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未出席董事姓名 | 未出席董事职务 | 未出席董事的说明 | 被委托人姓名 |
黄成仁 | 董事 | 因出差外地,无法亲自参加本次会议 | 闫奎兴 |
唐贵林 | 董事 | 因出差外地,无法亲自参加本次会议 | 何忠华 |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闫奎兴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王启军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张子荣 |
公司负责人闫奎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启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子荣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5,472,189,464.17 | 5,415,580,386.54 | 1.05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2,558,835,061.86 | 2,519,449,979.39 | 1.5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2.00 | 1.97 | 1.52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7,315,557.19 | -75.33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0214 | -87.64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9,662,934.45 | 39,662,934.45 | -2.89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310 | 0.0310 | -51.4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217 | 0.0217 | -64.0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310 | 0.0310 | -51.4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56 | 1.56 | 增加0.04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09 | 1.09 | 减少0.35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234,152.95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2,384,300.44 |
债务重组损益 | 2,906,619.02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578,458.79 |
所得税影响额 | -3,527,551.86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549,365.34 |
合计 | 11,869,696.42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52,850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 | 12,934,335 | 人民币普通股 | |
兵器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11,7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硅谷天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7,7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保德信新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4,854,395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银行-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4,100,076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工商银行-国投瑞银核心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3,999,919 | 人民币普通股 | |
窑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 3,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 | 2,443,171 | 人民币普通股 | |
国信-招行-国信金理财收益互换(多策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2,373,12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方威 | 2,08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交易性金融资产较年初增幅较大的原因是由于交易性金融资产价格上升。
(2)预付账款较年初增幅较大,主要为采购原料预付款增大。
(3)在建工程相比于年初增幅较大,主要为新增工程项目。
(4)工程物资增幅较大,主要是因为本期购进工程用材料。
(5)应付票据较年初减少的原因为为开具的应付票据到期解付。
(6)预收款项较年初增幅较大的原因为预收客户货款增多。
(7)应交税费增加的原因是本期利润上升相应税费上升。
(8)应付股利增加的原因是子公司合肥炭素一季度分配股利,少数股东部分未支付完毕。
(9)其他非流动负债增加的原因是本期收到国家专项拨款。
(10)营业收入相比于去年同期增幅较大的原因为本期产品销售量上升。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能热电”)于2004年8月27日、2004年12月10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县支行(以下简称“陕县农行”)签订借款合同,共计借款人民币20,000.00万元,本公司与陕县农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惠能热电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惠能热电、陕县热电厂共同向本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本公司于2010年4月14日收到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2009)红民二初字第86号民事判决书,详情公司已于2010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于2010年3月22日向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起诉方大炭素和陕县农行,请求确认2004年原海龙科技与陕县农行签订的两亿元担保合同无效。
方大炭素于2010年3月29日收到应诉通知书,陕县农行向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方大炭素,要求方大炭素承担担保责任偿还贷款及利息。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承诺自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将不转
让在方大炭素拥有权益的股份,控股股东严格履行了承诺。
(2) 2010年2月5日,方威先生以个人名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入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000,000股,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方威先生严格履行了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2009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该分配预案已经公司四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将提交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报告期内,公司没有相关现金分红情况。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闫奎兴
2010年4月27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0—15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暨
召开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0年4月27日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出席董事7人,董事黄成仁先生和唐贵林先生由于出差不能亲自参加会议,分别书面委托董事闫奎兴先生和何忠华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闫奎兴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解聘副总经理的议案
由于工作变动,陆庆本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0年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09年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219,231,747.23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1,923,174.72元,2009年向股东利润分配157,326,577.3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23,574,033.51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63,556,028.68元。
公司决定200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聘请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公司每年应聘任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现拟续聘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的会计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一年。需支付审计费用约50万元,该公司已为本公司提供了9年审计服务。独立董事认为:该会计事务所具备证券业执业资格,审计人员业务素质较高,同意公司2010年度续聘该会计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预计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报告
因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闫奎兴先生、何忠华先生、黄成仁先生、唐贵林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关于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0年6月10日召开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主要事项如下:
1、会议时间:2010年6月10日(星期四)上午10:00时。
2、股权登记日:2010年6月7日。
3、会议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0年6月7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6、会议议题:
(1)董事会工作报告
(2)监事会工作报告
(3)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聘请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预计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报告
(8)公司2009年度报告及摘要
7、会议登记办法
(1)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及出度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和个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0年6月9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下午14:00—18: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和联系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公司办公楼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安民、马华东
电话:0931-6239225 0931-6239122
传真:0931-6239221
8、其他事项: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4月27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如下:
1.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 反对□ 弃权□
2.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 反对□ 弃权□
3.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赞成□ 反对□ 弃权□
4、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 反对□ 弃权□
5.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6.关于聘请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7.关于预计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报告
赞成□ 反对□ 弃权□
8. 公司2009年度报告及摘要
赞成□ 反对□ 弃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 委托日期: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注:委托人应在授权书相应的空格内划“√”
本授权委托书剪报或复制均有效。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0—16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0年4月27日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出席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并5票一致同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与2010年预算报告
三、2009年利润分配预案
四、预计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报告
五、公司2009年度报告及摘要
六、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七、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公司监事会成员通过认真阅读董事会编制的年度和季度报告后认为:年报和季报编制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通过对年报和季报编制全过程进行检查,没有发现参与年报和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16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10-17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对本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 | 按产品分类 | 关联方 | 预计总金额(万元) |
采购原材料 | 冶金焦 | 沈阳炼焦煤气有限公司 | 500 |
销售产品 | 炭素制品 |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000 |
受托加工和销售部分材料 | 劳务和材料 | 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 | 1500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沈阳炼焦煤气有限公司
沈阳炼焦煤气有限公司是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单位名称: 沈阳炼焦煤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北四西路6号
注册资本: 100,135,900元
成立日期: 1989年4月22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煤气、粗苯、煤焦油制造;化工产品制造、焦炭制造;火车加帘,通用零部件,金属结构件,煤气设备及配件加工,汽车货运,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水暖器材、热水销售;进出口业务。
2、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大道31号
注册资本:684,489,729元
成立日期:1999年9月16日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经营范围:汽车钢板弹簧、扭杆弹簧、圆簧、弹簧扁钢、减震器、弹簧专用设备、汽车零部件、模具的研制开发、制造、销售、汽车销售、金属制品、铁合金、冶金原燃材料的加工及销售,黑色金属冶炼及其压延加工产品及其副产品的制造、销售,炼焦及焦化产品、副产品的制造、加工和销售;建筑安装,理化性能检验;出口本企业产品,进口商品,钢铁技术开发等。
3、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名称: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扬中工业园区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4 年10 月14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主要生产销售炭素制品、化工产品、及炭素制品科研开发。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的业务按一般市场规则进行,与其他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公司与关联方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规则进行。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沈阳炼焦煤气有限公司生产的冶金焦产品可作为抚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的生产的原材料,由于两公司距离较近,为降低运输费用,故选择采购沈阳炼焦煤气有限公司生产的冶金焦。
2、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由于该公司生产中使用炭素制品,为扩大方大炭素产品销售量,所以方大炭素向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分炭素制品。
3、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于2009年度收购的子公司,为了充分利用公司子公司成都蓉光炭素股份有限公司剩余产能,成都蓉光炭素股份有限公司就近为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受托加工部分产品和销售部分材料。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 年4月 27 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0—18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09年年度报告业绩
网上说明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已于2010年4月29日发布了2009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2010年5月5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时举行2009年年度报告业绩网上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将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上采取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甘肃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chinairm.p5w.net/dqhd/gansu/)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闫奎兴先生和公司董事会秘书安民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4月29日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