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董事会,全体董事进行了表决。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沈小军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斯枫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沈志余 |
公司负责人沈小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斯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沈志余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4,208,697,636.81 | 4,175,554,950.61 | 0.79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1,302,036,941.42 | 1,280,601,889.78 | 1.6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2.10 | 2.07 | 1.45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7,591,004.46 | 不适用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04 | 不适用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6,833,464.82 | 16,833,464.82 | -2.84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27 | 0.027 | -3.5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27 | 0.027 | 50.0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27 | 0.027 | -3.5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30 | 1.30 | 减少0.20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29 | 1.29 | 增加0.32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35,359.78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11,598.62 |
所得税影响额 | -31,739.60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3,700.00 |
合计 | 111,518.80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51,952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 | 13,421,959 | 人民币普通股13,421,959 |
中国建设银行-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11,999,969 | 人民币普通股11,999,969 |
华泰证券-招行-华泰紫金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9,670,680 | 人民币普通股9,670,680 |
绍兴柯桥镇红建村 | 7,021,635 | 人民币普通股7,021,635 |
中国建设银行-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6,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6,000,000 |
东海证券-建行-东风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5,732,000 | 人民币普通股5,732,000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891,400 | 人民币普通股2,891,400 |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太洲贸易公司 | 2,523,786 | 人民币普通股2,523,786 |
谢玉梅 | 2,492,000 | 人民币普通股2,492,000 |
袁维成 | 1,794,638 | 人民币普通股1,794,638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项目 | 期末数(元) | 年初数(元) | 增减额(元) | 增减幅度(%) |
应收账款 | 780,297.87 | 2,106,890.68 | -1,326,592.81 | -62.96 |
应收股利 | 0.00 | 18,520,669.80 | -18,520,669.80 | -100.00 |
应付票据 | 10,000,000.00 | 6,235,120.00 | 3,764,880.00 | 60.38 |
应付职工薪酬 | 5,079,355.83 | 12,016,492.50 | -6,937,136.67 | -57.73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4,297,650.45 | 2,997,650.45 | 1,300,000.00 | 43.37 |
项目名称 | 本期金额(元) | 上年同期(元) | 增减额(元) | 增减幅度(%)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7,236,260.38 | 3,243,276.23 | 3,992,984.15 | 123.12 |
财务费用 | 7,091,167.96 | 4,582,424.76 | 2,508,743.20 | 54.75 |
投资收益 | 5,193,705.40 | 3,580,071.07 | 1,613,634.33 | 45.07 |
营业外收入 | 146,959.78 | 4,086,300.00 | -3,939,340.22 | -96.4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618,911.68 | -262,658,052.30 | 268,276,963.98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5,115,459.00 | 250,646,052.49 | -195,530,593.49 | -78.01 |
注:(1)应收账款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收回欠款。
(2)应收股利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收到浙商银行及会稽山2008年度分红款。
(3)应付票据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工程款。
(4)应付职工薪酬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发放了2009年已计提薪资。
(5)其他非流动负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市场建设专项资金增加。
(6)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房产税等从营业成本转入。
(7)财务费用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贷款增加和利息资本化减少。
(8)投资收益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被投资单位利润同比增加。
(9)营业外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政府补贴减少。
(10)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出资参与浙商银行增资扩股。
(11)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贷款增加额同比减少。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股改承诺:
2006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承诺:自其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2008年度年报公告日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流通及转让,之后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0%。
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按股改时的承诺未进行股权过户转让和流通。截止报告披露日,《绍兴县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以协议方式收购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协议书》所约定的相关股权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之中,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进程。
2)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在2008年11月11日,绍兴县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简称开发公司)协议收购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简称精功控股)持有的9680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64%)时,开发公司承诺:
(1)开发公司不利用对公司的控股地位进行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经营活动。
(2)开发公司除行使正常的股东权利外,不干涉公司的经营管理,不出现开发公司除董事以外人员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管理人员)。
(3)在开发公司行使股东权利后,在未来3个月内无资产注入计划,但开发公司今后将逐步把相关市场资源注入公司,做大做强做优轻纺市场业务。
(4)如开发公司有意出售自身持有的任何涉及市场开发建设、租赁管理的资产或股权,公司享有优先购买权;开发公司保证在出售或转让任何涉及市场开发建设、租赁管理的资产或股权时,向公司提供不逊于开发公司向任何独立第三方提供的商业条件。
(5)开发公司承诺将给予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与开发公司其他下属企业同等待遇,避免损害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利益。
履行情况:
截至报告披露日,开发公司履行了协议收购时第1、2、4、5项的承诺,有关第3项市场资源注入公司的承诺,尚未启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本公司200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1,836,428.65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计7,183,642.8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82,943,210.55元,2009年度合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47,595,996.33元,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计61,877,618.10元,剩余185,718,378.23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以上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0年4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未实施。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小军
2010年4月26日
股票简称:轻纺城 股票代码:600790 编号:临2010—004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讯表决)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0年4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收回表决票9张。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议案后,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全资子公司浙江中轻担保有限公司持有的绍兴平安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1,773,881.59元人民币的股权转让价受让全资子公司浙江中轻担保有限公司持有的绍兴平安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5%的股权(包括已缴付到位的22,500,000元出资,以及52,500,000元出资义务)。
绍兴平安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情况说明:
绍兴平安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一家由浙江中轻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漓铁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联集团有限公司和绍兴县中柏贸易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00,000元人民币。其中浙江中轻担保有限公司出资75,000,000元人民币,占绍兴平安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5%,并于2008年9月10日缴付了首次出资额22,500,000元人民币,其余认缴出资须在2011年9月10日前缴付完毕。
绍兴平安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实业投资、投资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和财务信息咨询。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简称:轻纺城 股票代码:600790 编号:临2010—005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预约受让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
部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12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精功集团有限公司附条件受让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浙商银行股份及公司预约受让部分浙商银行股份的提案》,同意公司预约受让精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集团)附条件受让取得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75,189,867股股份及其持有期间基于持有该部分股份而获得的因浙商银行实施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以及浙商银行向股东定向新发新股而新增的股份,双方签订了《股份预约转让协议》。作为履行协议约定的担保,精功集团同意将在从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受让取得的浙商银行75,189,867股股份及其持有期间基于持有该部分股份而获得的因浙商银行实施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而新增的股份变更至精功集团名义下时,将该等股份质押给公司。(详情见公司于2009年12月1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临2009-024号公告)
2010年4月26日,公司已完成上述预约受让的75,189,867股浙商银行股份的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