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产经新闻
  • 5:财经海外
  • 6:观点·专栏
  • 7:公 司
  • 8:公司纵深
  • 9:公司前沿
  • 10:公司·融资
  • 11:调查·公司
  • 12:人物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市场·资金
  • A6:市场·观察
  • A7:股指期货·融资融券
  • A8:专 版
  • B1:披 露
  • B4:产权信息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
  •  
    2010年4月27日   按日期查找
    B6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60版:信息披露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0-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762 公司简称:西藏矿业 公告号: 2010-006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0年4月25日在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南二段23号向阳大厦5楼召开。会前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10年4月16日以传真、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7人(董事戴扬先生、独立董事沈明宏先生因公出差,分别委托董事曾泰先生、独立董事牟文女士出席本次董事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曾泰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二○○九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总经理二○○九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二○○九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二○○九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二○○九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本公司2009年度实现净利润24,368,061.37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436,806.1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37,813,443.45元,本公司尚有可分配利润159,744,698.68元。

    由于公司在2010年4月份代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偿还本公司为其担保的4,365万元银行贷款,而且公司现在正处于生产的准备阶段,需要大量的流动资金。故公司2009年度,拟不进行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二○一○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决定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二○一○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10 年度审计费为60 万元。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二○○九年度述职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公司章程修改条款具体内容附后。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是恰当的,符合国家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提高了公司

    财务会计信息质量,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有关本次公司关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详见本日公告的《关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临2010-006)》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1票。董事刘光芒先生弃权,弃权理由:个人认为对相关事项把握不准。)。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详见本日公告的《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公告》( 临2010-005)。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公告内容详见巨潮网 www.cninfo.com.cn )。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公告内容详见巨潮网 www.cninfo.com.cn )。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公告内容详见巨潮网 www.cninfo.com.cn )。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的议案。(公告内容详见巨潮网 www.cninfo.com.cn )。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二○○九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详见本日公告的《关于召开二○○九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0-009)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中,第一项、第三项至第八项须提交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公司章程修改条款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条、第一百一十四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十章内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在公司章程中加入总经理资金管理权限的规定作为第一百四十三条如下:

    《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三条:

    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为:

    (一)资金使用的审批权限

    1、年度财务预算内的经营管理支出

    2、董事会批准的年度筹资预算内的商业贷款

    (二)重大合同签订

    决定和签署不超过2000万元的其他重大经营合同

    总经理在上述所有授权范围内进行的交易以及签订的合同,若有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中应当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或需要履行信息披露的,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办理。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以及公司现行规章制度,公司拟将《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七条修改如下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七条: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修改为第一百四十八条:高级管理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公司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并且按照《公司经理层问责制度》承担责任。《公司经理层问责制度》由总经理办公室拟定报董事会批准签发。

    三、为兼顾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条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司拟将《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六条修改如下: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六条:如果会计师事务所职位出现空缺,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可以委任会计师事务所填补该空缺。

    填补空缺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由董事会确定,报股东大会批准。

    修改为第一百七十七条:若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因为被终止或自行辞聘等原因在股东大会召开以前出现空缺,董事会可以临时委任会计师事务所填补该空缺。

    填补空缺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由董事会决定,股东大会应当在下次召开时决定变更或者追认聘任。

    四、根据实际情况变动,公司公告媒体发生变化,公司拟将《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五条修改如下: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五条:公司指定《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修改为第一百八十六条: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五、公司拟将《公司章程》中原一百八十五条之后关于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解散及清算等部分的公告媒体修改为“《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交易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之规定,该提案需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股票代码:000762 公司简称:西藏矿业 公告号:临2010-006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公司对2009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差错事项及原因

    (一)调整事项

    控股子公司白银甘藏银晨铬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白银银晨)铬渣无害化处置费用。

    (二)历史背景

    由于白银银晨主要产品所产生的铬渣对环境安全有一定危害性,为履行社会责任,同时考虑到铬渣干法解毒无害化处理工程项目在经技术改造后,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同时可增加公司产能,2005年白银银晨受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委托,对原国有破产企业白银铬盐化工厂遗留11.50万吨铬渣进行无毒化处理,并对公司2006年以后新产生的铬渣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置。

    (三)调整的依据

    1、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铬渣污染综合治理整治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05】2113号)文件规定,要求2010年底前所有历史堆存铬渣实现无害化处理;2006年开始,全行业当年新产生的铬渣全部得到无害化处置。

    2、2005年12月1日,白银银晨《关于对原白银铬盐化工厂遗留铬渣综合治理的报告》(甘藏发【2005】031号),预算原白银铬盐化工厂遗留铬渣干法解毒无害化处理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工程投资预算为总投资4,530.00万元,其中工程建设投资2,000.00万元,生产运行处置费用2,530.00万元;总投资的46.00%(2,084.00万元)申请国家补助,其余由企业贷款、自筹解决。

    3、2005年12月20日,根据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下达的委托书,白银银晨对已破产的原白银铬盐化工厂遗留铬渣11.50万吨进行无毒化处理。

    4、2007年11月20日,甘肃省经济委员会《关于白银甘藏银晨铬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干法解毒处理铬渣50kt/a无害化工程项目的批复》(甘经资【2007】454号)同意了白银银晨干法解毒处理铬渣50kt/a无害化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总投资4,550.11万元,其中项目建设投资1,976.93万元,运行费用2,773.18万元。

    5、2008年6月2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2008年第二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的复函》(发改办环资【2008】1416号),确定项目总投资3,500.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580.00万元,企业自有投资1,920.00万元);截止2010年4月24日,工程项目已处于建设过程中,白银银晨已实际收到国家专项拨款1,580.00万元。

    6、2009年6月4日,甘肃省经济委员会《关于白银甘藏银晨铬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干法解毒无害化处理铬渣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甘经资【2009】353号)文予以批复项目初步设计;项目总投资4,550.11万元,其中项目建设投资1,976.93万元,运行费用2,773.18万元;项目全部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项目建设投资中国家补贴1,087.00万元,项目运行费用中国家补贴997.00万元。

    根据以上政府文件,本公告涉及事项可以做相应财务处理,董事会认为采用追溯调整方式为宜。

    (四)追溯调整金额

    1、白银银晨根据甘肃省经济委员甘经资【2007】454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环资【2008】1416号,确定原白银铬盐化工厂铬渣弃置费用2,970.11万元(项目总投资4,550.11万元扣除政府补贴1,580.00万元),并追溯重述到2008年以前年度,调减年初未分配利润2,970.11万元。

    2、鉴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铬渣污染综合治理整治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05】2113号)文件规定,白银银晨2006年-2008年度持续生产的铬盐产品产生的废渣,经公司测算新增的铬渣总量预计为33,750.00吨,比照2010年1月28日白银银晨与酒钢集团榆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委托合同书》,对白银银晨历史遗留铬渣解毒处置费用标准,计提了预计负债506.25万元,采用追溯重述方式处理。

    上述合计重述调整金额为3,476.36万元,本次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对2009年度经营成果无影响。

    (五)白银银晨铬渣处理项目属于环保、利废、资源综合利用的公益性建设项目,甘肃省环保局将其列为重点项目,是白银市的民心工程。由于该项目资金缺口较大,公司一直在争取政府的资金和政策的支持。

    二、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对2009年1月1日的合并财务状况及2008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的影响如下:

    项目调整前(2008.12.31或2008年度)调整后

    (2008.12.31或2008年度)

    差异
    预计负债 34,763,600.0034,763,6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179,480,000.00214,243,600.0034,763,600.00
    负债总额394,704,248.87429,467,848.8734,763,600.00
    未分配利润105,130,501.1673,674,800.25-31,455,700.9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612,537,718.06581,082,017.15-31,455,700.91
    少数股东权益合计19,953,442.3716,645,543.28-3,307,899.10
    股东权益合计632,491,160.43597,727,560.43-34,763,600.01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1,027,195,409.301,027,195,409.300.00
    营业总成本440,692,750.84442,380,250.841,687,500.00
    营业成本297,845,080.64299,532,580.641,687,500.00
    营业利润60,325,652.9958,638,153.00-1,687,500.00
    利润总额74,448,213.2272,760,713.23-1,687,500.00
    五、净利润57,970,842.4756,283,342.48-1,687,500.0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701,622.2047,376,969.43-2,324,652.78
    少数股东损益8,269,220.278,906,373.05637,152.78
    六、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0.180.17-0.01
    (二)稀释每股收益0.180.17-0.01

    三、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差错更正实施了有关的审计程序,对公司的本次差错更正出具了专项说明,并对更正后的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的意见。

    公司第五届第六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是恰当的,符合国家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提高了公司

    财务会计信息质量,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处理,依据充分,符合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就该事项做出的进行会计差错调整的意见,以及就其原因和影响所做的说明。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处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有关财务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该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4 月25日

    股票代码:000762 公司简称:西藏矿业 公告号: 2010-007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0年4月25日上午在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南二段向阳大厦5楼召开,会前公司于2010年4月16日以传真和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主席丛强义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二○○九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二○○九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二○○九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二○○九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详见本日公告的《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公告》( 临2010-005)。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更正重大会计差错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处理,依据充分,符合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就该事项做出的进行会计差错调整的意见,以及就其原因和影响所做的说明。

    有关本次公司关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详见本日公告的《关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临2010-006)》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一至第四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000762 股票简称:西藏矿业 编号:2010-009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9 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现将召开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0年6月9日(星期三)上午10:00-11:30

    二、会议地点: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公司会议室。

    三、股东大会召集人: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五、会议议程:

    1、审议董事会二○○九年度工作报告;

    2、审议监事会二○○九年度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二○○九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公司二○○九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二○○九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聘任公司二○一○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公司独立董事二○○九年度述职报告;

    8、审议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六、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0年6月3日下午收市,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律顾问。

    七、会议登记办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10年6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3:30-5:30)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股权证明,委托代理人及授权委托书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八、会期一个半小时,与会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九、联系办法:

    公司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和国际城金珠二路8 号

    邮编 : 850000

    联系人: 王迎春 仁增曲珍

    联系电话:0891-6872095

    传真: 0891-6873132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委托书签名: 被委托人签名: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关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

    专项说明

    XYZH/2009CDA7022-2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09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09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股东权益变动表(以下简称“财务报表”),并于2010年4月25日签发了XYZH/2009CDA7022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我们在2009 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所了解的情况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贵公司2009 年度重大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在贵公司2008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天健光华审(2009)GF字第030006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所2009年度首次承接了贵公司2009年度报表审计工作,为保证贵公司2009年年报质量,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1 号——首次接受委托时对期初余额的审计》规定,实施了重新计算、询问、检查、核对、分析等相关审计程序,有关会计差错调整事项并说明如下:

    一、调整事项

    控股子公司白银甘藏银晨铬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铬渣无害化处置费用。

    二、调整的依据

    1、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铬渣污染综合治理整治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05】2113号)文件规定,要求2010年底前所有历史堆存铬渣实现无害化处理;2006年开始,全行业当年新产生的铬渣全部得到无害化处置。

    2、2005年12月1日,贵公司控股子公司白银甘藏银晨铬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白银银晨)《关于对原白银铬盐化工厂遗留铬渣综合治理的报告》(甘藏发【2005】031号),预算原白银铬盐化工厂遗留铬渣干法解毒无害化处理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工程投资预算为总投资4,530.00万元,其中工程建设投资2,000.00万元,生产运行处置费用2,530.00万元;总投资的46.00%(2,084.00万元)申请国家补助,其余由企业贷款、自筹解决。

    3、2005年12月20日,受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委托书,白银银晨对已破产的原白银铬盐化工厂遗留铬渣11.50万吨进行无毒化处理。

    4、2007年11月20日,甘肃省经济委员会《关于白银甘藏银晨铬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干法解毒处理铬渣50kt/a无害化工程项目的批复》以甘经资【2007】454号文予以批复了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总投资4,550.11万元,其中项目建设投资1,976.93万元,运行费用2,773.18万元。

    5、2008年6月2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2008年第二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的复函》(发改办环资【2008】1416号),确定项目总投资3,500.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580.00万元,企业自有投资1,920.00万元);截止2010年4月24日,工程项目已处于建设过程中,白银银晨已实际收到国家专项拨款1,580.00万元。

    6、白银银晨2006-2008年度新增铬渣数量。

    三、追溯调整金额

    1、白银银晨根据甘肃省经济委员甘经资【2007】454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环资【2008】1416号,确定原白银铬盐化工厂铬渣弃置费用2,970.11万元(项目总投资4,550.11万元扣除政府补贴1,580.00万元),并追溯重述到2008年以前年度,调减年初未分配利润2,970.11万元。

    2、鉴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铬渣污染综合治理整治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05】2113号)文件规定,白银银晨2006年-2008年度持续生产的铬盐产品产生的废渣,经贵公司测算新增的铬渣总量预计为33,750.00吨,比照2010年1月28日白银银晨与酒钢集团榆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委托合同书》,对白银银晨历史遗留铬渣解毒处置费用标准,计提了预计负债506.25万元,采用追溯重述方式处理。

    上述合计重述调整金额为3,476.36万元。

    四、追溯重述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上述调整事项影响重大,应作为前期差错予以追溯重述。其对贵公司2009 年1 月1 日的合并财务状况及2008 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影响如下:

    项目调整前(2008.12.31或2008年度)调整后(2008.12.31或2008年度)差异
    预计负债 34,763,600.0034,763,6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179,480,000.00214,243,600.0034,763,600.00
    负债总额394,704,248.87429,467,848.8734,763,600.00
    未分配利润105,130,501.1673,674,800.25-31,455,700.9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612,537,718.06581,082,017.15-31,455,700.91
    少数股东权益合计19,953,442.3716,645,543.28-3,307,899.10
    股东权益合计632,491,160.43597,727,560.43-34,763,600.01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1,027,195,409.301,027,195,409.300.00
    营业总成本440,692,750.84442,380,250.841,687,500.00
    营业成本297,845,080.64299,532,580.641,687,500.00
    营业利润60,325,652.9958,638,153.00-1,687,500.00
    利润总额74,448,213.2272,760,713.23-1,687,500.00
    五、净利润57,970,842.4756,283,342.48-1,687,500.0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701,622.2047,376,969.43-2,324,652.78
    少数股东损益8,269,220.278,906,373.05637,152.78
    六、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0.180.17-0.01
    (二)稀释每股收益0.180.17-0.01

    本专项说明仅作为贵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提供深圳交易所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何勇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文春
    中国 北京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