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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国电CWB1”认股权证最后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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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电CWB1”认股权证最后交易日
    特别提示公告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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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电CWB1”认股权证最后交易日
    特别提示公告
    2010-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10-29

      债券代码:126014 债券简称:08国电债

      权证代码:580022 权证简称:国电CWB1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电CWB1”认股权证最后交易日

      特别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证上市公告书》,“国电CWB1”认股权证(权证代码:580022,行权代码:582022)的存续期为2008年5月22日至2010年5月21日。“国电CWB1”认股权证的行权期为2010年5月17日至2010年5月21日期间的5个交易日。行权期内,“国电CWB1”认股权证将停止交易。

      “国电CWB1”认股权证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为2010年5月14日(星期五),从2010年5月17日(星期一)开始终止交易,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如有疑问,请于工作时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00-5:00)拨打投资者热线电话:010-58682100,010-58682109。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10-30

      债券代码:126014 债券简称:08国电债

      权证代码:580022 权证简称:国电CWB1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08国电债”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08国电债”按票面金额从2009年5月7日(“起息日”)至2010年5月6日计算年度利息,票面年利率为1%;

      2.每手“08国电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人民币10元(含税);

      3.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0年5月6日;

      4.除息日为2010年5月7日;

      5.兑息日为2010年5月7日。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08年5月7日发行的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债券(“08国电债”),至2010年5月6日将满两年。根据本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08国电债”利息每年兑付一次,现将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付息利率及方案

      本公司《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规定:公司债券按票面金额计息,计息起始日为公司债券发行日(即2008年5月7日),票面利率为1%。每手“08国电债”(面值1000元)派息10元(含税)。

      “08国电债”首次付息日期为发行日的次年当日(即2009年5月7日),以后每年的5月7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为当年付息日。

      二、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付息债权登记日:2010年5月6日;

      2.除息日:2010年5月7日;

      3.兑息日:2010年5月7日。

      三、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2010年5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08国电债”持有人。

      四、付息相关事宜

      根据本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有关规定,本期“08国电债”的利息支付以付息登记日为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08国电债”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本期利息。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理支付“08国电债”利息。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债权持有人可于2010年5月7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利息。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债券持有人的利息款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其办理全面指定交易后,即可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利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投资者欲全面了解关于“08国电债”付息的具体条款,请查阅2008年5月5日、2008年5月20日本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的《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五、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人:高振立、张培

      联系电话:010-58682106;58682100

      联系传真:010-64829902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19号楼

      邮政编码:100101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10-31

      债券代码:126014 债券简称:08国电债

      权证代码:580022 权证简称:国电CWB1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项目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全资拥有的国电电力酒泉发电有限公司两台30万千瓦国产亚临界燃煤空冷热电机组项目已于近日获得国家发改委核准。

      该工程采用直接空冷发电技术,将安装高效静电除尘、脱硫、脱硝和在线监测装置,各项排放指标将满足国家环保要求。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