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产经新闻
  • 5:财经海外
  • 6:观点·专栏
  • 7:公 司
  • 8:公司纵深
  • 9:公司前沿
  • 10:创业板·中小板
  • 11:地产投资
  • 12:广告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市场·资金
  • A6:市场·观察
  • A7:信息披露
  • A8:信息披露
  • A9:股指期货·融资融券
  • A10:市场·期货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B1:披 露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B145:信息披露
  • B146:信息披露
  • B147:信息披露
  • B148:信息披露
  • B149:信息披露
  • B150:信息披露
  • B151:信息披露
  • B152:信息披露
  •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  
    2010年4月28日   按日期查找
    B8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88版:信息披露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0-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亲自出席了本次审议季度报告的董事会。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金红阳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安门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卫芳女士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增减变动(%)
    总资产1,797,943,687.01653,415,699.97175.16
    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1,417,295,193.45303,946,073.42366.30
    股 本(股)253,400,000190,000,00033.37
    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

    每股净资产

    5.591.60249.38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变动(%)
    营业总收入181,885,527.17139,295,182.7430.58
    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

    22,076,279.7817,464,650.8726.41
    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2,281,145.3953,399,422.55-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0.010.28-
    基本每股收益0.110.0922.22
    稀释每股收益0.110.0922.2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965.26下降1.3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995.36下降1.37个百分点

    注:公司于2010年3月8日首次公开发行6,340万股股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基本每股收益》的规定,报告期公司每股收益等有关财务数据按调整后的总股本204,088,889(190,000,000+63,400,000*20/90)股计算。上年同期公司有关财务指标按总股本190,000,000股计算。

    单位(人民币)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6,823.1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229,968.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402,878.22
    所得税影响额(所得税减少用“-”表示)-7,318.61
    合 计-163,405.73

    对重要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说明

    2010年1月25日,公司对临海市慈善总会捐赠368,400.00元。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23,993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中国工商银行-汇添富成长焦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3,429,402人民币普通股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285,271人民币普通股
    国信-华夏-"金理财"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500,028人民币普通股
    刘坚480,800人民币普通股
    王春久330,000人民币普通股
    广发基金公司-浦发-广发稳健增长资产管理计划300,500人民币普通股
    滕继深300,000人民币普通股
    陈若愚222,788人民币普通股
    深圳华强弘嘉投资有限公司200,000人民币普通股
    李明建191,800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1、报告期末货币资金较年初增加1418.92%,主要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2、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减少95.09%,主要系公司计提的2009年度奖金在报告期发放所致。

    3、报告期末应交税费较年初减少5,259,772.06元,主要系本期应交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较2009年四季度减少所致。

    4、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增加69.03%,主要系期末尚有发行费用545.5万元未支付所致。

    5、报告期末股本较年初增加33.37%,主要系2010年3月8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6,340万股A股股票所致。

    6、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较年初增加12351.70%,主要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股本溢价所致。

    利润表项目:

    1、报告期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30.58%,主要系公司不断拓展市场,产品生产和销售规模增加所致。

    2、报告期营业成本较去年同期增加33.12%,主要系营业收入增加所致。

    3、报告期销售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38.14%,主要原因为:一是销售规模增加;二是市场开拓力度加大,相关费用投入增加。

    4、报告期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32.78%,主要系银行借款利息增加所致。

    5、报告期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减少46.63%,主要系本期其他应收款变动额度较小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较少所致。

    6、报告期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90.92%,主要系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7、报告期所得税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39.09%,主要系利润总额增加所致。

    现金流量表项目:

    1、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55,680,567.94元,主要系本期预收账款增加较少和支付原料款、工资增加所致。

    2、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163.03%,主要系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增加所致。

    3、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1,173,389,567.97元,主要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公司不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2、公司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提出或实施股份增持的计划。

    3、公司不存在证券投资或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4、报告期内公司签署的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如下:

    1)2010年1月8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行签署了短期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0年1月8日—2011年1月5日。该项借款由公司控股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无偿提供担保。

    2) 2010年2月25日,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短期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4,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0年2月25日—2011年2月25日。该项借款由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承诺人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股份限售承诺伟星集团有限公司、临海慧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谢瑾琨先生和徐有智先生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严格履行承诺,没有发生违反承诺的行为。
    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谢瑾琨先生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发行时所作承诺伟星集团有限公司、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和《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函》。严格履行承诺,没有发生违反承诺的行为。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3.4 对2010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单位:元

    2010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小于30%。
    2009年1-6月经营业绩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7,476,925.89 元。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3.5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0-006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10年4月24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10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或传真送达方式审议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并在议案表决书上表决签字,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2010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谢瑾琨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0年4月28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0-007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10年4月24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10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在保证所有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或传真送达方式审议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在议案表决书上表决签字,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浙江伟星塑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临海市伟星电镀有限公司提供电镀加工服务系正常的经营行为,交易过程中各方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谢瑾琨先生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0-008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预计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按产品或劳务细分关联人预计2010年度交易总金额2009年度实际发生的金额
    委托加工管件铜嵌件电镀临海市伟星电镀有限公司累计不超过500万元公司为86.89万元
    浙江伟星塑材科技有限公司为106.09万元

    2、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1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因临海市伟星电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镀公司”)为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股份”)的控股子公司,董事章卡鹏先生担任伟星股份董事长,张三云先生担任伟星股份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谢瑾琨先生担任伟星股份董事、副总、董秘,3名董事均属关联董事,对以上关联交易进行了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电镀公司成立于1998年11月,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住所为临海市古城两水村;法定代表人为郑福华;主营业务为各种材质的电镀加工等。截止2009年12月31日,电镀公司总资产为4,021.42万元,净资产798.66万元,2009年实现净利润4.92万元。

    2、关联关系

    (1)电镀公司是伟星股份的控股子公司,伟星股份和公司的控股股东同为伟星集团有限公司,因此电镀公司与公司属于关联方。

    (2)浙江塑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塑材科技”)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与电镀公司属于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上述关联方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经营状况及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分析,公司认为电镀公司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正常,其与公司和塑材科技合作多年,没有出现过坏账等问题。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协议签署情况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和塑材科技委托电镀公司提供管件电镀加工服务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当期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并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按月结算。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合同标的物:管件铜嵌件的电镀加工;

    (2)合同期限: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

    (3)定价原则:遵循当期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4)结算方式 :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按月结账;

    (5)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目的

    公司和塑材科技委托电镀公司提供管件电镀加工服务,主要是因为电镀公司的电镀技术和装备水平较高,提供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较好,价格公允;公司和塑材科技与电镀公司处同一县市区,产品加工运输方便,且双方具有多年的良好合作关系。该关联交易的发生,双方的利益均能得到可靠的保证。

    2、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该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时,由于该交易金额较小,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产生对关联人的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及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事先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在对该关联交易行为予以事先认可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10年公司及子公司塑材科技委托电镀公司提供的预计不超过500万元的电镀加工服务系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该关联交易遵守了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2、保荐机构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如下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公司认为:

    由于公司独立采购电镀加工设备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而伟星电镀最近三年一直作为公司的外加工方,为公司提供电镀服务,产品价格公允、服务及收款情况良好。

    最近三年公司根据市场价格分别向伟星电镀支付电镀加工费占同期营业成本不到1%,比例很小,不会对其形成严重依赖,伟星电镀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对其应收账款的回收风险较小。所以,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关联交易合同条款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4、该项关联交易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都发表了同意意见,关联董事都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我公司对伟星新材与伟星电镀2010年的日常关联交易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的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0-005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