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胜军
从历史上看,房价泡沫并不足奇。2007年至2008年的美国次贷危机之诱因,就是房价泡沫。我们现在更该关注的是我国当前房价泡沫的特殊性:第一,房价泡沫出现在经济复苏的初期而非经济高涨期,这大大掣肘了货币政策的空间;第二,房价泡沫出现在城市化进程的中期阶段,去年我国城镇化率为46.6 %,而日本的城市化率在1985年就已经达到76.7%的水平。就此看,房价泡沫恐将成为进一步城镇化的障碍。第三,在美国次贷危机前的房价泡沫中,银行不断降低放贷门槛,导致最低收入阶层都投身到买房运动中。而我国当前的房地产泡沫,则使得普通劳动者普遍买不起房,楼市成了少部分富人的游戏。
笔者认为,我国房价泡沫的这些特殊性根源于一系列的制度性症结。首先,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卖地收入占到了地方财政收入的30%至50%,去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达1.6万亿,地方政府成了高房价最大的受益者,也有足够的动力去推高地价。全国重点监测城市去年居住用地的同时点地价房价比均值为31.29%,其中上海、南京、杭州则分别高达47.36%、47.89%、45.47%。
其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目前我国居民人均收入约为3000美元(不到美国十分之一),但衡量收入分配不平等程度的基尼系数已与美国接近。在新旧体制的转轨过程中,因为市场体制不健全,与此同时,司法体系的独立性和完善性又滞后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些因素叠加在一起导致了大量的寻租机会。对大量的灰色收入而言,买房成为相对更为“安全”的去处。而灰色收入对房价高低并不敏感,这进一步助长了房价的非理性化。
再次,国企在房地产领域的投资,加剧了非理性竞争。与其他企业相比,国有企业往往拥有更多的政府关系资源,银行贷款更有保证,而且对地价过高的风险具有超常“钝感力”。因此,不难理解央企为何能屡屡成为地王。央企数量不多,但其成就的地王却有很强的信号效应,也使得土地拍卖过程更加狂热化。
要避免房价泡沫成为社会不和谐的因素,笔者的意见是,政府的对策必须着眼长远,以避免更大的风险。在催生房价泡沫的链条中,地方政府已成中心环节。故而化解房价泡沫,一方面应要求地方政府加大土地供应平抑地价,另一方面要从根子上切断地方政府对卖地的依赖症。这就要求提高地方政府财政收支的透明化,强化人大的审批职能,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地方政府“缺钱”本身是个伪命题,在监督机制不到位的情况下,再多的财政收入也会被各种投资和工程所消耗。即使地方政府真的缺钱,卖地收入是否被合理利用也大可存疑。毕竟我们看到了太多的政绩工程,以及为招商引资而慷慨给予外企土地和税收优惠的现象。
此外,时至今日,如何实现向“民富国强”的伟大的转变,已成为迫切需要面对的课题,“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哲学理应退出了。时过境迁,现在有不少观念误区相伴着这一提法,特别是隐含了对“非法致富”的宽容,不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人“机会均等”的基本原则。相反,我们应通过开征遗产税、大幅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等方法缓解收入分配两极化程度。更重要的是,要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让政府部门权力最小化、透明化,杜绝灰色收入。
至于打击投资需求,从近期连续出台的政策看,技术上并不复杂,笔者以为,接下来的问题在于,政府有没有足够的决心去面对因房价下跌而带来的土地财政缩水。也许还会伴生的银行信贷出现不良贷款的风险,对此,应有足够的估计和应对准备,但延迟这一进程只会酝酿更大的风险。
(作者系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