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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10年4月23日召开的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2009年度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35,0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3.50元(含税)。
扣税后,A股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3.15元,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扣税后,B股股东中属于非居民企业(即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且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以及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企业)的实际每10股派现金折合人民币3.15元;B股股东中不属于非居民企业的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根据规定,B股现金股息以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2010年4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的中间价(1港币=0.8794人民币)折合港币兑付。
二、股权登记日及除息日
1.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10年5月6日,除息日为2010年5月7日;
2.B 股最后交易日为2010年5月6日,除息日为2010年5月7日,B股股权登记日为2010年5月11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1.截止2010年5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
2.截止2010年5月11日(最后交易日2010年5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B股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1.A股股息于2010年5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至其资金账户;
2.B股股息于2010年5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若B股股东在5月11日办理了“古井贡B”转托管,其股息仍在原托管证券商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五、股份变动情况
无。
六、其他事项说明
针对B股股东,如果存在不属于非居民企业所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10年6月7日前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我公司进行甄别,我公司确认情况属实后,将返还所扣税款,联系方式详见七。
七、咨询机构: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地址:安徽省亳州市古井镇
电话:0558-5710057
传真:0558-5317706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96 200596 证券简称:古井贡酒 古井贡B 公告编号:2010-016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分红派息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