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未出席董事姓名 | 未出席董事职务 | 未出席董事的说明 | 被委托人姓名 |
邓锦先 | 董事 | 因公出差,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 郭省周 |
严纯华 | 独立董事 | 因公出差,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 陈平 |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叶列理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李明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张喜刚 |
公司负责人叶列理、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喜刚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336,573,197.40 | 1,176,032,162.80 | 13.65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268,136,146.13 | 259,745,719.79 | 3.2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1.08 | 1.04 | 3.85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734,203.58 | 104.31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003 | 104.33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8,333,964.69 | 8,333,964.69 | 527.92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3 | 0.03 | 530.4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2 | 0.02 | 170.4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3 | 0.03 | 530.4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39 | 3.39 | 增加2.80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99 | 1.99 | 增加5.08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933,994.00 | 政府补助收入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2,160.96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13,059.55 | 与经营无关的其他收入与支出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387,550.39 | |
合计 | 3,435,545.02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6,196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 | 10,67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 | 1,258,077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200,232 | 人民币普通股 |
翁雄铁 | 1,08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夏宁 | 887,645 | 人民币普通股 |
叶林 | 865,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王绯玲 | 812,350 | 人民币普通股 |
邵逸群 | 770,194 | 人民币普通股 |
项会蓉 | 668,925 | 人民币普通股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616,517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构成同比发生重大变化分析:
期间 | 2010-3-31 | 2009-12-31 | 增减比例(100%) | 说明 |
货币资金 | 209,871,202.42 | 65,640,386.48 | 219.73 | 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销售货款及借款增加所致 |
应收账款 | 78,132,218.48 | 123,133,665.36 | -36.55 | 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收回赊销货款增加所致 |
短期借款 | 331,000,000.00 | 201,000,000.00 | 64.68 | 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流动资金借款增加所致 |
应付职工薪酬 | 3,732,541.83 | 5,826,990.28 | -35.94 | 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支付计提的职工薪酬所致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46,207,690.84 | 35,144,601.40 | 31.48 | 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收到政府补助款增加所致 |
2、报告期公司利润表项目同比发生重大变动分析:
期间 | 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比例(100%) | 说明 |
营业收入 | 196,824,398.62 | 40,229,734.75 | 389.25 | 主要原因是报告期产品销售数量及单价同比大幅增加所致 |
营业成本 | 159,909,194.09 | 29,966,133.53 | 433.63 | 主要原因是报告期销售数量及原料成本同比增加所致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1,369,897.74 | 284,323.99 | 381.81 | 主要原因是报告期产品销售同比增加所致 |
销售费用 | 1,594,694.76 | 830,401.71 | 92.04 | 主要原因是报告期产品销售同比增加所致 |
管理费用 | 20,587,096.75 | 14,868,469.54 | 38.46 | 主要原因是报告期产量增加相应管理成本增加所致 |
财务费用 | 3,507,893.27 | 2,372,110.43 | 47.88 | 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流动资金借款同比增加所致 |
资产减值损失 | -2,160.96 | -150,000.00 | 98.56 | 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应收款减少导致坏账准备转回 |
营业利润 | 9,857,782.97 | -7,941,704.45 | 224.13 | 主要原因是报告期产品销售利润同比增加所致 |
营业外收入 | 3,985,440.67 | 8,483,174.82 | -53.02 | 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收到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同比减少所致 |
利润总额 | 13,678,717.42 | 307,895.97 | 4,342.64 | 主要原因是报告期产品销售利润同比增加所致 |
所得税费用 | 3,489,977.63 | 166,331.25 | 1,998.21 | 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利润总额增加使计提的所得税增加所致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 8,333,964.69 | 1,327,235.85 | 527.92 | 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产品销售利润同比增加所致 |
3、报告期公司现金流量同比发生重大变动分析:
期间 | 本期 | 上期 | 增减比例(100%) | 说明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34,203.58 | -17,027,822.70 | 104.31 | 主要原因是报告期营业利润同比增加所致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389,172.62 | -3,130,892.91 | 423.47 | 主要原因是报告期购建资产同比增加所致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9,885,784.98 | 14,610,933.25 | 994.29 | 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流动资金借款同比增加所致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当时系公司潜在控股股东)承诺股权转让所取得本公司股份,自股份转让完成过户之日起,三年内不转让。报告期内,正处于承诺履行期。
此外, 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若ST有色(原名兴业聚酯)200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低于1447万元,我司将在2009年年报公布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以现金补偿ST有色实际净利润较上述数额不足部分的差额。报告期内,已履行完毕。
公司第二大股东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承诺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二十四个月内出售比例不超过5%,在三十六个月内出售比例不超10%。报告期内,正处于承诺履行期。
公司其他非流通股股东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承诺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报告期内,已履行完毕。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预算,2010年中期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比上年同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020,658.34元)增长50%以上,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2010年4月23日,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2009年度利润不分配,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份。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列理
2010年4月23日
证券简称:ST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10-009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股价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10 年4月20日、21日、22 日,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交易价格触及涨幅
限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已构
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董事会关注并核实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
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确认:到目前为止并在可预见的三个月之内,除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没有任
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
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
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
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
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简称:ST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10-010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0 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于2010年4月23日(星期五)在海南省海口新国宾馆国宾一厅召开。参加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148,811,9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67%。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叶列理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取记名表决方式,审议通过
了如下事项:
1、以148,811,923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2009年度工作报告。
2、以148,811,923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09年度工作报告。
3、以148,811,923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2009年度述职报告。
4、以148,811,923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以148,811,923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财务决算方案。
6、以148,811,923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是:根据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京永审字(2010)第11010号《审计报告》,本公司200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8,249,274.06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486,617,386.43元,减去提取离退休人员福利基金原因调整未分配利润208,809.72元,公司未分配利润累计为-458,576,922.09元。鉴于公司2004-2006年连续三年经营亏损,累计亏损数额较大,公司在尚未弥补完前期亏损前无法进行分红。因此,公司董事会建议200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7、以148,811,923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是: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9年第三次临时次会议已通过了聘用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道德。公司拟继续聘用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其报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由我公司与对方共同商定。
8、以148,811,923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9、以148,811,923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修订后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10、以148,811,923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贷款的议案。
11、以24,051,923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托管经营大股东部分资产的议案。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按规定,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12、以148,811,923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江西广晟稀土集团有限公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临2010—007)。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委派陈默、吴清毅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备查文件
(一)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