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荣泳霖、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甘朝晖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21,821,473,077.10 | 21,389,921,659.44 | 2.02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7,399,425,300.73 | 7,307,856,491.27 | 1.2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7.57 | 7.48 | 1.20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636,048,272.14 | -1175.69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65 | -1175.69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4,922,275.15 | 34,922,275.15 | 11.99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357 | 0.0357 | 7.8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337 | -0.0337 | -254.74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0357 | 0.0357 | 7.8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48 | 0.48 | 增加了0.04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45 | -0.45 | 降低了0.32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70,388,414.65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4,039,401.84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5,837,642.71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99,765.60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481,499.22 |
所得税影响额 | -17,298,196.40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4,563,575.51 |
合计 | 67,822,422.47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14,258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 |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 287,379,689 | 人民币普通股 |
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3,190,587 | 人民币普通股 |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3,028,611 | 人民币普通股 |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 11,579,371 | 人民币普通股 |
裕阳证券投资基金 | 11,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广发稳健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 8,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8,152,083 | 人民币普通股 |
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7,999,962 | 人民币普通股 |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7,165,177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6,999,962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变动较大的项目
项目 | 年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增减额 | 变动比例 |
开发支出 | 153,183,399.30 | 185,968,877.61 | 32,785,478.31 | 21.40% |
长期待摊费用 | 40,154,112.49 | 56,134,356.08 | 15,980,243.59 | 39.80% |
应交税费 | 16,051,195.41 | -112,678,728.40 | -128,729,923.81 | -802.00% |
长期借款 | 1,324,424,108.76 | 2,445,633,566.65 | 1,121,209,457.89 | 84.66% |
其中:
(1) 开发支出变动较大,主要是由于本期数字电视系统业务、互联网服务业务、能源环保业务等研发支出投入增加所致。
(2)长期待摊费用变动较大,主要是由于本期所属子公司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参展上海世博会增加项目费用所致。
(3)应交税费变动较大,主要是由于本期增值税进项税留抵增加所致。
(4)长期借款变动较大,主要系本期公司向清华控股有限公司申请使用了其10亿元融资额度所致。
2、利润表变动较大的项目
项目 | 2010年1-3月 | 2009年1-3月 | 增减额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2,944,450,001.27 | 2,298,998,519.23 | 645,451,482.04 | 28.08% |
营业成本 | 2,500,308,581.43 | 1,906,350,803.99 | 593,957,777.44 | 31.16%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99,765.60 | 10,888,469.87 | -10,988,235.47 | -100.92% |
其中:
(1)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变动较大,主要是本期公司计算机产品、消费电子产品等收入大幅增加所致。
(2)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变动较大,主要是本期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3、现金流量表变动较大的项目
项目 | 2010年1-3月 | 2009年1-3月 | 增减额 | 变动比例 |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净额 | -636,048,272.14 | -49,859,255.57 | -586,189,016.58 | -1175.69% |
投资活动产生现金净额 | -155,365,337.19 | -464,366,404.90 | 309,001,067.71 | 66.54% |
筹资活动产生现金净额 | 831,699,417.97 | 326,650,576.36 | 505,048,841.61 | 154.61% |
其中:
(1)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较大,主要系本期公司计算机产品、消费电子产品、安防系统、军工产品等业务采购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较大,主要由于本期支付的其它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较大,主要由于本期较上年同期续借发生额及银行借款到期较大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0年3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向唐山晶源科技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320号),核准公司向唐山晶源科技有限公司发行1,688万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唐山晶源裕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3,375万股股份。
目前,发行股份购买晶源电子股份事宜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经于2010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09年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的预案》,本预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荣泳霖
201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00 证券简称:同方股份 编号:临2010-016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18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的通知,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0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讨论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一季报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上市公司进行市值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下属上市公司进行市值管理。为此,授权公司总裁根据二级市场情况,适时通过大宗或者二级市场交易等方式增减持下属上市公司的股票,增减股权的比例为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以下(不含5%)。根据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控股上市公司的股票增减持交易只增减公司现金,影响公司的现金流,所产生的损益计入资本公积,不计入投资收益,不够成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资2亿元成立同方(南通)科技园公司及出资5亿元成立同方(南通)半导体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快公司LED照明产品的发展,同意公司出资2亿元成立全资的同方(南通)科技园有限公司,从事半导体LED照明产品的生产基地的建设与开发业务。同意出资5亿元成立全资的同方(南通)半导体有限公司,从事LED背光源模组及LED照明产品的生产开发业务。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资3亿元调整深圳多媒体股权至公司100%持股的议案》
为简化公司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持股结构,同意公司以6500万元出资收购公司全资子公司-同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同方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5%股权和全资子公司沈阳多媒体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同方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的95%股权。完成收购后,由公司向深圳市同方多媒体有限公司增资23500万,使深圳市同方多媒体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达到3亿元,收购及增资完成后,公司对深圳市同方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威视股份向南洋商业银行申请的一千万美元授信额度提供续保的议案》
同意为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南洋商业银行申请的1000万美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续保。
授权总裁陆致成先生签署相关文件。
上述议案均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28日
证券简称:同方股份 证券代码:600100 编号:临 2010—017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于2010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同意为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威视”)向南洋商业银行申请的一千万美元授信额度提供续保。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提供的担保数量:为同方威视向南洋商业银行申请的一千万美元授信额度提供续保,截止2009年12月31日,公司对同方威视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亿元。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担保余额为22.16亿元,占截至2009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30%,其中为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2.54亿元,占截至2009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7%。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清华同方威视技术(香港)有限公司为同方威视在香港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同方威视海外业务的拓展和贸易办理。为满足其营运资金的需求,清华同方威视技术(香港)有限公司拟在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申请1000万美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并要求同方威视通过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内保外贷”的形式为其融资提供担保。
鉴于同方威视与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尚无合作背景,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在对同方威视授信过程中提出需要公司为同方威视在该行的美元1000万的授信提供担保。
2009年4月16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为其上述授信额度提供了担保,目前上述授信额度即将到期。为此,同方威视向公司董事会申请为其上述贷款事宜提供续保。
2010年4月27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同意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同方威视向南洋商业银行申请的一千万美元授信额度的担保提供续保。
上述担保事宜董事会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76%的下属子公司,主要从事集装箱检查系统的销售。该公司自2001年开展出口业务以来,海外市场拓展成果显著。截止2009年底,其大型集装箱检测系统海外客户国由2008年的88个增加到100个国家和地区,其海外业务收入已经占到该公司整体收入的70%。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同方威视资产总额为32.95亿元,负债总额为21.75亿元,其中短期借款为0.27亿元,一年内到期的负债总额为0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6.01%,净资产为11.00亿元。2009年度,同方威视实现营业收入17.52亿元。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续保系正常的经营安排,同方威视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上述担保事宜风险可控。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担保余额为22.16亿元,占截至2009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30%,其中为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2.54亿元,占截至2009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1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五、备查文件目录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00 证券简称:同方股份 编号:临2010-018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
并公开征集受让方信息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0年4月2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通知:为强化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作为清华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平台与孵化器的作用,建立起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良性投入与撤出机制,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经清华大学经营性资产管理委会第五十次会议讨论通过,并于2010年4月27日经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同意清华大学所属清华控股有限公司转让部分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的批复》批准(教技发函〔2010〕14号),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方式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50,000,000股本公司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12%)。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控股)本次协议转让本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基本情况及拟转让股份数量
本次拟转让股份所涉及的上市公司名称: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同方股份,证券代码:600100)。
公司(原名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体改生(1997)78号文和国家教育委员会教技发字(1997)4号文批准,由清华控股(原名北京清华大学企业集团)联合泰豪集团有限公司(原名江西清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四家发起人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1997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4,2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1,070万股。公司于1997年6月25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070万元。经过历次转增、送股、非公开发行及配股,公司总股本已变更为976,970,554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138,992.1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730,785.65万元,每股净资产7.48元。2009年实现营业收入1,538,773.5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净利润35,137.02万元。
截至2010年4月20日,清华控股持有公司28,737.97万股股份,占总股本比例的29.42%,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拟转让股份数量为清华控股所持公司50,000,000股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12%);若上述股权转让完成,清华控股仍将持有同方股份23,737.97万股,占总股本比例的24.30%,仍为同方股份第一大股东。
二、拟受让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拟受让本公司股权的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拟受让方为单一受让方,即认购数量为5000万股。
(二)其他资格条件
1、拟受让方为法人: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法人,但外资直接或间接投资的中国法人除外;
(2)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3)已就本次受让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承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其他法定程序;
(4)具备按时足额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资金实力。
2、拟受让方为自然人:
(1)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无刑事犯罪记录,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3)不存在大额逾期未偿还债务;
(4)具备按时足额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资金实力。
三、拟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截止日期和资料要求
清华控股已委托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担任本次股权转让的财务顾问。拟受让方如有受让意向,且符合上述条件,请于2010年5月5日(即自本公告之日起第5个交易日)17:00之前向清华控股提交受让意向书及相关资料,并将拟认购金额(拟认购股数×每股报价)10%的保证金支付至清华控股和西南证券指定的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建行清华园支行
账户名称: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账户号码:11001079900053001431
拟受让方应在截止日期前向清华控股提供以下资料:
1、包含报价及拟受让数量的受让意向书;
2、受让方为法人的,需提供受让方及其实际控制人简介,包括历史沿革、主营业务介绍、管理团队、联系方式等,及受让方内部决策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3、受让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4、收购资金来源及支付安排与保证;
5、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说明;
6、递交受让意向文件人员的授权资料(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有关法律法规所需要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均须加盖法人公章或自然人亲笔签名。以上资料均须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联系人:秦蓬、王茜
联系电话:010-82150923、010-82150913
电子邮件:qinpeng@thholding.com.cn
wangqian@thholding.com.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A座25层
邮政编码:100084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窦昊明
联系电话:010-57631052
电子邮件:dhm@swsc.com.cn
清华控股将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择优选择受让方,并严格按照《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6月30日颁布的第19号令)的相关规定办理后续事项。
四、征集程序
1、在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截止日期内,清华控股收到拟受让方递交相关资料和认购金额(拟认购股数×每股报价)10%的保证金,之后;
2、在二个工作日内确定受让方并退回其它申请人的保证金,之后;
3、在二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总金额的30%(受让方原先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为股权转让款),之后;
4、本次股权转让获得国资主管部门批复后五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支付完毕全部股权转让款(认购股数×每股转让价格),之后;
5、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五、批准事项
本次股份拟协议转让事项仍须经相关国资管理的有关部门进一步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
鉴于该重大股权变更事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相关规定,及时发布相关事项进展公告。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1、 清华大学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2、 教育部批准文件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28日
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