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郑涛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柳云峰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张莉 |
公司负责人郑涛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柳云峰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莉女士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187,559,371.64 | 1,268,977,821.24 | -6.42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480,516,258.24 | 494,568,737.65 | -2.8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3.07 | 3.16 | -2.85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51,205,134.28 | -575.32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33 | -571.43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4,052,479.41 | -14,052,479.41 | -530.20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9 | -0.09 | -550.0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9 | -0.09 | -200.0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9 | -0.09 | -550.0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88 | -2.88 | 减少3.55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88 | -2.88 | 减少2.04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2,220.08 |
所得税影响额 | 3,832.98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合计 | -8,387.10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2,898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 | 31,32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山西太原理工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9,426,365 | 人民币普通股 |
山西宏展担保有限公司 | 8,027,797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稳健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 3,702,398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汇添富均衡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3,499,977 | 人民币普通股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九组合 | 2,307,999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800,317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红利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1,543,053 | 人民币普通股 |
陈松 | 1,058,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齐学菊 | 907,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2010年一季度较2009年一季度减少,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受区域、行业市场影响,公司IT业务营业收入出现下滑,尤其是毛利率相对较高的面向行业的应用解决方案及技术服务收入有一定幅度的下降;另外,2009年公司转入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400万元,计提资金占用费466万元,本报告期无此两项收入。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2010年较2009年减少,主要原因系:一季度银行承兑到期较多,公司支付购买商品的现金增加。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关于对山西天成大洋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成大洋)相关遗留债权的处理情况
2008年12月31日,本公司参股公司天成大洋欠公司9,330万元,2009年3月11日,天成大洋向本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900万元。因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等客观原因,公司与天成大洋于2008年12月26日和2009年3月10日签订的关于债务重组的《协议书》和《补充协议书》未执行,因此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天成大洋仍欠公司8,430万元(含资金占用费135万元)。
2010年4月18日,公司与天成大洋及隰县华鑫煤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鑫公司,为天成大洋的联营公司)签订了三方协议,协议中约定:公司与天成大洋同意解除未履行的上述两份协议;天成大洋同意在2010年11月30日前将所欠本公司的债务全部清偿完毕,并按年利率6%向公司支付从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1月30日期间的利息。
2010年4月18日,天成大洋又与公司签订了《房屋抵押合同书》,将其位于太原市坞城路16号的房产(金辰酒店)抵押给本公司,作为上述清偿债务的担保。天成大洋用作抵押的房屋建筑面积为2531.62平方米;该抵押合同就房产抵押期间的转让、买卖、维修、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了约定。由于太原市房地局不办理企业之间的抵押登记手续,因此未办理房屋抵押手续。
2010年4月18日,本公司与华鑫公司签订了《探矿权抵押合同》,华鑫公司同意将其拥有的山西省河东煤田隰县谙正勘查区【证号:T14520081201021749】《探矿权证》抵押给本公司,作为上述天成大洋偿还本公司债务的抵押担保。根据山西大地评估规划勘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晋大地矿评字(2010)第004号《探矿权评估报告书》,该探矿权的评估价值为24,832.55万元。由于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探矿权抵押登记暂时停止,因此该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
为确保天成大洋对上述欠款的清偿,本公司要求第三人山西亿众公用事业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担保。山西亿众公用事业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18日与公司签订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同意对天成大洋的欠款提供担保。山西亿众公用事业有限公司截止2009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2266.38万元。
2、关于对山西发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鑫集团)资金占用的处理情况
鉴于发鑫集团焦化生产项目与本公司焦炉气项目存在上下游关系,本公司与发鑫集团于2008年11月签订协议,协议由发鑫集团在本公司焦炉气项目建成投产后,为焦炉气项目提供原料、水、电、蒸汽等的供应,并为其建设提供便利条件。协议具体规定:
a、本公司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建设和项目建成后正常生产,同意按照公允价格购买发鑫集团所提供的原料、水、电、蒸汽等。
b、为保证发鑫集团正常的生产经营,以保证本公司项目的正常建设和投产后的正常生产,本公司同意按照发鑫集团的实际经营需要向其预付购买原料、水、电、蒸汽等款项,具体预付金额按照具体情况双方协商确定,实际预付款数按照实际发生额为准,但预付款项的金额不得超过按照当时的市场公允价格两年的购买额。
c、发鑫集团同意在未向本公司提供生产所需的原料、水、电、蒸汽等时,对本公司预付的款项从2008年1月1日以后,按照年利率9.711%支付本公司资金占用费。
d、在发鑫集团正式为本公司提供生产所需的原料、水、电、蒸汽等时,发鑫集团对其正式向甲方提供生产所需的原料、水、电、蒸汽等以前所支付的预付款项,不再支付本公司资金占用费,但本公司实际购买价格按照当时市场公允价格的80%结算。
e、对于发鑫集团正式向本公司提供生产所需的原料、水、电、蒸汽等以后,本公司需再支付其采购款时,双方另行约定。
f、发鑫集团同意以其全部资产为本公司预付的资金提供担保。
根据以上协议,截止2009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支付发鑫集团预付款项22,536万元,应向发鑫集团收取2009年度资金占用费1,438万元。同时,由于公司焦炉气项目尚未建成,发鑫集团尚未实际交付原料。
鉴于发鑫集团占用公司资金金额较大,存在一定风险,公司于2010年4月14日,与发鑫集团签订了《还款协议》,协议约定:双方确认以上预付款及资金占用费合计人民币239,736,974.74元转为发鑫集团对本公司的欠款,发鑫集团应于2011年12月31日之前清偿该笔欠款,并支付2009年12月31日以后的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按照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
在本公司需要发鑫集团提供原材料时,经双方同意后可以按原料购买协议价抵扣上述部分款项,抵扣后发鑫集团不再承担与该等原料购买协议价相当款项的偿还义务。
为确保发鑫集团对上述欠款的清偿,公司又与发鑫集团签订了《抵押合同》,要求发鑫集团以其所有的全部机器设备向本公司提供抵押;机器设备的账面原值为152,011,061.03元,账面净值为121,608,848.82元。
同时本公司要求第三人山西太原理工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原第一大股东)向本公司提供担保,山西太原理工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14日与公司签订连带保证合同,同意提供担保。
截至2010年4月18日公司已收到发鑫集团偿还的欠款1.54亿元,其中资金占用费为1400万元,本金为1.4亿元。
3、关于中保集团逾期担保情况的说明
2008年6月25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太原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山西太原中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保房地产)在交通银行太原分行25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贷款期限为2008年11月28日至2009年6月25日。2009年6月25日,前述贷款到期,中保房地产未按期归还,截至2009年12月31日,上述贷款欠息3,551,559.42元。2009年7月8日,公司收到中保房地产还款计划,向公司承诺在1年内将该笔贷款还清。2009年12月4日,公司与山西辰憬国际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签订了《借款反担保协议》,该公司同意以其所有财产向公司承担的连带责任提供反担保。2009年12月4日公司董事会通过为中保地产提供一年期贷款的担保决议。担保金额为2500万元。截至目前,中保房地产正在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协商转贷事宜,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也尚未要求公司履行担保责任。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内容 | 2008年10月17日,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销集团)与山西太原理工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受让本公司31,320,000股股份,受让完成后,煤销集团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2009年8月26日,煤销集团根据2008年10月20日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的在未来12个月内将逐步向本公司注入优质煤炭生产资产的后续工作安排,于2009年8月26日停牌,开始筹划与公司有关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煤销集团初步拟定了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报山西省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审核。2009年9月24日,公司接到煤销集团《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的函》,称煤销集团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预案所需的必备要件,决定暂缓此次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承诺“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太工天成股份的过户手续,履行大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并加紧理顺公司资产,待条件具备后,以与上市公司相匹配的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维护上市公司正常运营,保障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 |
履行情况 | 2009年10月30日,上述国有股权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2010年1月10日,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后,形成了新一届领导班子,煤销集团正式入主太工天成,开始履行大股东职责。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煤销集团仍在加紧理顺资产,待条件具备后,以与上市公司相匹配的资产重组上市公司。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2010年4月18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该议案还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涛
2010年4月27日
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