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经营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报告及摘要》;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完毕,公司2009年度实现合并净利润27,196,756.64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2,514,684.39 元人民币;资本公积金余额为55,938,441.92 元人民币。
由于2009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5,259,457.72元,因此200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六)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本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此议案。
(九)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经营班子授权的议案》;
1、 单笔重大投资及资产处置不超过投资发生时公司净资产5%的项目,由经营班子负责,凭总裁签署办理;
2、 单笔发生额不超过业务发生时公司净资产10%的银行信贷业务,以及与之相关的金额不超过业务发生时公司净资产10%的资产抵押或质押事项,由经营班子负责,凭总裁签署办理。
(十)审议通过《子公司武汉国信对万顺达增资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提升万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业务拓展能力,增加集团对万顺达的权益,现拟通过子公司武汉国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万顺达增资人民币肆仟万元整。
增资后,其股权结构如下:
北京北大国际医院集团有限公司:占股10.67%;
武汉国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占股 89.33%。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三)审议通过《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提名如下(简历附后),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
董事:周伯勤先生、陈勇先生、赵柯女士、林学雷先生、龚民煜先生、张豪先生。
独立董事:潘国华先生、陈卫东先生、孙醒先生。
(十五)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十六)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相关事宜期限的议案》;
现在公司债项目的发行工作已接近尾声,为保证发行工作顺利实施,现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债券相关事宜的期限一年。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上述第二、四、五、十四、十六项议案还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4月24日
附件一:
董事候选人简历:
1.周伯勤:曾任深圳市高科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总裁;2006年8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长。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
2.陈勇:曾任方正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北大方正集团IT硬件事业部、医药事业部常务副总经理,2006年8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总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3.赵柯:党员,专科学历,会计师。曾任上海诚品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管理部总经理;上海诚康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昆山大都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4.张豪:曾任深圳市朗科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深圳市康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5.龚民煜:曾任上海交大产业集团常务副总裁,现任上海交大产业集团总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6.林学雷:复旦大学财务处处长。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7.潘国华:党员,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常务副院长。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 陈卫东:党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全国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 孙醒:注册会计师,曾任河南联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现任河南硕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附件二: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潘国华、陈卫东、孙醒为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XX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22日
附件三: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潘国华、陈卫东、孙醒,作为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XX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潘国华、陈卫东、孙醒
201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 600730 证券简称 中国高科 编号 临20010-011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0年4月22日在公司大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位,实到监事5位,符合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长朱立洪先生主持,全票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09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09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六、审议通过《第五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上述第一、三、四、六项议案还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 600730 证券简称 中国高科 编号 临2010-012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2010年5月17日(星期一)上午9点半
会议地点:上海浦东新金桥路1348号锦江之星金桥店8楼会议室
二、会议议题
(一)审议《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审议《关于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六)审议《关于第五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七)审议《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八)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相关事宜期限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的对象
1)截止2010年5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 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本公司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
2)社会法人股股东,请持单位介绍信、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与上述第1)、2)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市收到的邮戳为准 。
4)通讯地址:上海浦东新金桥路1122号方正大厦10楼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曹奕丽
联系电话:(021)50326408 传真:(021)50326400
5)登记时间:2010年5月13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00至3:00。
6)登记地点:上海浦东新金桥路1122号方正大厦10楼
五、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不发礼品,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4月24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 女士 代表我单位 /本人 出席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者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者持股数: 委托者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