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林端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叶耀华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张玉玲 |
公司负责人林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叶耀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玉玲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2,647,733,037.14 | 2,463,961,434.69 | 7.46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1,723,291,855.09 | 1,719,254,309.63 | 0.2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1.8361 | 1.8318 | 0.23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07,728,385.92 | 不适用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1148 | 不适用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887,768.72 | 3,887,768.72 | -29.44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041 | 0.0041 | -29.4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066 | -0.0066 | 不适用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041 | 0.0041 | -29.4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23 | 0.23 | 减少35.29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36 | -0.36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12,919,713.91 | 向正和鸿远收取的资金利息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4,722.60 | |
所得税影响额 | -2,843,376.03 | |
合计 | 10,081,060.48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48,865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香港亚太奔德有限公司 | 12,672,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4,026,128 | 人民币普通股 |
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 4,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营业部 | 3,4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2,562,207 | 人民币普通股 |
方黎明 | 1,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陈宝华 | 1,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陈宏英 | 1,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 989,818 | 人民币普通股 |
许丽萍 | 963,879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2010年3月31 2009年12月31 增减(±%) 主要变动原因
货币资金 62,730,423.10 36,210,472.85 73.24% 取得借款所致
存货 227,545,877.93 112,528,591.84 102.21% 房地产存货增加所致
应付利息 6,135,827.24 1,197,716.66 412.29% 本年度比上年度同期借款金额增加所致
其他应付款 81,807,571.14 41,238,535.07 98.38% 业务往来增加所致
长期借款 665,000,026.10 450,000,000.00 47.78% 取得借款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股改承诺及履行情况:
承诺:广西正和承诺自获得公司新增股份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且不上市交易其持有的公司全部
股份,广西正和于2007 年11 月5 日获得公司新增股份。
履行情况:广西正和2007 年11 月5 日获得新增股份73,000 万股;2007 年11 月,由于与北方发
展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补充协议》,受让北方发展持有的公司1,615.2 万股股份。报
告期内,除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赠送15,099,195 股股份外,广西正和没有转让并上市交易其持有的
正和股份股票。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A、在2009 年6 月30 日前,除非征得公司书面同意,广西正和不得将其所拥有的
谷埠街国际商城中未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置入华侨股份的其他商业房产出售或部分出售予任何第三
方。同时,公司有权在该期间内按评估价格的80%向其购买该商业房产;
B、在上述期间内,该等商业房产的经营管理权委托给公司行使,因经营、管理该等商业房产而产生的
收益均归公司所有,相关的税收和费用亦由公司承担。广西正和在获得公司书面同意后将该等商业房
产部分或全部售予第三方,广西正和将按房屋销售总价款的3%向公司支付该部分房产的管理费;
C、在2009 年7月1日后,在广西正和仍为正和股份的控股股东期间,该等商业房产的经营管理权仍
委托正和股份行使。若广西正和需将该商业房产予以出售,必须委托正和股份寻找确定购买方,并由
正和股份具体负责相关事宜。在此期间,广西正和按以下标准向正和股份支付管理费:
a、出售部分的商业房产的管理费,为销售总价款的3%;
b、出租部分的商业房产的管理费,按照届时的市场公允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履行情况: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已于2007 年内完成,公司2007 年下半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为6.43%,2008年净资产收益率为:8.45%;2009年净资产收益率为9.68%。
报告期内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履行了承诺。
2007 年10 月31 日,公司与广西正和签署了《托管协议》,广西正和将其所有的除公司购买资产外的
谷埠街国际商城其他商业房产委托给正和股份经营管理。
2008 年9 月25 日,正和股份200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向广西正和购买上述托管商业房产中的
7719.01 平方米,购买价格符合承诺内容。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的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公司在报告期内无现金分红。
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端
201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