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产经新闻
  • 5:财经海外
  • 6:观点·专栏
  • 7:公 司
  • 8:公司纵深
  • 9:公司前沿
  • 10:能源前沿
  • 11: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12:车产业
  • A1:市场封面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市场·资金
  • A6:市场·观察
  • A7:市场·期货
  • A8:股指期货·融资融券
  • B1:披 露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0第1号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0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10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10年第一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议的通知
  •  
    2010年4月29日   按日期查找
    B8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80版:信息披露
    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0第1号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0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10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10年第一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议的通知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0-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编号:临2010—07号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书面通知于2010年4月17日发出,会议于2010年4月2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亲自出席董事9名,王世平董事委托池冶董事、雷小阳董事委托何小华董事出席董事会并表决。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祁玉民先生主持,审议并全票通过决议如下:

      一、通过了关于终止转让绵阳华瑞股权的议案;

      公司曾经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及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华晨汽车集团下属沈阳华晨金杯汽车有限公司转让公司持有的绵阳华瑞汽车有限公司(简称“绵阳华瑞”)总计60%股权,但至今仍未与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该事项一直未执行。

      2009年,受到国家一系列经济刺激政策的支持,汽车产业持续向好。为充分享受行业发展机遇带来的投资回报。为保护公司股东利益,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终止绵阳华瑞股权转让计划,继续持有绵阳华瑞100%股权。

      二、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公司临:2010-09号公告)

      三、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向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采购国产宝马整车的关联交易议案;

      (详见公司临:2010-10号公告)

      四、通过了关于申华房产参与竞拍西安北二环地块项目的议案。

      为扩大公司房地产业务经营规模,提高公司效益,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参与竞拍西安北二环地块项目。

      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与土地竞拍相关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支付土地出让金等具体工作。

      公司将根据该事件进展情况及时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编号:临2010—08号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交易内容:公司于2010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分别为:《关于公司2010年度向沈阳华晨金杯汽车有限公司采购不超过37亿元金杯整车及配件的关联交易议案》、《关于公司2010年度向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采购不超过32亿元中华整车及配件的关联交易议案》、《关于公司下属企业绵阳华瑞汽车有限公司2010年度向绵阳新晨动力机械有限公司采购3.3亿元左右发动机的关联交易议案》,《关于公司下属企业绵阳华瑞汽车有限公司2010年度向沈阳金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销售11亿元左右汽车套件的关联交易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事会具体实施。

      2、回避表决事宜:鉴于本公司与华晨金杯、新晨动力、金杯车辆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华晨汽车集团,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均构成关联交易,审议时关联董事祁玉民、王世平、汤琪、雷小阳、池冶先生予以回避。此项交易尚须获得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在股东大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应回避表决。

      3、关联交易影响:本次交易为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协议双方有计划地安排年度生产,集中各自的市场和资源优势,获取规模效益,从而间接提高本公司的经济效益。

      一、关于公司2010年度向沈阳华晨金杯汽车有限公司采购不超过37亿元金杯整车及配件的关联交易议案

      1、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0年4月27日与沈阳华晨金杯汽车有限公司(简称“华晨金杯”)签订了《协议书》,约定在协议有效期内,从华晨金杯采购总计金额不超过37亿元金杯整车及配件。

      2、关联方介绍

      (1)采购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企业住所:上海市宁波路1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746,380,317元

      法定代表人:祁玉民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兴办各类经济实体,国内商业(除专项审批规定),附设各类分支机构,汽车及配件销售,项目投资,投资控股,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及相关业务咨询(上述经营范围涉及审批或许可经营的凭审批件和许可证经营)。

      股权结构:公司第一大股东辽宁正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辽宁正国”)持有本公司11.3%的股权。

      (2)销售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沈阳华晨金杯汽车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企业住所:沈阳市大东区东望街39号

      注册资本:44416万元

      法定代表人:祁玉民

      经营范围:一、设计制造和销售各种轻型客车、轿车及其零部件(含进口件)并提供售后服务;二、进口或在国内购买所需的生产设备及轻型客车、轿车零部件;三、改装各种轻型客车、轿车和开发有关技术咨询服务项目;四、开发与上述经营有关的其他经济活动。

      股权结构: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CBA)拥有其51%股权,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其39.1%股权,大连华夏北方投资有限公司拥有其9.9%股权。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CBA的控股股东同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3、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1)签署日期:2010年 4月27日

      (2)协议签署地点:沈阳市

      (3)供货方式:华晨金杯按本公司的实时订单发货。

      (4)付款方式:款到发货。有特殊要求的金杯整车及配件另行规定。

      (5)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华晨金杯董事会和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生效日期以后达到的日期为准。

      (6)有效期间:本协议有效期壹年。

      (7)延续期间:双方同意,如果在本协议约定的有效期间届满前三个月,任何一方不向对方发出不再继续合作的书面通知,则任何一方即以此默示行为表达了继续与对方合作的意向,本协议的有效期间将自动延续至本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在本协议延续执行期间,双方不再另行签订协议,本协议的各项约定保持不变(其中采购数额部分按实际延续期限与本协议约定的一年有效期间的比例确定)。

      4、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交易内容:本公司在协议有效期内向华晨金杯采购不超过37亿元的金杯整车及配件。

      (2)定价依据:原则上参照市场价格定价,但不高于华晨金杯提供给其他任何金杯整车及配件销售商的价格水平。

      5、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协议双方突出主营业务、保持经营稳定、增强抗风险能力,发挥各自在汽车制造和营销网络方面的优势,从而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

      6、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规则》和《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简称“《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系根据市场化原则进行,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程序合理合法,因此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10年度向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采购不超过32亿元中华整车及配件的关联交易议案

      1、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0年4月27日与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华晨汽车集团”)签订了《协议书》,约定在协议有效期内,从华晨汽车集团采购不超过32亿元中华整车及配件。

      2、关联方介绍

      (1)采购方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略)

      (2)销售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沈阳市大东区东望街39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法定代表人:祁玉民

      主要经营:国有资产经营、受托资产经营管理。

      股权结构:华晨汽车集团直属辽宁省政府。

      3、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1)签署日期:2010年 4月27日

      (2)协议签署地点:沈阳市

      (3)供货方式:华晨汽车集团按本公司的实时订单发货。

      (4)付款方式:款到发货。有特殊要求的中华整车及配件另行规定。

      (5)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华晨汽车集团董事会和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生效日期以后达到的日期为准。

      (6)有效期间:本协议有效期壹年。

      (7)延续期间:双方同意,如果在本协议约定的有效期间届满前三个月,任何一方不向对方发出不再继续合作的书面通知,则任何一方即以此默示行为表达了继续与对方合作的意向,本协议的有效期间将自动延续至本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在本协议延续执行期间,双方不再另行签订协议,本协议的各项约定保持不变(其中采购数额部分按实际延续期限与本协议约定的一年有效期间的比例确定)。

      4、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交易内容:本公司在协议有效期内向华晨汽车集团采购不超过32亿元的中华整车及配件。

      (2)定价依据:原则上参照市场价格定价,但不高于华晨汽车集团提供给其他任何中华整车及配件产品销售商的价格水平。

      5、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协议双方优化产业结构、保持经营稳定、增强抗风险能力,从而发挥各自优势,提高经济效益。

      6、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规则》和《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简称“《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系根据市场化原则进行,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程序合理合法,因此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下属企业绵阳华瑞汽车有限公司2010年度向绵阳新晨动力机械有限公司采购3.3亿元左右发动机的关联交易议案

      1、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子公司绵阳华瑞汽车有限公司(简称“绵阳华瑞”)于2010年4月27日与绵阳新晨动力机械有限公司(简称“新晨动力”)签订了《购销合同》,约定在有效期间内,向其采购3.3亿元左右的发动机。

      2、关联方介绍

      (1)采购方绵阳华瑞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绵阳华瑞汽车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绵阳市仙人路二段六号

      注册资本: 人民币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汤琪

      经营范围:汽车及汽车配件生产、销售。

      股权结构:公司拥有其100%的权益。

      (2)销售方新晨动力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绵阳新晨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企业住所:绵阳高新区永兴工业园

      注册资本:美元2412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健

      经营范围:设计、制造内燃机和其它动力机械,销售本公司产品及相关售后服务。

      股权结构及关联关系: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CBA)持有新晨动力100%股权,华晨汽车集团为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因此,本公司与新晨动力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华晨汽车集团。

      3、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签署日期:2010年4月27日

      (2)协议签署地点:四川绵阳

      (3)采购方式:新晨动力根据绵阳华瑞的订单发货。

      (4)付款、结算方式:现金或承兑汇票结算。有特殊要求的发动机另行规定。

      (5)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董事会和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生效日期以最后发生的日期为准。

      (6)有效期间:协议对在2010年度内发生的相关交易均有效。

      4、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交易内容:绵阳华瑞在协议有效期内向新晨动力采购3.3亿元左右的发动机

      (2)定价依据:参照市场价格定价。

      5、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协议双方有计划地安排年度生产,集中各自的市场和资源优势,获取规模效益,从而间接提高本公司的经济效益。

      6、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规则》和《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简称“《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系根据市场化原则进行,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程序合理合法,因此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下属企业绵阳华瑞汽车有限公司2010年度向沈阳金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销售11亿元左右汽车套件的关联交易议案

      1、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子公司绵阳华瑞汽车有限公司(简称“绵阳华瑞”)于2010年4月27日与沈阳金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简称“金杯车辆”)签订了《购销合同》,约定在有效期间内,向其销售11亿元左右的汽车套件。

      2、关联方介绍

      (1)采购方绵阳华瑞基本情况(略)

      (2)销售方金杯车辆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沈阳金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沈阳市东陵区方南路6号

      注册资本:4亿元

      法定代表人:何国华

      经营范围:汽车制造、汽车改装、汽车技术研究、开发及其咨询服务;汽车设计、汽车零部件开发、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股权结构及关联关系: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金杯车辆100%股权,华晨汽车集团为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公司与金杯车辆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华晨汽车集团。

      3、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签署日期:2010年4月27日

      (2)协议签署地点:四川绵阳

      (3)采购方式:绵阳华瑞根据金杯车辆的订单发货。

      (4)付款、结算方式:现金或承兑汇票结算。有特殊要求的汽车套件另行规定。

      (5)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董事会和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生效日期以最后发生的日期为准。

      (6)有效期间:协议对在2010年度内发生的相关交易均有效。

      4、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交易内容:绵阳华瑞在协议有效期内向金杯车辆销售11亿元左右的汽车套件

      (2)定价依据:参照市场价格定价。

      5、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协议双方有计划地安排年度生产,集中各自的市场和资源优势,获取规模效益,从而间接提高本公司的经济效益。

      6、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规则》和《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简称“《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系根据市场化原则进行,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程序合理合法,因此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 董事会决议

      (2) 关联交易协议

      (3)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编号:临2010—09号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0年度采购国产宝马

      整车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 交易内容:公司于2010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下属企业重庆宝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简称“重庆宝盛”)、合肥宝利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合肥宝利丰”)、芜湖宝利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简称“芜湖宝利盛”)、宜兴宝利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宜兴宝利丰”)、南京宝利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南京宝利丰”)2010年度拟向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简称“华晨宝马”)采购一定数量的国产宝马整车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事会具体实施。

      2、回避表决事宜:鉴于本公司与华晨宝马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华晨汽车集团,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审议时关联董事祁玉民、王世平、汤琪、雷小阳、池冶先生予以回避。此项交易尚须获得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在股东大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应回避表决。

      3、关联交易影响:本项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通过该项交易有助于本公司与华晨宝马达到批量规模,提高各自的经济效益,保证日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因此,公司认为该项交易是必要的、有益的,且该项交易符合公正、公允、公平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本公司下属企业重庆宝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2010年度向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采购1.7亿元左右国产宝马整车的关联交易

      1、关联交易概述

      重庆宝盛预计2010年度向华晨宝马采购金额总计在1.7亿元左右的国产宝马整车。

      2、关联方介绍

      (1)采购方重庆宝盛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重庆宝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重庆市九龙坡区二郎科技新城迎宾大道20号

      注册资本:1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汤 琪

      经营范围:BMW品牌轿车销售,销售汽车零部件,汽车租赁,汽车维修美容,货物进出口,代理机动车辆保险,产品展示。(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得审批前不得经营),代理机动车辆保险。

      股权结构:本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申华晨宝汽车有限公司、上海华安投资有限公司及重庆宝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分别持有重庆宝盛41%、10%、 49%股权。

      (2)销售方华晨宝马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企业住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山嘴子路44号

      注册资本:15000万欧元

      法定代表人:吴小安

      经营范围:生产宝马汽车及其零部件,销售自己生产的产品及提供售后服务;批发零售零部件及车上用品。

      股权结构:沈阳金杯汽车工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杯汽控”)和宝马(荷兰)控股有限公司各持有其50%股权。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金杯汽控90%股权,从而间接持有华晨宝马45%股权。

      3、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1)签署日期:2010年4月27日

      (2)协议签署地点:沈阳

      (3)采购方式:重庆宝盛提供年度计划,华晨宝马按计划供货。

      (4)付款、结算方式:现金或承兑汇票结算。

      (5)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董事会和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生效日期以最后发生的日期为准。

      (6)有效期间:协议对在2010年度内发生的相关交易均有效。

      4、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交易内容:重庆宝盛在协议有效期内向华晨宝马采购金额人民币1.7亿元左右的国产宝马整车。

      (2)定价依据:参照市场价格定价。

      5、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通过该项交易有助于本公司与华晨宝马达到批量规模,提高各自的经济效益,保证日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6、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规则》和《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简称“《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系根据市场化原则进行,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程序合理合法,因此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公司下属企业合肥宝利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2010年度向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采购2亿元左右宝马国产整车的关联交易

      1、关联交易概述

      合肥宝利丰预计2010年度向华晨宝马采购金额总计在2亿元左右的国产宝马整车。

      2、关联方介绍

      (1)采购方合肥宝利丰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合肥宝利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合肥市包河区机场路9号

      注册资本:29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昕

      经营范围:华晨宝马、进口BMW宝马品牌汽车销售;一类机动车辆维修(凭许可证经营);汽车贸易咨询,汽车装潢及用品销售、服务、日用百货、家用电器销售;机动车事务代理服务。

      股权结构:本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申华晨宝汽车有限公司持有合肥宝利丰55%股权,赵昕先生持有其45%股权。

      (2)销售方华晨宝马基本情况(略)

      3、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签署日期:2010年4月27日

      (2)协议签署地点:沈阳

      (3)采购方式:合肥宝利丰提供年度计划,华晨宝马按计划供货。

      (4)付款、结算方式:现金或承兑汇票结算。

      (5)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董事会和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生效日期以最后发生的日期为准。

      (6)有效期间:协议对在2010年度内发生的相关交易均有效。

      4、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交易内容:合肥宝利丰预计2010年度向华晨宝马采购金额总计在2亿元左右的国产宝马整车。

      (2)定价依据:参照市场价格定价。

      5、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通过该项交易有助于本公司与华晨宝马达到批量规模,提高各自的经济效益,保证日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6、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规则》和《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简称“《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系根据市场化原则进行,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程序合理合法,因此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公司下属企业芜湖宝利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2010年度向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采购1亿元左右宝马国产整车的关联交易

      1、关联交易概述

      芜湖宝利盛预计2010年度向华晨宝马采购金额总计在1亿元左右的国产宝马整车。

      2、关联方介绍

      (1)采购方芜湖宝利盛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芜湖宝利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源大厦305室

      注册资本:2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宝东

      经营范围:华晨宝马、进口BMW(宝马)品牌汽车销售、汽车装潢用品、服装、日用百货、家用电器销售、汽车装潢服务。

      股权结构: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华晨宝汽车有限公司、安徽泓合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55%、45%股权。

      (2)销售方华晨宝马基本情况(略)

      3、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签署日期:2010年4月27日

      (2)协议签署地点:沈阳

      (3)采购方式:芜湖宝利盛提供年度计划,华晨宝马按计划供货。

      (4)付款、结算方式:现金或承兑汇票结算。

      (5)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董事会和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生效日期以最后发生的日期为准。

      (6)有效期间:协议对在2010年度内发生的相关交易均有效。

      4、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交易内容:芜湖宝利盛预计2010年度向华晨宝马采购金额总计在1亿元左右的国产宝马整车。

      (2)定价依据:参照市场价格定价。

      5、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通过该项交易有助于本公司与华晨宝马达到批量规模,提高各自的经济效益,保证日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6、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规则》和《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简称“《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系根据市场化原则进行,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程序合理合法,因此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公司下属企业宜兴宝利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2010年度向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采购1亿元左右宝马国产整车的关联交易

      1、关联交易概述

      宜兴宝利丰预计2010年度向华晨宝马采购金额总计在1亿元左右的国产宝马整车。

      2、关联方介绍

      (1)采购方宜兴宝利丰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宜兴宝利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宜兴经济开发区融达汽车城

      注册资本:1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池冶

      经营范围:华晨宝马、进口宝马品牌汽车的销售、汽车装潢及用品销售、服务;日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代办车辆上牌、办证、年审服务;一类汽车维修(小型车辆)。

      股权结构: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华晨宝汽车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永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和宜兴菁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各持有其51%、34%、15%股权。

      (2)销售方华晨宝马基本情况(略)

      3、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签署日期:2010年4月27日

      (2)协议签署地点:沈阳

      (3)采购方式:宜兴宝利丰提供年度计划,华晨宝马按计划供货。

      (4)付款、结算方式:现金或承兑汇票结算。

      (5)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董事会和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生效日期以最后发生的日期为准。

      (6)有效期间:协议对在2010年度内发生的相关交易均有效。

      4、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交易内容:宜兴宝利丰预计2010年度向华晨宝马采购金额总计在1亿元左右的国产宝马整车。

      (2)定价依据:参照市场价格定价。

      5、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通过该项交易有助于本公司与华晨宝马达到批量规模,提高各自的经济效益,保证日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6、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规则》和《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简称“《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系根据市场化原则进行,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程序合理合法,因此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公司下属企业南京宝利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2010年度向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采购2.2亿元左右宝马国产整车的关联交易

      1、关联交易概述

      南京宝利丰预计2010年度向华晨宝马采购金额总计在2.2亿元左右的国产宝马整车。

      2、关联方介绍

      (1)采购方南京宝利丰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南京宝利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南京市栖霞区尧化街道尧胜社区马家园106号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汤琪

      经营范围:汽车销售(不含小轿车);汽车贸易资讯,汽车装潢及用品销售。

      股权结构:本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申华晨宝汽车有限公司持有南京宝利丰51%股权,龙口南山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权。

      (2)销售方华晨宝马基本情况(略)

      3、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签署日期:2010年4月27日

      (2)协议签署地点:沈阳

      (3)采购方式:南京宝利丰提供年度计划,华晨宝马按计划供货。

      (4)付款、结算方式:现金或承兑汇票结算。

      (5)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董事会和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生效日期以最后发生的日期为准。

      (6)有效期间:协议对在2010年度内发生的相关交易均有效。

      4、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交易内容:南京宝利丰预计2010年度向华晨宝马采购金额总计在2.2亿元左右的国产宝马整车。

      (2)定价依据:参照市场价格定价。

      5、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通过该项交易有助于本公司与华晨宝马达到批量规模,提高各自的经济效益,保证日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6、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规则》和《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简称“《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系根据市场化原则进行,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程序合理合法,因此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编号:临2010—10号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公司曾分别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及2008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将公司持有的民生投资信用担保有限公司44%股权以人民币3.3亿元的价格转让给辽宁正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辽宁正国”),并于2009年4月27日与辽宁正国签订了《关于转让民生投资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股权的协议》。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已于2010年4月26日办理完毕,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首笔转让款1.7亿元已于2010年4月27日到帐。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