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4 证券简称:国恒铁路 公告编号:2010-020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 被委托人姓名 |
宋金球 | 董事 | 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董事会 | 郭魁元 |
潘瑾 | 独立董事 | 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董事会 | 杨德勇 |
1.3 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刘正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平声明:保证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增减变动(%) | |
总资产(元) | 3,861,514,175.31 | 3,477,434,411.15 | 11.0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3,093,215,093.47 | 3,091,970,176.20 | 0.04% |
股本(股) | 1,244,809,910.00 | 1,244,809,910.00 | 0.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2.4849 | 2.4839 | 0.04%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变动(%) | |
营业总收入(元) | 211,905,515.60 | 69,179,471.11 | 206.3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244,917.27 | 1,219,628.77 | 2.0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86,203,245.77 | -36,364,640.34 | 612.04%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1496 | -0.0292 | 612.04%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010 | 0.002 | -50.0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010 | 0.002 | -50.0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04% | 0.12% | -0.0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04% | 0.13% | -0.09%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43,659.55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291,040.00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03,232.90 |
所得税影响额 | 30.23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1,967.40 |
合计 | 46,145.18 |
对重要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说明
本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中,因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收入291,040.00元;其他营业外支出203,232.90元;处置固定资产损失43,659.55元。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16,922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甘肃阳坝铜业有限责任公司 | 8,450,364 | 人民币普通股 |
江月 | 1,904,848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 1,750,825 | 人民币普通股 |
韩绪民 | 1,695,431 | 人民币普通股 |
林芸 | 1,235,056 | 人民币普通股 |
林祥华 | 1,070,897 | 人民币普通股 |
陈秀梅 | 1,050,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农业银行-南方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 1,017,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庄晶晶 | 1,014,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李侠 | 1,013,19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6、其他应付款本报告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 151,521,841.68元,增幅102.84%,主要系本公司及子公司报告期内应付控股股东深圳市国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往来款增加所致。 7、营业收入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发生额增加 142,726,044.49 元,增幅206.31%,主要是因为本公司及子公司广东国恒铁路物资有限公司积极开展贸易,增加贸易收入所致;本期营业成本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发生额增加139,731,647.00元,增幅217.59%,主要系贸易收入增加,贸易采购成本相应增加所致。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截止2009年12月31日,本公司为贵州恒润龙提供连带责任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整(¥25,000,000.00 元)。 2010年1月19日,贵州恒润龙在遵义市汇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银行承兑汇票已全部兑付并结清,至此,本公司担保责任解除。 |
2010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李运丁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董事会提名董莉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相关内容详见2010年3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李运丁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审议通过董莉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相关内容详见2010年4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 |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1月10日完成,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如下:1.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非流通股股东所持非流通股股份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2.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3.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出售股份。4.本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5.为了减轻上市公司负担,保护国恒铁路流通股股东利益,深圳国恒承诺,将承担包括财务顾问费、保荐费、律师费、沟通推介费、媒体宣传费等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费用。6.承诺人保证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7.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部分。 | 赤峰鑫业投资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深圳国恒关于承担有关股权分置改革费用已经履行完毕,上述其他承诺事项正在执行过程中,未出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
股份限售承诺 |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 | 1.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非流通股股东所持非流通股股份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2.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 赤峰鑫业投资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深圳国恒正在执行过程中,未出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无 | 无 | 无 |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无 | 无 | 无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东 | 2009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发行完毕后,控股股东深圳国恒认购的101,693,750股在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的582,000,000股在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 各认购股东正在执行过程中,未出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 无 | 无 | 无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
2010年01月05日 | 公司证券部 | 电话沟通 | 投资者 | 咨询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 |
2010年01月19日 | 董事会办公室 | 电话沟通 | 投资者 | 咨询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
2010年02月03日 | 公司证券部 | 实地调研 | 投资者 | 咨询公司铁路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未提供资料 |
2010年02月24日 | 公司证券部 | 实地调研 | 渤海证券研究员 | 咨询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项目情况,未提供资料 |
2010年03月03日 | 董事会办公室 | 电话沟通 | 投资者 | 咨询公司发展情况 |
2010年03月23日 | 公司证券部 | 电话沟通 | 浙商证券研究员 | 咨询公司项目及未来发展战略 |
3.5.3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未有持股30%以上股东在报告期提出或实施股份增持计划的情况; 三、公司未有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6号——重大合同》应披露的报告期重大合同情况。 |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正浩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