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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九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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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九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0-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定于2010年6月11日(星期五)以现场方式召开本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2010年6月11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会议时间预计为半天。

    (二)召开地点

    中国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五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

    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

    (四)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召开方式。

    (五)出席对象

    1.截至2010年5月11日(星期二)下午三时正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招商银行”(600036)所有股东(以下简称“内资股股东”);

    2.截至2010年6月11日(星期五)名列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H股股东登记册的“招商银行”(03968)H股股份持有人(以下简称“H股股东”);

    3.上述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4.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本公司聘任的中介机构代表及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将审议以下议案:

    普通决议案

    1.审议及批准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及批准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及批准2009年度报告(含经审计之财务报告);

    4.审议及批准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及批准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包括宣派末期股息)注①;

    6.审议及批准聘请201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7.审议及批准关于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注②;

    7.1 审议及批准重新委任秦晓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实时生效,任期三年;

    7.2 审议及批准重新委任魏家福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实时生效,任期三年;

    7.3 审议及批准重新委任傅育宁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实时生效,任期三年;

    7.4 审议及批准重新委任李引泉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实时生效,任期三年;

    7.5 审议及批准委任付刚锋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任职自中国银监会资格核准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7.6 审议及批准重新委任洪小源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实时生效,任期三年;

    7.7 审议及批准重新委任孙月英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实时生效,任期三年;

    7.8 审议及批准重新委任王大雄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实时生效,任期三年;

    7.9 审议及批准重新委任傅俊元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实时生效,任期三年;

    7.10 审议及批准重新委任马蔚华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实时生效,任期三年;

    7.11 审议及批准重新委任张光华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实时生效,任期三年;

    7.12 审议及批准重新委任李浩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实时生效,任期三年;

    7.13 审议及批准重新委任武捷思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实时生效,任期三年,除因受相关适用法律法规要求须调整;

    7.14 审议及批准重新委任衣锡群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实时生效,任期三年;

    7.15 审议及批准重新委任阎兰女士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实时生效,任期三年;

    7.16 审议及批准重新委任周光晖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实时生效,任期三年,除因受相关适用法律法规要求须调整;

    7.17 审议及批准重新委任刘永章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实时生效,任期三年,除因受相关适用法律法规要求须调整;

    7.18 审议及批准重新委任刘红霞女士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实时生效,任期三年,除因受相关适用法律法规要求须调整;

    8.审议及批准关于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及外部监事的议案注②;

    8.1审议及批准重新委任朱根林先生为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实时生效,任期三年;

    8.2审议及批准委任胡旭鹏先生为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实时生效,任期三年;

    8.3审议及批准委任温建国先生为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实时生效,任期三年;

    8.4审议及批准重新委任李江宁先生为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实时生效,任期三年;

    8.5审议及批准重新委任史纪良先生为本公司外部监事,实时生效,任期三年,除因受相关适用法律法规要求须调整;

    8.6审议及批准重新委任邵瑞庆先生为本公司外部监事,实时生效,任期三年,除因受相关适用法律法规要求须调整;

    9.审议及批准招商银行资本管理中期规划注③;

    10.审议及批准2009年度董事履行职务情况评价报告;

    11.审议及批准2009年度监事履行职务情况评价报告;

    12.审议及批准2009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及相互评价报告;

    13.审议及批准2009年度外部监事述职及相互评价报告;

    14.审议及批准2009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注:

    1、本公司拟以届时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A股和H股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现金分红2.10元(含税),合计现金分红约为人民币45.31亿元,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200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一周(包括股东大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

    2、有关董事及监事候选人简历请参阅本公司于2010年4月14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com.hk)、本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3、该规划全文请详见本公司于2009年12月1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com.hk)、本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的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4、上述除第3项议案外,其它13项议案的具体内容将于本次会议召开前5个工作日前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及本公司网站。

    三、本次会议的出席登记方法

    (一)内资股东

    1.出席登记方式

    (1)出席回复

    拟亲身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内资股股东,应于2010年5月21日(星期五)或该日之前,将回复(格式见附件一)连同所需登记文件以专人送递、邮寄或传真方式递交予本公司。

    (2)出席登记

    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内资股法人股东需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内资股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登记时间

    内资股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登记时间为 2010年6月7日(星期一)至6月9日(星期三)。

    3. 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及参加投票的内资股股东有权书面委托一位或多位代理人出席及参加投票,受委托之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内资股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任代理人,委任表格(格式见附件二)须由内资股股东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授权之代理人签署。倘内资A股股东为法人,委任表格须加盖内资A股股东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倘代理人委任表格由内资A股股东之代理人签署,则授权该代理人签署代理人委任表格之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3)内资股股东最迟须于本次会议或其续会(视乎情况而定)指定举行召开时间24小时前将代理人委任表格连同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如有)送达本公司。

    (二)H股股东

    1. H股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日期

    为厘定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及收取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年度末期股息之股东名单,本公司将于2010年5月12日(星期三)至2010年6月11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天)期间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本公司H股股东,如欲出席本次会议及收取末期股息而尚未登记过户文件,须于2010年5月11日(星期二)下午4时30分或以前将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凭证,送交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6室。

    2.出席登记方式

    (1)出席回复

    拟亲身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的H股股东,应于2010年5月21日(星期五)或该日之前,将回复(格式见附件一)连同所需登记文件以专人送递、邮寄或传真方式递交予本公司。

    (2)出席登记

    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H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如果股东为法人,其法人代表或其它该股东的董事会或其它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士可出席会议,该人士应出示该股东的董事会或其它决策机构委派该人士的决议副本,办理登记手续。

    3. 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 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及参加投票的H股股东有权书面委托一位或多位代理人出席及参加投票,受委托之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H股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任代理人,委任表格(格式见附件二)须由H股股东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授权之代理人签署。倘H股股东为法人,委任表格须加盖H股股东法人公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授权之代理人签署。倘代理人委任表格由H股股东之代理人签署,则授权该代理人签署代理人委任表格之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3)H股股东最迟须于本次会议或其续会(视乎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或以前将代理人委任表格连同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如有)送达本公司之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填妥及交回代理人委任表格后,H股股东仍可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并于会上投票。本公司之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为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

    四、其它事项

    1. 本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9楼

    邮政编码:518040

    联 系 人:陈欲晓、吕岚

    联系电话:(86 755) 83195882、83195829

    联系传真:(86 755) 83195109

    2.本次会议预期需时半日。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及其它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一:股东出席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回复

    附件二:2009年度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委任表格

    附件三: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26日

    附件一

    股东出席 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回复

    本人/吾等(或单位)(注1):

    地址及邮编:

    身份证号码:

    持有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份:

    内资股: 股(注2)/H股: 股(注2)

    电话: 传真:

    本人/吾等愿意出席(或委托 身份证号码: 代表出席)2010年6月11日(星期五)上午9时正在中国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五楼会议室举行的2009年度股东大会,特以此书面回复告知贵公司。

    签署:

    日期:

    附注:

    1.请按本公司股东名册所示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中文或英文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请填上以您名义登记之股份数目。

    3.股东可将此回复复印填写后送达本公司。

    4.凡有权出席及拟出席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务请将填妥及签署的回复于2010年5月21日或之前送达本公司(联系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9楼;联系人:陈欲晓、吕岚;电话:(86 755) 8319 5882、8319 5829;传真:(86 755) 8319 5109)。邮寄送达的,以邮戳日期为送达日期。未能签署及交回本回复的股东,仍可出席2009年度股东大会。

    5.内资股法人股东须加盖单位印章。

    附件二

    2009年度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委任表格

    与本代表委任表格有关的股份数目(注1)

    内资股/H股(删去不适用者)

    本人/吾等(注2):

    地址及邮编:

    身份证号码:

    持有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份:

    内资股: 股/H股: 股

    现委任大会主席(注3)或

    身份证号码:

    地址位于:

    为本人/吾等的代理人,代表本人/吾等出席2010年6月11日(星期五)上午9时正,在中国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五楼会议室召开的2009年度股东大会或任何续会,并代表本人/吾等依照下列指示就决议案表决。如无作出指示,则代理人可自行决定投赞成票、弃权票或反对票(注4)。

     普通决议案赞成

    (注4)

    反对

    (注4)

    弃权

    (注4)

    1审议及批准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及批准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及批准2009年度报告(含经审计之财务报告)   
    4审议及批准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及批准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包括宣派末期股息)   
    6审议及批准聘请201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7审议及批准关于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7.1审议及批准重新委任秦晓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实时生效,任期三年   
     7.2审议及批准重新委任魏家福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实时生效,任期三年   
     7.3审议及批准重新委任傅育宁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实时生效,任期三年   
     7.4审议及批准重新委任李引泉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实时生效,任期三年   
     7.5审议及批准委任付刚锋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任职自中国银监会资格核准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7.6审议及批准重新委任洪小源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实时生效,任期三年   
     7.7审议及批准重新委任孙月英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实时生效,任期三年   
     7.8审议及批准重新委任王大雄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实时生效,任期三年   
     7.9审议及批准重新委任傅俊元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实时生效,任期三年   
     7.10审议及批准重新委任马蔚华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实时生效,任期三年   
     7.11审议及批准重新委任张光华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实时生效,任期三年   
     7.12审议及批准重新委任李浩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实时生效,任期三年   
     7.13审议及批准重新委任武捷思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实时生效,任期三年,除因受相关适用法律法规要求须调整   
     7.14审议及批准重新委任衣锡群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实时生效,任期三年   
     7.15审议及批准重新委任阎兰女士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实时生效,任期三年   
     7.16审议及批准重新委任周光晖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实时生效,任期三年,除因受相关适用法律法规要求须调整   
     7.17审议及批准重新委任刘永章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实时生效,任期三年,除因受相关适用法律法规要求须调整   
     7.18审议及批准重新委任刘红霞女士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实时生效,任期三年,除因受相关适用法律法规要求须调整   
    8审议及批准关于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及外部监事的议案   
     8.1审议及批准重新委任朱根林先生为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实时生效,任期三年   
     8.2审议及批准委任胡旭鹏先生为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实时生效,任期三年   
     8.3审议及批准委任温建国先生为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实时生效,任期三年   
     8.4审议及批准重新委任李江宁先生为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实时生效,任期三年   
     8.5审议及批准重新委任史纪良先生为本公司外部监事,实时生效,任期三年,除因受相关适用法律法规要求须调整   
     8.6审议及批准重新委任邵瑞庆先生为本公司外部监事,实时生效,任期三年,除因受相关适用法律法规要求须调整   
    9审议及批准招商银行资本管理中期规划   
    10审议及批准2009年度董事履行职务情况评价报告   
    11审议及批准2009年度监事履行职务情况评价报告   
    12审议及批准2009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及相互评价报告   
    13审议及批准2009年度外部监事述职及相互评价报告   
    14审议及批准2009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日期:二○一○年 月 日 签署(注5):

    附注:

    1.请填上以您名义登记与本股东代表委任表格有关之股份数目并删去不适用者,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股东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以您名义登记之所有本公司股份有关。

    2.请以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3.倘拟委派大会主席以外的人士为代表,请删去「大会主席」字样,并在空栏内填上 阁下所拟委派代表的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代表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但必须亲自代表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股东代表委任表格之每项更改,须由签署人签字认可。

    4.注意:如您欲投票赞成,请在「赞成」栏内填上「√」号。如您欲投票反对,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号。如您欲投票弃权,请在「弃权」栏内填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则您之代理有权自行酌情投票。除非您在表决代理委托书中另有指示,否则除大会通告所载之决议案外,您之代理亦有权就正式提呈大会之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您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赞成、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5.本股东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由您或您之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如股东为一家公司法人,则股东代表委任表格必须加盖公司印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

    6.本股东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人之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机关)签署证明之该授权书或授权文件的副本,最迟须于大会指定举行开始时间前24小时送达本公司的注册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9楼(内资股股东)或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位于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H股股东)。

    7.如属股份为联名登记持有人,任何一位该等持有人均可亲自或由代表于本次股东大会上投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者无异;但如有一位以上之该等联名持有人亲自或由代表出席大会,则只有于股东名册上就该等股份排名首位之持有人,方有权以该等股份投票。

    8.股东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届时仍可亲自出席股东年会及投票。倘股东亲自出席大会,其股东代表委任表格将视作已撤回论。

    (本代理委任表格原件及复印件均为有效)

    附件三: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武捷思、衣锡群、阎兰、周光晖、刘永章、刘红霞等六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附件),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2010年4月13日

    附件: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附件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武捷思,作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武捷思

    2010年4 月13日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衣锡群,作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衣锡群

    2010年4月13日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阎兰,作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阎兰

    2010年4月 13 日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周光晖,作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周光晖

    2010年4月 13日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刘永章,作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刘永章

    2010年4月 13日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刘红霞,作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刘红霞

    2010年4月13日

      A股简称:招商银行 H股简称:招商银行 公告编号:2010-019

      A股代码:600036 H股代码: 03968 公告编号:2010-019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九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