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产经新闻
  • 5:财经海外
  • 6:观点·专栏
  • 7:公 司
  • 8:公司纵深
  • 9:公司前沿
  • 10:创业板·中小板
  • 11:地产投资
  • 12:广告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市场·资金
  • A6:市场·观察
  • A7:信息披露
  • A8:信息披露
  • A9:股指期货·融资融券
  • A10:市场·期货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B1:披 露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B145:信息披露
  • B146:信息披露
  • B147:信息披露
  • B148:信息披露
  • B149:信息披露
  • B150:信息披露
  • B151:信息披露
  • B152:信息披露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  
    2010年4月28日   按日期查找
    B12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129版:信息披露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0-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0-06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4月26日在北京召开。

      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7名,实际到会董事15名(张征宇董事委托邢焕楼董事,李保仁独立董事委托赵海宽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闫冰竹董事长主持。

      史元监事长列席本次会议。

      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09年经营情况和2010年工作计划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通过《200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通过《关于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行董事会定于2010年5月26日召开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另行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通过《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通过《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通过《2009年度财务报告》,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通过《201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通过《关于聘请201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公司拟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行201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通过《2010-2011年发行次级债券》的决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上述次级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在此基础上,由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根据监管要求及相关规定,在100亿元额度内确定及办理发行次级债券具体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通过《关于发行金融债券》的决议,同意发行金融债券,债券期限不超过10年,发行总额不超过200亿元人民币。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上述金融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在此基础上,由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和经营情况决定金融债券的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债券期限、计息方式及利率水平等发行要素,并组织实施具体的报批、发行手续。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通过《关于设立中关村示范区分行的》决议,同意设立中关村示范区分行,并授权高级管理层办理相关具体事宜以及根据监管机构要求组织实施报批手续,以上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通过《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通过《2009年度关联交易报告》,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报告中本行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的要求,对本行2009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进行了总结,并对本行2010年与ING BANK N.V.、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等关联方之间持续性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慎预计。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行董事会审议的《2009年度关联交易报告》进行了审慎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同意《2009年度关联交易报告》,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北京银行2009年度关联交易的总体情况,各项关联交易均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本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报告中披露的本行与ING BANK N.V.、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北银消费金融公司、北京延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属于本行的正常经营业务,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罗纳德董事和森华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通过《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一)按照2009年度审计后的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计563,439千元;

      (二)根据《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财金[2005]49号)、《财政部关于呆账准备提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05]90号),从当年净利润中计提一般风险准备667,489千元;

      (三)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8,616,231千元,以2009年62.28亿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元(含税),累计分配现金红利1,120,961千元。

      本公司不送股,不转增。分配预算执行后,结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以上利润分配预算须经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两个月内实施。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行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慎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同意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保持了本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注重平衡公司长期发展和股东短期利益之间的关系,努力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

      表决结果: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0-07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4月26日在北京银行总行三层召开会议。

      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9名,实际到会监事9名,会议由史元监事长主持。

      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09年经营情况和2010年工作计划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会议认为:

      1、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本次监事会之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通过《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通过《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通过《关于对董事会2009年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通过《关于对高级管理层2009年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通过《关于对监事2009年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通过《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会议认为:

      1、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本次监事会之前,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0-08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ING Bank N.V.关联

      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09年度,本行与ING BANK N.V.及其分行的业务严格按照经董事会审批的授信额度执行,符合本行 2009年预计交易情况,本行与ING BANK N.V.关联交易情况见本行2009年年度报告。2010年4月26日,本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关联交易报告,对本行与ING BANK N.V.之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2010年度,本行与ING BANK N.V. 继续按照正常商业条款,依据2008年12月5日本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对ING Bank N.V.综合授信的议案》,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在授信额度内开展包括货币市场交易、外汇交易、衍生工具交易、固定收益、国际贸易融资等业务在内的合作, ING BANK N.V. 综合授信将于2010年5月到期,在按照关联交易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并获得批准的前提下,本行将继续遵循关联交易规定并在授信额度内与其开展业务合作。2010年度,本行预计与其业务发生总额为56亿美元及4亿元人民币。

      二、关联方介绍

      ING Bank N.V.是本行的境外战略投资者和最大单一股东,截至2009年12月31日,持有本行股份1,000,484,814股,持股比例为16.07%,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ING Bank N.V.是本行的关联方,与ING Bank N.V.进行的交易已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

      ING BANK N.V.是荷兰国际集团(ING集团)的核心企业, ING集团拥有150年的历史,为超过50个国家和地区包括个人、家庭、小企业、大型公司、机构和政府部门在内的广泛的顾客群体提供服务。在综合金融财经业务方面(银行与保险业务),ING集团居世界第三位。根据资料显示,穆迪对ING集团的评级为Aa3,评级展望为平稳。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

      本行与ING Bank N.V.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业务定价依据公开市场价格确定,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ING BANK N.V.是本行的战略投资者,与本行签署了全面长期战略合作协议。本行与ING BANK N.V.在资产负债管理、资金管理及资金产品研发、贸易融资等业务领域的深入合作,有利于提高本行核心竞争力,推进本行品牌化、区域化和国际化经营发展战略。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行董事会审议的2009年度关联交易报告进行了审慎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报告中披露的本行与ING BANK N.V.之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属于本行的正常经营业务,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0-09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09年,经本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十一次会议对授信方案进行调整,对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授信15亿元、授信期限4年。2009年,本行与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符合本行2009年预计交易情况,关联交易情况见本行2009年年度报告。2010年4月26日,本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关联交易报告,对本行与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2010年度,本行继续按照正常商业条款,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在授信额度内开展包括授信业务在内的全方面合作,预计向其累计发放贷款12亿元,购买中期票据3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亿元,法定代表人李爱庆,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6层,主要经营业务为: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行股份648,163,689股,占本行总股本的10.41%,是本行的第二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是本行的关联方,与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的交易已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我行的贷款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是北京市国有资产的运作平台,对该公司提供授信支持,符合我行“服务首都经济”的宗旨,有利于促进首都社会和经济发展,巩固本行在北京市场中的领先地位。

      本行向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授信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内部制度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行与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审慎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行向国资公司授信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与国资公司之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属于本行的正常经营业务,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授信项下各项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