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二、议案三、议案四为特别提案,需以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0年4月28日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0年4月28日(星期三)下午1:00时起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0年4月27日—4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4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4月27日下午3:00至2010年4月28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在龙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9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股136,350,065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7832%。其中,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7,964,276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643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9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385,789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392%。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议案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0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赞成本项议案为129,649,950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5.0861%;
反对本项议案为1,128,690股;弃权为5,571,425股。
表决结果:通过此项议案
议案二、2010年度公司向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赞成本项议案为134,799,876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8.8631 %;
反对本项议案为1,151,190股;弃权为398,999股。
表决结果:通过此项议案
议案三、关于公司与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互保协议的议案
赞成本项议案为134,797,676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8.8615%;
反对本项议案为1,128,690股;弃权为423,699股。
表决结果:通过此项议案
议案四、关于公司与平湖热电厂签署互保协议的议案
赞成本项议案为134,797,676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8.8615%;
反对本项议案为1,151,190股;弃权为401,199股。
表决结果:通过此项议案
议案五、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本项议案为134,797,676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8.8615%;
反对本项议案为1,233,390股;弃权为318,999股。
表决结果:通过此项议案
议案六、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本项议案为134,797,676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8.8615%;
反对本项议案为1,151,190股;弃权为401,199股。
表决结果:通过此项议案
议案七、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及2010年财务预算的报告
赞成本项议案为134,797,676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8.8615%;
反对本项议案为1,151,190股;弃权为401,199股。
表决结果:通过此项议案
议案八、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赞成本项议案为134,795,376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8.8598%;
反对本项议案为1,461,489股;弃权为93,200股。
表决结果:通过此项议案
议案九、公司2009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赞成本项议案为134,793,676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8.8585 %;
反对本项议案为1,132,690股;弃权为423,699股。
表决结果:通过此项议案
议案十、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赞成本项议案为134,799,576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8.8629 %;
反对本项议案为1,151,190股;弃权为399,299股。
表决结果:通过此项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通力律师事务所陈鹏律师、张征轶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公告编号:临2010-023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九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