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九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集和出席情况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4月28日在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驻地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有18236.05万股,占公司总股份25100万股的72.65%.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会召集,董事长郑和平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以18236.05万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审议通过了《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以18236.05万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以18236.05万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4、以18236.05万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财务决算和2010年度财务预算》。
2009年实现营业收入111,103.69万元,同比下降7.08%,实现利润总额8,897.43万元,同比增长0.68%,归属上市股东净利润6317.86万元,同比下降5.97%。2010年计划产销量增长30%以上。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此经营目标不代表公司对2010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因素制约,存在很大不确定性。)
5、以18236.05万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200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283.02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482.87万元后,扣除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28.30万元,总计可用于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337.59万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考虑到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同意暂不分配2009年度利润,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以前年度转结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及本年度产生的可供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6、以18236.05万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7、以18236.00万股赞成、50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审议通过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以18236.05万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
9、以18236.00万股赞成、50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潍坊同路食品有限公司外方股权的议案》。
10、以18236.05万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募集资金置换吉林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年屠宰200万头生猪及冷却肉加工项目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的议案》。
根据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核查报告,同意利用募集资金置换吉林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年屠宰200万头生猪及冷却肉加工项目前期建设所投入的2,381.09万元自有资金。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10-025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九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