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姓名 | 丁强 |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段晓芝 |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黄超 |
公司负责人丁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段晓芝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超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 总资产(元) | 16,583,230,564.29 | 15,601,797,613.90 | 6.29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4,252,645,376.48 | 4,104,369,361.75 | 3.61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3.64 | 3.51 | 3.70 |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524,533,502.52 | 18.71 |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45 | 18.71 |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63,276,014.73 | 163,276,014.73 | -10.51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4 | 0.14 | -10.51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3 | 0.13 | -13.16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4 | 0.14 | -10.51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90 | 3.90 | 减少0.81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74 | 3.74 | 减少0.91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金额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2,807.78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7,638,000.00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288,835.2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77,267.14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75,000.00 |
| 所得税影响额 | -696,285.73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46,077.94 |
| 合计 | 6,656,260.49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72,345 |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 保定天威集团有限公司 | 596,848,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保定惠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64,661,504 | 人民币普通股 | |
| 中国建设银行-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5,984,652 | 人民币普通股 | |
| 中国工商银行-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5,800,288 | 人民币普通股 |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5,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中国农业银行-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4,899,869 | 人民币普通股 | |
| 中国银行-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3,743,977 | 人民币普通股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3,110,732 | 人民币普通股 | |
| 海通-中行-FORTIS BANK SA/NV | 3,060,291 | 人民币普通股 | |
| 交通银行-天治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699,990 | 人民币普通股 |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资产负债表项目 | 2010年3月31日 | 2009年12月31日 | 增减变化(%) | 变化原因 |
| 应收票据 | 176,996,446.40 | 74,048,614.00 | 139.03 | 本期经营规模扩大,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 |
| 应付账款 | 1,226,085,853.86 | 635,828,096.94 | 92.83 | 本期采购量增加,应付账款增加 |
| 预收款项 | 894,360,610.72 | 1,355,975,593.99 | -34.04 | 本期产品销售,结转相应预收账款 |
| 利润表项目 | 2010年1-3月 | 2009年1-3月 | 增减变化(%) | 变化原因 |
| 营业收入 | 1,810,800,619.67 | 1,374,664,071.86 | 31.73 | 主要是变压器收入增长 |
| 营业成本 | 1,476,473,105.51 | 1,036,597,236.40 | 42.43 | 收入增长,成本随之增长 |
| 管理费用 | 71,913,886.98 | 51,372,987.71 | 39.98 | 新建公司开始生产经营,相关费用增加 |
| 投资收益 | 38,543,975.88 | 24,484,000.00 | 57.43 | 参股的新能源企业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加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配股再融资工作进展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以实施2007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的总股本数116,80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1.4股-1.8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本次配股可配售股份总数为16,352万股-21,024万股。此次配股以公司下属的非晶薄膜太阳能电池项目、新津3000吨/年多晶硅项目以及乐山3000吨/年多晶硅项目等优质新能源项目作为募投主体,预计筹集资金为32亿元人民币。
2009年7月27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2009年第56次会议审核了本公司配股申请。根据审核结果,公司配股申请获得有条件通过。报告期内,公司配股申请材料仍在审批过程中,待取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批文后公司即开始实施配股工作。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所作的承诺:
保定天威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1、最低持股条款在获得流通权之日起三年内,天威集团承诺最低持股比例不低于51%。
2、限售期条款在上述最低持股条款的限制条件下,天威集团对限售期做出有关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将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承诺期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出10%;上述出售行为实施后,天威集团持股比例不低于51%;承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3、增持条款
(1)增持股份的目的
为顺利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确保公司市值在解决股权分置完成后得到有效的保护,天威集团承诺将在适当时机通过增持公司股份的方式维护股价。
(2)增持股份的条件和数量
(a)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股权登记日后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每日加权平均成交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价格;
(b)以该基准价格为基础,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十二个月内,如出现连续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每日加权平均成交价格均低于该基准价15%的情况,天威集团将立即启动增持公司股份程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介于公司总股本的0.1%-0.5%之间;
(c)以该基准价格为基础,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十二个月内,如出现连续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每日加权平均成交价格均低于该基准价30%的情况,天威集团将立即启动增持公司股份程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总量介于公司总股本的0.5%-1%之间;
(d)上述基准价格遇到分红、转增、送股、配股等事项时,将进行除权调整;
(e)天威集团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f)天威集团不排除根据实际情况,为维护控股地位,通过证券交易所主动增持公司股份的可能性;
(g)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52号《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增持社会公众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天威集团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的两个月内增持社会公众股份而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可以免予履行要约收购义务,超过两个月增持社会公众股份而触发要约收购义务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或者申请豁免。
4、最低减持价格
天威集团承诺所持非流通股份在限售期内减持价格不低于股权分置改革公告前30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值7.13元/股。最低减持价格如遇到分红、转增、送股、配股等事项时,将进行除权调整。
非公开发行时所作的承诺:
保定天威集团有限公司将认购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28%,其他特定投资者(不超过9名)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剩余部分。天威集团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不少于三十六个月。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的承诺:
为支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坚定其他股东的持股信心,同时稳定天威保变二级市场股价,公司控股股东保定天威集团有限公司和第二大股东保定惠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自愿做出如下承诺:
1、天威集团在原股权分置改革承诺的基础上,对所持有的596,84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10%)天威保变股份自愿延长锁定期至2010年8月19日。在此期间天威集团将不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该部分股份;
2、保定惠源所持有的64,661,504股天威保变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54%)承诺在2010年8月19日之前将不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
董事会监督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的承诺履行情况,以上所有承诺报告期内履行正常,未有违反承诺的情形发生。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现金分红情况。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强
2010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