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唐勇、张志英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李国刚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叶红 |
公司负责人唐勇、张志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国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叶红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0,851,508,434.88 | 10,605,777,505.44 | 2.32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7,636,349,961.18 | 7,342,116,671.73 | 4.0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2.50 | 2.40 | 4.17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336,259,984.43 | 22.11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11 | 2.14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94,233,289.46 | 294,233,289.46 | 67.44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962 | 0.0962 | 40.0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956 | 0.0956 | 52.08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962 | 0.0962 | 40.0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93 | 3.93 | 增加1.16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90 | 3.90 | 增加1.37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87,411.55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437,280.79 |
所得税影响额 | -337,191.04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47,440.20 |
合计 | 1,865,238.00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60406户(其中A股股东160076户,H股股东330户)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HKSCC NOMINEES LIMITED | 889,157,999 | 境外上市外资股 |
中国银行-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2,773,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宁波三星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 2,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何建忠 | 1,979,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1,859,949 | 人民币普通股 |
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 | 1,009,283 | 人民币普通股 |
常恭名 | 98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翁胜平 | 965,77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时裕富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891,220 | 人民币普通股 |
于彦柱 | 877,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备注
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H股乃代表多个客户所持有。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报告期末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增减金额 | 增减比例 | 变动原因说明 |
存货 | 44,232,217.14 | 20,609,043.08 | 23,623,174.06 | 114.63% | 主要系子公司未完施工项目,工程成本增加及新购原材料所致。 |
应付账款 | 26,544,391.18 | 59,766,003.63 | -33,221,612.45 | -55.59% | 主要系子公司按合同结算支付了部分应付工程、材料款项。 |
预收款项 | 21,880,653.67 | 16,008,080.45 | 5,872,573.22 | 36.69% | 预收成绵(乐)指挥部工程款。 |
应付利息 | 24,441,706.94 | 6,407,948.85 | 18,033,758.09 | 281.43% | 系按月计提的短期融资券的利息尚未支付所致。 |
(2)报告期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上年同期 | 增减金额 | 增减比例 | 变动原因说明 |
财务费用 | 20,920,394.26 | 47,902,730.11 | -26,982,335.85 | -56.33% | 主要系借款总额减少及借款利率降低所致。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4,353,343.64 | 2,051,929.86 | 2,301,413.78 | 112.16% | 主要系联营企业-机场高速公司本年实现利润较上年增长118.99%所致。 |
营业外支出 | 610,661.24 | 4,874,101.64 | -4,263,440.40 | -87.47% | 主要系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减少所致。 |
所得税费用 | 53,116,389.14 | 31,487,901.51 | 21,628,487.63 | 68.69% | 主要系利润增加所致。 |
净利润 | 298,489,164.62 | 176,780,132.24 | 121,709,032.38 | 68.85% | 主要系高速公路经营公司通行费收入增长及财务费用下降所致。 |
(3)报告期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上年同期 | 增减金额 | 增减比例 | 变动原因说明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96,064,306.98 | -4,428,171.65 | -191,636,135.33 | 4327.66% | 主要是本年成仁高速项目支付的工程款及开工预付款。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616,900.50 | -126,163,436.40 | 114,546,535.90 | -90.79% | 主要系上年同期归还银行贷款、支付股息及利息所致。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成仁高速项目【成都-自贡-泸州-赤水(川黔界)高速公路成都至眉山(仁寿)段】
本公司于2009年7月15日召开了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对成仁高速的投资与兴建计划,同时股东授权董事会或其正式授权代表,在董事会或其正式授权代表认为适当的情况下,负责及进行与该投资项目有关的所有行动,惟该等行动须符合中国适用法律法规且不超过该投资项目的正式投资总额。
成仁高速起于成都绕城高速公路(K34+600),止于眉山市仁寿县与内江市威远县交界的纸厂沟,全长约105.486公里,总投资估算约为人民币75亿元(总投资估算由联合招标组织者提供,故不能保证与正式投资总额相同,该等正式投资总额将于适时编制后呈交有关政府机关以供批准)。预计该项目开通营运日期将为2012年年底前后,经营期限为自该路段开始收取通行费之日起计二十九年三百天,截至本报告期末,该项目已完成投资4.37亿元。
为推进成仁高速项目的顺利进行,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
(1)与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建设合同(CR1标段)》,由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成仁高速长约3.0Km的CR1标段之土建工程。(相关公告详情请见2010年1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及本公司网站。)
(2)与双流县人民政府签订了《双流县境建设征地拆迁框架协议》,由双流县人民政府负责成仁高速双流县境内约3510亩的征地工作。(相关公告详情请见2010年1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及本公司网站。)
(3)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等签订了中长期银团贷款合同,将所贷资金用于成仁高速项目建设。(相关公告详情请见2010年3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及本公司网站。)
2、遂渝高速四川段及成南高速的资产收购计划
2008年3月20日及5月9日,本公司分别与遂渝高速四川段及成南高速之产权拥有人四川成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成南公司")及成南公司控股股东川高公司签署了不具法律约束力的《遂渝高速公路四川段资产收购及相关事项的意向性协议书》及《成南高速公路资产收购事项的意向性协议书》,本公司现已完成与建议收购相关的中介机构的选聘和服务合同签订工作,成南公司已基本完成收购前的准备工作(如资产清理)。但由于成南公司的土地处置相关问题尚在解决之中,收购工作将因此延后。
3、2010年4月1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为了加快构建西部综合交通枢纽,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组建了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交投集团”)。交投集团为国有特大型企业,注册资本350亿元,总资产1200亿元,其组织架构由集团公司本部和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港航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三大核心子公司组成。相关公告详情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及本公司网站,并登载于2010年4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于本公司A 股发行上市过程中
——川高公司承诺:自本公司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华建中心承诺:自本公司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未获悉上述两大股东有违反其承诺的情况。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于2010年3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09年度利润分配、派发股息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拟按公司2009年末总股本305,806万股计算,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合计人民币195,715,840.00元(含税)。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勇
201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107 证券简称:四川成渝 公告编号:临2010-010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星期二)上午十时正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唐勇先生主持,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有效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10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签署成都-自贡-泸州-赤水(川黔界)高速公路成都至眉山(仁寿)段BOT项目特许权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107 证券简称:四川成渝 编号:临 2010—011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合同类型:BOT特许权协议。
2、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成立后,在本公司向成都市人民政府、眉山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提交金额为2亿元的履约保函之日起生效。
3、合同履行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运营期满,约32年300天。
4、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履约对本公司当期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5、合同风险分析:一是项目实施地质风险;二是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存在诸多不可抗力因素。
一、合同决议情况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09年5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09年7月15日召开的 2009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及确认本公司参与投资新建成都—自贡—泸州—赤水(川黔界)高速公路成都至眉山(仁寿)段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及相关事宜,批准及确认本公司根据中国相关法律及法规设立子公司、分公司或任何其他企业实体负责投资项目的筹备、建设、运营、管理及移交;授权本公司任何两名董事在其认为必需、适当及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况下,代表本公司与相关各方商议、制定、签署、补充、修订及实施与拟投资项目相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BOT特许权协议)及作出所有其他行动及事宜、签署所有其他文件及采取一切步骤。
本公司201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本公司与成都市人民政府及眉山市人民政府签署成都-自贡-泸州-赤水(川黔界)高速公路成都至眉山(仁寿)段BOT项目特许权协议,并授权董事长唐勇先生亲自或视具体情况转授权他人就合同在签署前须作修改之处加以确定,并代表本公司与合同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公司在特许期内享有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项目并获取项目收益(包括收费权、广告经营权和服务设施经营权)的权利,特许期内公司对项目特许权具有独占性。特许权期满,公司无偿移交项目用地及与项目相关的其他项目资产给甲方。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成都市人民政府
眉山市人民政府。
三、主要合同条款
1、特许权
公司在特许期内享有特许权,且该特许权具有独占性。特许期包含准备期、建设期及运营期,建设期约3年,项目中标收费期为29 年 300 天。在本合同成立后,公司应向甲方提供金额为2亿元的履约保函。
2、运营管理
公司在项目交工验收后开始试运营,并承担运营管理项目的费用和风险。公司在项目初步完工并取得收费许可后开始收取通行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和省政府主管部门批准,项目收费权不得质押或转让。
公司在特许期内享有广告和服务设施经营权,并可以采取自主经营、合资、合作、承包、租赁等其他合法方式经营。
3、融资及财务管理
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投入及债务融资等方式筹措项目建设、运营所需全部资金。在建设期内公司接受甲方和监管银行(基本账户银行和项目贷款银行)对项目资金的监管。
4、移交
特许期满,公司向甲方无偿移交项目用地及与项目相关的其他项目资产,并在移交时达到相关移交、验收、技术标准。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合同履行对本公司本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几年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数额目前还无法预测,今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2、该合同履行对本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风险分析
该合同履行存在的主要风险如下:
1、项目实施地质风险。该项目地质情况复杂,在项目建设期间存在一定的建设风险。
2、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存在诸多不可抗力因素。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拟投资新建成都—自贡—泸州—赤水(川黔界)高速公路成都至眉山(仁寿)段项目及相关事宜的决议》;
2、本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批准签署成都-自贡-泸州-赤水(川黔界)高速公路成都至眉山(仁寿)段BOT项目特许权协议的决议》;
4、特许权协议文本。
特此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