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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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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未出席董事姓名未出席董事职务未出席董事的说明被委托人姓名
    郝坤独立董事工作原因赵玉娟
    孙艳波董事工作原因王则瑞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王则瑞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曹晶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王力

    公司负责人王则瑞、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晶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力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12,039,159.2112,487,352.01-3.59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999,265.421,448,014.09-30.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0.0040.005-20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457,588.76-119.14
     报告期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448,748.67-448,748.67-85.15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流通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65,476
    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廖荣波763,840人民币普通股
    区鹤洲694,400人民币普通股
    陈芙蓉645,120人民币普通股
    赵占美617,882人民币普通股
    陈 煜573,440人民币普通股
    李 成566,272人民币普通股
    上海高利科技投资有限公司537,600人民币普通股
    张敏华537,600人民币普通股
    杨丽蓉506,586人民币普通股
    桂 兴505,416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09年1月13日,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没有通过重组和股改方案。因公司处于破产重整期间,无任何经营资产,无持续经营能力,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09年度审计报告。资产重组取得成功,方可确保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及第一大股东正在积极推动重组和股改,争取早日恢复上市。

    2,公司按照破产重整计划的安排,如期完成了相关债权的第二期清偿工作。累计已向相关债权人清偿了应付款项的70%。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鉴于公司可被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200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2009年度实现的净利润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公司近三年虽然实现了利润,但仍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数,无法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则瑞

    201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05 证券简称:S*ST北亚 编号:临2010-004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2010年4月17日发出的会议通知,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二次董事会会议于2010年4月28日9:00时在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111号新吉财富大厦23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含授权委托两名,其中董事孙艳波女士授权董事王则瑞先生,独立董事郝坤先生授权独立董事赵玉娟女士);部分监事及公司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公司2009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和年报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9年实现利润总额124,171.62元、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124,171.62元,加上年度未分配利润-1,000,218,134.57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000,093,962.95元。

    鉴于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决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年度实现的净利润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最近三年虽然实现了利润,但仍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仍为负数,无法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关于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09年度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如下:

    2008年4月24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民事裁定书([2008]哈破字第3-6号)裁定批准了北亚集团公司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重整计划,该重整计划中明确规定须在北亚集团公司的框架内,剥离相关破产财产,依法用于清偿全部债务。为确保重整计划的贯彻执行,根据北亚集团公司清算组2008年5月6日出具的《关于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有关事项的复函》的要求,北亚集团公司于2008年6月6日成立了黑龙江省新北亚企业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2008年6月10日,北亚集团公司与黑龙江省新北亚企业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及北亚集团公司清算组三方签订了《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剥离资产处置协议》,北亚集团公司依据该协议,将2008年1月31日的破产重整资产及债务全部剥离至黑龙江省新北亚企业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由该公司具体负责北亚集团公司破产财产的处置变现及对北亚公司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活动。另外,北亚集团公司根据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同意的《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及2008年9月22日董事会的决议,公司股东在实施股本调整(即缩股)的同时,授权北亚集团公司清算组将存在争议的待处理财产/权益转交至黑龙江省新北亚企业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由该公司予以处置变现,适时对债权人进行二次补充分配。我们认为,经过上述破产重整资产、债务的全部剥离及存在争议的待处理财产/权益的转交,北亚集团公司已没有生产经营性资产。

    自2008年4月末起,公司第一大股东哈尔滨铁路局正在有计划地协助北亚集团公司进行重组,重组方沈阳铁路局拟将通霍铁路资产注入北亚集团公司,拟注入的资产已按相关规定完成了审计、资产评估等工作,资产评估结果已获得了国家主管部门的备案。但是2008年11月18日及2009年1月13日召开的北亚集团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未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

    截至财务报告日,我们未发现北亚集团公司的资产重组工作有任何实质性进展,而且北亚集团公司也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表明资产重组工作获得实质性进展,导致我们无法判断北亚集团公司管理层继续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09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上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我们无法对北亚集团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表发表意见。

    公司董事会就涉及上述事项说明如下:

    2008年11月18日和2009年1月13日,北亚公司两次召开股东大会对沈阳铁路局通霍铁路运输资产投资注入公司的方案进行表决,全体股东两次表决赞成率分别为69.89%、76.21%,流通股股东两次表决赞成率分别为49.86%、63.18%,未达到参加表决流通股股东2/3以上通过的规定。面对这种严峻形势,公司董事会在重整清算组和有关各方的支持和监督下,巩固破产重整成果,依靠司法部门依法追缴涉案资产,稳妥推进子分公司清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公司职工,确保重整计划顺利执行。已完成两期约70%的债务清偿,预计今年10月可完成重整计划规定的全部债务清偿。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取决于资产重组进程,公司董事会始终致力于积极务实地寻找重组方,争取股东的支持,依法推进公司重组。在2009年公司重组未取得实际成果的情况下,董事会为公司争取了700万元政府财政补贴,实现公司财务平衡,为进一步推进重组赢得了时间与条件。公司董事会将珍惜有关各方的支持帮助,尊重股东的意愿,继续不懈努力,争取公司重组早日取得实质性进展。

    公司董事会对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因公司重组未取得实质性进展而发表的无法对北亚集团公司2009年年报表示意见的报告表示理解,同意将此报告和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一并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以上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705 证券简称:S*ST北亚 编号:临2010—005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监事会会议,于2010年04月28日在新吉财富大厦(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111号)23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6名,实际出席监事4名(含授权委托1名,即监事付兆华先生授权监事裴志兴先生),监事于洪波、侯丽平既未出席会议也未授权其他监事代为行使权利。经半数以上监事推举,裴志兴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1.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报告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公司200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和上交所的各项规定;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2009年实现利润总额124,171.62元,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24,171.62元,加上年度未分配利润-1,000,218,134.57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000,093,962.95元。

    鉴于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决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年度实现的净利润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最近三年虽然实现了利润,但仍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仍为负数,无法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 关于《公司董事会关于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09年度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09年度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针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已作出专项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该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和上交所的各项规定;未发现参与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