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45版)
2、重新确定了公司主营业务
报告期内,由于公司唯一有主营业务的控股子公司天津绿源停产,公司无主营业务;报告期内的2009年9月开始,因兰州亚太代北京安捷联用资产和货币形式偿还了占用资金,本公司受让了兰州同创嘉业发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创嘉业)84.156%股权后,同创嘉业的房地产开发主营业务成为本公司的主营业务。
(三)、报告期内,公司利润构成及变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_2009年度_2008年度
_金 额_占利润总额比例(%)_金 额_占利润总额比例(%)
营业收入___7062.99_32.31
营业成本___7591.96_34.73
营业税金及附加___323.20_1.48
期间费用_2947.37_451.12_4328.68_19.80
资产减值损失_764.80_117.06_17237.78_78.85
投资收益_3832.37_586.57_9.99_0.05
营业外收支净额_533.15_81.61_546.42_2.50
利润总额_653.35_100_-21862.22_100
(四)、公司资产构成和费用变动的情况
1、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财务指标_期末数_占总资产的比例(%)_比上年增减(%)
货币资金_3,521.83_7.89_2832.90
应收款项_1799.05_4.03_-37.66
预付账款_7,310.01_16.38_-59.14
存货_9,427.06_21.12_143.01
长期股权投资_5,646.16_12.65_0.58
固定资产净额_7,688.26_17.23_-11.93
在建工程_1,218.90_2.73_0
无形资产_7,845.67_17.58_-2.26
递延所得税资产_171.89_0.39_0
流动负债_30,215.30_67.70_-6.92
资本公积_11952.98_26.78_-21.47
股东权益_14,413.53_32.30_-10.35
总资产_44,628.83_100_-8.05
变动情况说明:
(1)总资产较上年减少3,909.48万元,减幅为8.05%,主要原因为:
A、货币资金年末数比年初数增加了3401.75万元,系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形式代北京安捷联偿还资金占用费所致。
B、预付账款年末数比年初数减少了10,578.48万元,系母公司根据债务代偿协议由兰州亚太工贸集团代北京安捷联公司(以下简称安捷联)偿还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款13,175.807万元所致,差额部分为往来增加。
C、存货年末数比年初数增加5,547.73万元,系控股子公司同创嘉业拟开发的“亚太玫瑰园”项目所支付的征地费与预付的拆迁补偿费增加所致。
D、应收利息年末数比年初数减少64.76万元,系母公司根据三方协议调整了对四川马边电站和寰岛南方实业的往来款。
E、固定资产年末数比年初数减少1,041.46万元,系控股子公司天津绿源2009年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所致。
(2)公司负债总额较上年减少了2245.95万元,减幅为6.92%,主要原因为:
A、应付账款年末数比年初数减少2,320.53万元,系控股子公司同创嘉业本期偿还了土地开发费用所致。
B、其他应付款年末数比年初数增加3,879.27万元,系控股子公司同创嘉业的其他应付款增加所致。
(3)公司股东权益总额较上年减少了1,663.54万元,减幅10.35 %,主要原因为:
A、资本公积本年数比上年数减少了3,267.52万元,减少率为21.47%,主要原因是母公司对同创嘉业按同一控制下原则重新确认投资成本所致。
B、报告期公司实现净利润653.35万元,较上年增加22,774.07万元,增幅为102.95%。净利润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确认了汉鼎光电(内蒙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鼎光电)的股权转让款3800万元的投资收益;济南固锝电子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固锝)本年度为公司贡献了32.37万元的利润。同创嘉业本年度为公司造成了19.87万元的亏损。
2、费用构成及变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财务指标_本年数_上年数_比上年增减(%)
营业费用__20.03_-100
管理费用_1,646.28_2924.73_-43.71
财务费用_1,301.09_1,383.92_-5.99
所 得 税__258.51_-100
变动情况说明:
(1)营业费用比上年度减少20.03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天津绿源停产,营业费用减少所致。
(2)管理费用比上年度减少1,278.45万元,主要原因是天津绿源停产,管理费用减少所致。
(3)财务费用比上年度减少82.83万元,主要原因是天津绿源银行借款利息及逾期罚息减少所致。
(五)公司现金流量变化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财务指标_本年数_上年数_增减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_-2402.39_-1950.43_-23.1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_-27.89_-9.46_-194.8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_5933.10 _757.50_683.25
变动情况说明: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度减少451.9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天津绿源10月份停产,购买商品和支付劳务的金额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度减少37.3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同创嘉业购置固定资产支付现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度增加5,175.6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偿还债务支付的金额减少所致。
(六)公司主要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经营情况和业绩
报告期末,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同创嘉业(公司持有其84.156%的股份)、天津绿源(公司持有其51%的股份);参股公司为济南固锝(公司持有其48%的股份)。
1、兰州同创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注册资本8,000 万元,2009年末总资产为12,942.31万元,净资产7,972.45元。报告期内,无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为零,净利润-23.61万元。报告期内为本公司造成了19.87万元的亏损。
2、天津市绿源生态能源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燃料乙醇,酒精,二氧化碳,饲料的生产及销售,注册资本23,179万元,2009年末总资产为 24,306.68 万元,净资产-3,526.08万元。报告期内,无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为零,净利润-3,112.77万元。
3、济南固锝电子器件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二极管、整流桥等电子元器件及半导体芯片等电子元器件的生产及销售,注册资本300万美元,2009年末总资产为10,715.62万元,净资产2,165.83万元。报告期内,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050.94万元,主营业务利润119.70万元,净利润 67.44万元,为本公司本报告期内贡献了32.37万元的利润。
4、北京蓝景丽家明光家具建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实收资本人民币1.3亿元,本公司实际出资人民币1亿元。报告期内,未给公司带来收益。
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一)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公司面临的市场竞争格局
2010年,是公司面临重大考验也是充满希望的一年,控股子公司同创嘉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于2010年4月份开始破土动工,给公司带来了新的生机和希望,公司也面临重大的业务转型的考验。
同创嘉业开发的“亚太玫瑰园”项目,虽地处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城关镇,但该项目得到了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项目秉承环保、节能和高品质的开发理念,充分利用先进施工技术和新型材料,遵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努力打造人文、和谐、高尚的社区和商业区,项目建成后将为当地房地产业及商业繁荣奠定良好基础。
公司参股48%股权的济南固锝电子器件有限公司,是国内半导体分立器件行业最大的二极管制造商之一,具备年产25 亿支整流器件产品的生产能力。半导体分立器件行业产品应用广泛,尤其随着电子信息制造业的高速发展,半导体分立器件行业的发展潜力十分巨大,但也面临后金融危机的影响和激烈的市场竞争格局。
(二)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工作计划
2010年,公司董事会及公司经营班子发生了较大的变动,公司形成了新的董事会及经营班子。新的董事会和经营班子将力争开创公司经营管理各项工作的新局面。
2010年公司将主要做好以下工作:1、紧紧围绕房地产这一新主业,努力开辟新的业务增长点,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2、对上市公司历史遗留的债权债务问题深入进行清理,拿出切实可行的处置方案,逐步实现公司资产优化配置,解决公司可持续经营发展问题;3、加强与参股公司的沟通和合作,逐步提高经营收益;4、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5、进一步规范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6、进一步规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7、进一步做好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三)公司资金需求和使用计划
2010年,公司资金需求主要是日常经营活动及管理活动产生的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的自筹及回收应收款项等方式解决。
(四)公司存在的风险因素
1、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绿源因多起诉讼案件,银行帐户被冻结,公司资产被多家法院查封,目前仍处于停产状态。
2、由交通银行天津分行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的诉天津绿源、本公司、天津燕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目前本案诉讼还未结束,公司控股子公司同创嘉业房地产的部分股权也因此被法院查封并冻结。
3、公司参股的蓝景丽家50%股权仍被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查封。
三、公司投资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募集资金,也无报告期之前募集资金的使用延续到报告期的情况。
(二)非募集资金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非募集资金投资的重大项目。
四、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南亚太公司或本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浩华审字[2010]第985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的通知》的要求,公司董事会现就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9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的意见、理由以及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无法表示意见的内容及理由
1、由于2008年度、2009年度亚太实业公司主要子公司天津市绿源生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绿源)已经停产,职工基本上都已经离岗,不能配合正常的审计工作,我们无法对天津绿源的财务报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由于天津绿源逾期债务较多,存在大额诉讼,主要资产已经被查封和冻结, 2008年12月31日、2009年12月31日净资产均为负数,已经严重影响到天津绿源的持续经营能力。
2、如附注九所述,亚太实业公司为天津绿源向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金信支行及交通银行天津分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由于逾期未归还上述贷款,农行金信支行于2008年6月5日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天津绿源、亚太实业公司、天津燕宇置业有限公司、天津中敖畜牧集团有限公司偿还本金27,589,495.37元及利息935,019.30元(截止2008年3月20日);交行天津分行于2008年10月21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天津绿源、亚太实业公司、天津燕宇置业有限公司偿还本金7,700,000.00元,利息3,594,162.60元(截止到2008 年6月21日),亚太实业公司对上述担保计提预计负债20,000,000.00元。由于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合理判断天津绿源及其他连带责任担保方的偿债能力,从而无法合理判断该等诉讼事项对亚太实业公司预计负债计提的充分性、适当性以及对亚太实业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3、如附注二.23和附注十二.2所述,亚太实业公司的合营公司北京蓝景丽家明光家具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景丽家)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实收资本人民币1.3亿元,亚太实业公司实际出资人民币1亿元,其余投资者出资尚未到位。
2007年10月24日,蓝景丽家出资 7,000.00万元收购北京大钟寺明光精品家具建材家装市场有限公司,该出资款已全部付清,截止审计报告日,北京大钟寺明光精品家具建材家装市场有限公司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2008年8月28日蓝景丽家预付5,500.00万元用于购买北京万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北京通州区新华大街171号底商8-1-3、8-1-11号”商品房,我们无法实施函证以及其他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由于上述资产合计1.25亿元,占蓝景丽家资产总额的96%,导致我们无法合理判断蓝景丽家的资产状况。
4、亚太实业公司唯一主营业务的子公司天津绿源已经停产,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涉及多项诉讼,天津绿源主要资产被查封、冻结,并导致亚太实业公司所持有的蓝景丽家股权和同创嘉业股权等资产被查封、冻结;获取主营业务收入的能力大幅萎缩以至消失;亚太实业公司实际控制人拟采取重组措施,置换相关资产,以恢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但该等措施尚未实施。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证其能否有效改善亚太实业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因此我们对亚太实业公司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09年度财务报表基础的合理性无法判断。
(二)审计意见_
由于上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我们无法对亚太实业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表发表意见。
(三)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
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予以理解和认可。由于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涉及问题解决难度较大,公司董事会已采取相关措施:
1、针对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9年审计报告就控股子公司天津绿源停产、主要资产被查封和冻结,以及本公司为天津绿源向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金信支行及交通银行天津分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合理判断天津绿源及其他连带责任担保方的偿债能力,从而无法合理判断该等诉讼事项对本公司预计负债计提的充分性、适当性以及对本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而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说明:
公司在2008年度已对天津绿源的所有借款担保计提预计负债20,000,000.00元。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0年第三次会议已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介入调查,就上述无法表示意见事项提出可行的资产处置方案和应对方案,尽快解决其债权债务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
2、针对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向蓝景丽家长期股权投资由于无法合理判断蓝景丽家的资产状况,从而无法表示意见事项的说明:
由于目前蓝景丽家本身产权和投资股权不明确,导致本公司的投资股权一直无收益。公司于2009年8月28日向蓝景丽家发出了律师函,又于2009年10月17日向蓝景丽家发出《关于维护公司权益的函》,但蓝景丽家一直未作回复。
根据蓝景丽家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蓝景丽家的长期股权投资作计提7,000万元的减值准备,并追溯调整2008年度会计报表。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已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介入审计和调查,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置方案。公司将更进一步采取法律手段来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针对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无法表示意见的说明:
(1)目前,公司已初步解决了没有主营业务的局面,公司控股子公司兰州同创嘉业在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城关镇的“亚太玫瑰园”项目进入了实质性实施阶段,可以有效缓解本公司目前没有主营业务的困境,使本公司具有了可持续经营发展能力。
(2)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督促经营管理层加快清理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通过实施一揽子计划,解决公司目前存在的诸多问题,使公司得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自身利益。
四、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的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开了15次会议,董事会决议公告均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进行了公告披露,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_会议届次_召开日期_披露日期
1_第五届董事会2009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_2009年2月4日_未公告
2_第五届董事会2009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_2009年2月26日_2009年2月27日
3_第五届董事会2009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_2009年3月1日_2009年3月18日
4_第五届董事会2009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_2009年3月17日_2009年3月18日
5_第五届董事会2009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_2009年4月1日_2009年4月2日
6_第五届董事会2009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_2009年4月24日_2009年4月25日
7_第五届董事会2009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_2009年4月27日_2009年4月28日
8_第五届董事会2009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_2009年4月28日_2009年4月29日
9_第五届董事会2009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_2009年5月21日_2009年5月22日
10_第五届董事会2009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_2009年6月28日_2009年6月29日
11_第五届董事会2009 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_2009年7月22日_2009年7月23日
12_第五届董事会2009 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_2009年8月7日_未公告
13_第五届董事会2009 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_2009年10月17日_2009年10月18日
14_第五届董事会2009 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_2009年10月28日_未公告
15_第五届董事会2009 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_2009年12月18日_2009年12月19日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09年2月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7名董事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㈠《关于提名梁德根先生担任董事的议案》;②《关于提名王金玉女士担任董事的议案》;③《关于提名刘世诚先生担任董事的议案》;④《关于聘请梁德根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⑤《关于聘请王金玉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此次会议表决通过的议案,因深交所审核未通过,未公告。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09年2月26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6名董事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①《关于<海南证监局责令限期整改事项>的议案》;②《关于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更正后的公司2007年度报告进行审计的议案》;③《关于推举董事陈勇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临时召集人的议案》;④《关于公司高管人选推荐工作的议案》。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09年3月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6名董事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更正后的2007年年度报告的专项授权》。
4、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09年3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6名董事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①《关于更正后公司2007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②《关于<公司整改报告>的议案》。
5、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09年4月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6名董事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①《关于提名安双荣先生担任董事的议案》;②《关于提名胡志军先生担任董事的议案》;③《关于提名蒋毅先生担任董事的议案》;④《关于提名王建先生担任董事的议案》;⑤《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⑥《关于<债务偿还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⑦《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6、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9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09年4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8名董事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①《关于提名刘钊先生担任独立董事的议案》;②《关于提名蔡文浩先生担任独立董事的议案》;③《关于选举安双荣先生担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的议案》;④《关于聘请梁德根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⑤《关于聘请王金玉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7、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9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09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7名董事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①《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天津市绿源生态能源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3900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②《关于公司对天津绿源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计提或有负债的议案》。
8、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9年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09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7名董事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①《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②《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③《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④《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⑤《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⑥《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暨关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度的审计工作总结报告》;⑦《公司200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⑧《董事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9、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9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09年5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8名董事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①《关于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8年报就公司向北京蓝景丽家明光家具建材有限公司投资事宜无法发表意见的处置方案的议案》;②《关于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8年报就北京安捷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事宜无法表示意见的处置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③《关于采取措施解决公司与张家港保税区比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购销合同〉相关事宜的议案》;④《关于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8年报就子公司天津市绿源生态能源有限公司停产等事宜无法表示意见的处置方案的议案》;⑤《关于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8年报就公司向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事宜无法表示意见的处置方案的议案》;⑥《关于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8年报就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无法表示意见的处置方案的议案》;⑦《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⑧《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⑨《关于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兼任的议案》;⑩《关于召开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关于启用公司新印章的议案》?《关于批准2009年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计划的议案》。
10、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9年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09年6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8名董事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①《关于同意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延期代偿资金的议案》;②《关于提名王金玉女士担任董事的议案》。
1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9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09年7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8名董事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①《关于批准<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债务代偿方案>和拟签<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债务代偿协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②《关于提名刘鹤年先生担任董事的议案》;③《关于提名刘世诚先生担任董事的议案》;④《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⑤《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的议案》;⑦《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的议案》;⑧《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⑨《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9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09年8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8名董事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的决议》。
1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9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09年10月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10名董事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①《关于提名梁德根先生担任董事的议案》;②《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③《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的议案》;④《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4、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9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09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10名董事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决议》。
15、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9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09年12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9名董事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①《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②《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的议案》;③《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的议案》;④《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⑤《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暨关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9年度的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 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通知》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 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现对公司2009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如下: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在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正式进场审计前,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经过协商,确定了公司2009年审计工作安排,并向公司董事提交了2009年审计工作安排的相关资料;
2010年3月29日,审计委员会委员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书面沟通,并就对公司2009年公司财务中存在的问题和情况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委员要求会计师事务所针对上市公司会计事项的合理性要很好地把握,对原则性的问题一定要坚持自己的观点,要依据准则审计,要真实反映公司情况等。
2010年4月6日,公司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经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现场见面沟通,并对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发表意见,其中要求公司应依据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按时编制披露公司2009年年报,完整、准确、合规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审计机构应严格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及相关法规实施审计工作,保证审计报告及其附件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恰当性。董事会不干预审计工作,并支持审计机构独立、公正地执业。审计机构应帮助公司把好年报关,并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等。
2010年4月20日,公司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经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现场见面沟通,就2009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定稿等情况进行充分沟通,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按期将审计报告提交公司。
2、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年度审计工作的情况总结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
3、审计委员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于2009年4月22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1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如下议案: (1)《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200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3)《关于续聘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4)《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暨关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度的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09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关于2009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审核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2009年度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对上述人员的薪酬发放履行了决策程序、薪酬标准均按相应的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及公司文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09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披露的薪酬真实、准确、无虚假。
2、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的核实意见
目前,公司尚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五、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57.09万元,未分配利润为-32,651.23万元。
根据相关规定,本年度实现净利润全部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拟定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09年度利润不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2007年至2009年,公司未进行利润分配。
七、其它报告事项
2009 年公司选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报刊。
6.2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万元
|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 ||||||
| 分行业或分产品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 化工产品生产 | 0.00 | 0.00 | 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 ||||||
| 酒精类产品 | 0.00 | 0.00 | 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6.3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万元
| 地区 | 营业收入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 华北地区 | 0.00 | -100.00% |
6.4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6.5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变更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6.6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6.7 董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年报工作的通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对公司2008年财务报表进行差错更正并追溯调整,具体说明如下:
一、会计差错更正并追溯调整的原因及数额
1、本公司下属分公司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分公司(拟更名为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分公司,以下简称:通辽分公司)于2001年资产置换取得的位于内蒙古通辽市珠日河牧场的账面无形资产原值为134,597,255.00元(土地面积为9,288,975.5平方米),之后累计摊销20,209,553.51元,计提减值准备1,287,789.77元,截止2008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为113,099,911.72元。由于该项土地沙化现象严重等原因,近年来一直无法为本公司创造效益。考虑到上述损失在公司帐面已不可能恢复,所以对其再次计提100,000,000元的减值准备,并追溯调整了2008年度的会计报表。调整后的2008年12月31日的帐面价值为13,099,911.72元。
2、本公司参股的北京蓝景丽家明光家具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景丽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亿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3亿元,2007年9~10月,本公司分二次向蓝景丽家实际出资人民币1亿元(占50%股权,2007年9月出资3000万元,2007年10月出资7000万元),其余投资者出资至今尚未全部到位。
2007年8月28日,蓝景丽家与北京万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万佳)签订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蓝景丽家预付购房款55,000,000.00元向北京万佳购买通州区新华大街171号底商8-1-3、8-1-11号,建筑面积 11,151.17 平方米,总价款125,009,225.00元。蓝景丽家按照北京万佳的要求,将预付款支付给了北京中际巨源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际巨源),但至今未取得该房产。对此,公司向北京万佳、中际巨源进行了函证,但至今未获得回函。
2007年10月24日,蓝景丽家出资 7,000万元收购北京大钟寺明光精品家具建材家装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大钟寺)99%的股权,但北京大钟寺至今尚未办理工商股权变更登记,蓝景丽家不能依法行使股东权利。鉴于以上原因,蓝景丽家一直未给本公司产生收益。
2008年度蓝景丽家经营亏损,按投资比例,本公司确认投资收益-100,435.10元,期末帐面价值为99,899,564.90元。
根据蓝景丽家的实际情况,本公司对持有蓝景丽家的长期股权投资作计提7,000万元的减值准备,并追溯调整2008年度会计报表,调整后的2009年12月31日的帐面价值为29,899,564.90元。
二、会计处理
1、公司对蓝景丽家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追溯调整,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7000万元,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年初未分配利润 70,000,000.00
贷: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70,000,000.00
2、对公司的无形资产(通辽分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追溯调整,拟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10,000万元,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年初未分配利润 100,000,000.00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00,000,000.00
三、会计差错更正的性质
1、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是对参股公司蓝景丽家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是对通辽分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计提的。由于公司前期认为蓝景丽家及通辽分公司的经营亏损有可能通过后期经营利润进行弥补,所以公司前期在合并报表中均反映了上述损失,在母公司层面则未计提减值准备。
2、本期公司对该两项减值准备进行追溯调整,不影响本期合并会计报表的净利润、每股收益等重要会计指标在本年度的数据列报。
四、对各期间会计报表的影响
1、_对本公司2008年度合并报表中会计差错更正并追溯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会计差错更正的内容_受影响的各期间报表科目名称_2008年更正前(万元)_2008年更正后(万元)_影响数(万元)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_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1.26_ 7001.26_ 7000
_无形资产减值准备_ 1176.78 _ 11176.78_ 10000
_合计_ 1178.04 18178.04_ 17000
2、对本公司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及每股净资产的具体说明
会计差错更正的内容_受影响的各期间报表科目名称_2008年更正前_2008年更正后 _影响数
所有者
权益_ 未分配利润(万元) -16,308.32_ -33,308.32_ -17,000
_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万元)_ 32,760.81_ 15,760.81 -17,000
_ 每股净资产(元)_ 1.0134_ 0.4875_ -0.5259
第六届董事会2010年第三次会议认为:本次公司对200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差错更正并追溯调整,是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制度的规定进行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公司通过恰当地的会计处理,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符合有关规定,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反映更为准确,不影响本期合并会计报表的净利润、每股收益等重要会计指标在本年度的数据列报,同意该项会计差错更正和追溯调整处理。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0年第三次会议认为:本次公司对200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差错更正并追溯调整,是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制度的规定进行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公司通过恰当地的会计处理,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符合有关规定,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反映更为准确,不影响本期合并会计报表的净利润、每股收益等重要会计指标在本年度的数据列报,同意该项会计差错更正和追溯调整处理。
6.8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予以理解和认可。由于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涉及问题解决难度较大,公司董事会已采取相关措施:
1、针对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9年审计报告就控股子公司天津绿源停产、主要资产被查封和冻结,以及本公司为天津绿源向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金信支行及交通银行天津分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合理判断天津绿源及其他连带责任担保方的偿债能力,从而无法合理判断该等诉讼事项对本公司预计负债计提的充分性、适当性以及对本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而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说明:
公司在2008年度已对天津绿源的所有借款担保计提预计负债20,000,000.00元。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0年第三次会议已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介入调查,就上述无法表示意见事项提出可行的资产处置方案和应对方案,尽快解决其债权债务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
2、针对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向蓝景丽家长期股权投资由于无法合理判断蓝景丽家的资产状况,从而无法表示意见事项的说明:
由于目前蓝景丽家本身产权和投资股权不明确,导致本公司的投资股权一直无收益。公司于2009年8月28日向蓝景丽家发出了律师函,又于2009年10月17日向蓝景丽家发出《关于维护公司权益的函》,但蓝景丽家一直未作回复。
根据蓝景丽家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蓝景丽家的长期股权投资作计提7,000万元的减值准备,并追溯调整2008年度会计报表。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已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介入审计和调查,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置方案。公司将更进一步采取法律手段来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针对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无法表示意见的说明:
(1)目前,公司已初步解决了没有主营业务的局面,公司控股子公司兰州同创嘉业在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城关镇的“亚太玫瑰园”项目进入了实质性实施阶段,可以有效缓解本公司目前没有主营业务的困境,使本公司具有了可持续经营发展能力。
(2)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督促经营管理层加快清理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通过实施一揽子计划,解决公司目前存在的诸多问题,使公司得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自身利益。
6.9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年度实现净利润全部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009年度利润不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表
单位:元
| 分红年度 |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 年度可分配利润 |
| 2008年 | 0.00 | -194,307,902.76 | 0.00% | 0.00 |
| 2007年 | 0.00 | -13,654,988.52 | 0.00% | 0.00 |
| 2006年 | 0.00 | -83,145,807.06 | 0.00% | 0.00 |
|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年均净利润的比例(%) | 0.00% | |||
公司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7 重要事项
7.1 收购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交易对方或最终控制方 | 被收购或置入资产 | 购买日 | 交易价格 | 自购买日起至本年末为公司贡献的净利润(适用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 本年初至本年末为公司贡献的净利润(适用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 是否为关联交易 | 定价原则 | 所涉及的资产产权是否已全部过户 | 所涉及的债权债务是否已全部转移 | 与交易对方的关联关系(适用关联交易情形) |
|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兰州同创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09年09月03日 | 10,000.00 | 0.00 | -19.87 | 是 | 公允价值 | 是 | 是 | 是 |
7.2 出售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7.1、7.2所涉及事项对公司业务连续性、管理层稳定性的影响。
因兰州亚太代北京安捷联用资产和货币形式偿还了占用资金,本公司受让了兰州同创嘉业发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创嘉业)84.156%股权,同创嘉业的房地产开发主营业务成为本公司的主营业务。
7.3 重大担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 担保对象名称 | 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 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是或否) |
|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 | 0.00 | |||||
|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A) | 0.00 | |||||
|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 0.00 | |||||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 | 3,528.95 | |||||
| 公司担保总额(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 担保总额(A+B) | 3,528.95 | |||||
|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26.84% | |||||
| 其中: | ||||||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C) | 0.00 | |||||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D) | 0.00 | |||||
|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 50%部分的金额(E) | 0.00 | |||||
|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 | 0.00 | |||||
|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 | 保证借款中,由本公司及天津燕宇为本公司的子公司天津绿源提供的保证借款为35,289,495.37元,已逾期且已被起诉,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也同时被诉(详见附注九或有事项)。 | |||||
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关联方 | 向关联方提供资金 | 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资金 | ||
| 发生额 | 余额 | 发生额 | 余额 | |
| 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 | 0.00 | 0.00 | 0.00 | 7.41 |
| 天津燕宇置业有限公司 | 0.00 | 0.00 | 0.00 | 478.81 |
| 合计 | 0.00 | 0.00 | 0.00 | 486.22 |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0.00万元,余额0.00万元。
7.4.3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股东或关联人名称 | 占用时间 | 发生原因 | 期初余额(2009年1月1日)(万元) | 报告期新增占用金额(2009年度)(万元) | 报告期偿还总金额(2009年度)(万元) | 期末余额(2009年12月31日)(万元) | 预计偿还方式 | 预计偿还金额(万元) | 预计偿还时间(月份) |
| 北京安捷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008年6月26日 | 签订产品购销合同 | 10,175.81 | 0.00 | 10,175.81 | 0.00 | 以股抵债清偿 | 10,000.00 | 2009年09月 |
| 现金清偿 | 175.81 | 2009年12月 | |||||||
| 张家港比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安捷联代偿) | 2008年5月20日 | 签订产品购销合同 | 3,000.00 | 0.00 | 3,000.00 | 0.00 | 现金清偿 | 3,000.00 | 2009年12月 |
| 当年新增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原因、责任人追究及董事会拟定采取措施的情况说明 | 2009 年8 月14 日,本公司召开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债务代偿方案>和拟签<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债务代偿协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以对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10000 万元的债权作为对价受让该公司持有的兰州同创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创嘉业)84.156%的股权。2009 年9 月3 日,同创嘉业的股权过户手续已在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备。至此,同创嘉业以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形式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009年7月至9月期间,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分次向本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2,647,873.00元,2009年12月末,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形式一次向本公司支付应代安捷联偿还的剩余资金及占用费34,663,490.90元。 | ||||||||
| 未能按计划清偿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原因、责任追究情况及董事会拟定采取的措施说明 | 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已按签订的《债务代偿协议》履行还款。 | ||||||||
7.5 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于2008年5月20日与张家港保税区比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张家港比尔)签署了《购销合同》,购买棕榈油3,000吨,单价每吨10,000元,合计货款金额3,000万元,已全部付清;本公司于2008年6月26日与安捷联签署了《产品购销合同》,购买棕榈油8,000吨,单价每吨10,300元,合计货款金额8,240万元,已全部付清;本公司于2008年9月2日与安捷联签署了《产品购销合同》,购买棕榈油6,800吨,单价每吨7,350元,合计货款金额4,998万元,已支付货款1,935.8万元。
因本公司一直未申领过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公司自2008年7月份至2008年8月份都在办理此项业务,延误了棕榈油业务的正常交易,故与张家港比尔及安捷联的棕榈油合同未履行完毕。且因棕榈油价格一直走低,棕榈油单价大幅度下降。因此,本公司与张家港比尔及北京安捷联解除棕榈油业务。公司将暂时停止棕榈油业务的开展,并要求北京安捷联将本公司支付给其的所有货款及支付给张家港比尔的货款全部归还本公司,或按本公司意向进行其他贸易合作,并保证本公司资金安全。截止2008年12月31日,北京安捷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偿还本公司货款人民币13,175.807万元债务(含张家港比尔应归还的货款3,000万元)。于2008年5月20日与张家港保税区比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张家港比尔)签署了《购销合同》,购买棕榈油3,000吨,单价每吨10,000元,合计货款金额3,000万元,已全部付清;本公司于2008年6月26日与安捷联签署了《产品购销合同》,购买棕榈油8,000吨,单价每吨10,300元,合计货款金额8,240万元,已全部付清;本公司于2008年9月2日与安捷联签署了《产品购销合同》,购买棕榈油6,800吨,单价每吨7,350元,合计货款金额4,998万元,已支付货款1,935.8万元。
因本公司一直未申领过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公司自2008年7月份至2008年8月份都在办理此项业务,延误了棕榈油业务的正常交易,故与张家港比尔及安捷联的棕榈油合同未履行完毕。且因棕榈油价格一直走低,棕榈油单价大幅度下降。因此,本公司与张家港比尔及北京安捷联解除棕榈油业务。公司将暂时停止棕榈油业务的开展,并要求北京安捷联将本公司支付给其的所有货款及支付给张家港比尔的货款全部归还本公司,或按本公司意向进行其他贸易合作,并保证本公司资金安全。截止2008年12月31日,北京安捷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偿还本公司货款人民币13,175.807万元债务(含张家港比尔应归还的货款3,000万元)。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于2009年3月31日同北京大市、安捷联三方共同签订了《债务偿还协议》,约定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代替安捷联向本公司偿还占用资金131,758,070.00元及资金占用费。
2009 年8 月14 日,本公司召开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债务代偿方案>和拟签<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债务代偿协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以对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10000 万元的债权作为对价受让该公司持有的兰州同创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创嘉业)84.156%的股权。2009 年9 月3 日,同创嘉业的股权过户手续已在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备。至此,同创嘉业以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形式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009年7月至9月期间,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分次向本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2,647,873.00元,2009年12月末,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形式一次向本公司支付应代安捷联偿还的剩余资金及占用费34,663,490.90元。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交行天津分行)诉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天津市绿源生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绿源)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诉讼事项。
2003 年10 月29 日,原告交行天津分行与被告天津绿源签订编号贷字A101F03006 号《借款合同》;合同约定:交行天津分行向天津绿源提供人民币贷款1980 万元。同时为了保证借款合同履行,交行天津分行与被告海南寰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现为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签订编号保字A101F03006-1《保证合同》,与被告天津燕宇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燕宇,原本公司原第二大股东)签订编号保字A101F03006-2《保证合同》。本公司及天津燕宇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签定后,天津绿源未能按期全部履行偿还贷款,至今拖欠原告贷款本金770万元,利息罚3,594,162.6 元(截止到2008 年6 月21 日),本公司、天津燕宇也未履行保证责任。交行天津分行依法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津二中院)提出诉讼,请求依法维护原告合法权利,原告追偿被告偿还贷款权利至被告全部清偿贷款本息时止。
2008年10月15日,交行天津分行与本公司、天津绿源、天津燕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交行天津分行向天津二中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依据交行天津分行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2008年10月29日,天津二中院查封了本公司名下的位于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四东路的寰岛花园两栋别墅D1(房产证号HK018840)、D4 (房产证号:HK018826)。
2008 年12 月18 日,本公司收到天津二中院《民事调解书》([2008]二中民二初字第97 号),经天津二中院主持调解,交行天津分行与本公司、天津绿源、天津燕宇四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
2009 年2 月24 日,本公司收到天津二中院《民事裁定书》([2009]二中执字第0048 号),具体内容为:申请执行人交行天津分行与被执行人天津绿源、本公司、天津燕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08)二中民二初字第97 号民事调解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三被执行人未按规定履行生效的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交行天津分行于2009 年2 月16 日向本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请求冻结、扣划三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人民币11422689.10元(含执行费78744 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相应的等值资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百二十条、第二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天津绿源、本公司、天津燕宇存款人民币11422689.10 元(含执行费78744 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相应的等值资产。
同日,本公司收到天津二中院的《执行通知书》([2009]二执通字第0048 号),具体内容为:本院作出(2008)二中民二初字第97 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因你公司未按规定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于2009 年2 月16 日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通知你公司在即日起内自动履行,逾期不履行,依法强制执行。
2009年3月26日,海口海甸岛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海甸岛公司)向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海口中院)递交《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海甸岛公司增加诉讼请求:将位于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四东路的寰岛花园两栋别墅D1(房产证号HK018840;面积:908.31 平方米;价值:¥3,545,924.16)、D4 (房产证号:HK018826;面积:908.31 平方米;价值:¥3,545,924.16)的房产归其所有。
(下转B147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