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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林益彬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孙大建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汤为民

    公司负责人林益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大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汤为民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5,983,742,776.745,772,988,965.463.65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1,848,671,778.451,816,152,379.011.7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2.5282.4841.77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43,792,470.7180.9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06081.82
     报告期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32,519,399.4432,519,399.44不适用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440.044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20.012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440.044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7751.7753.51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4600.4603.70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25,539,680.30主要是子公司广东耀皮玻璃有限公司处置固定资产损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0.00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1,547,558.12认购新股及货币基金产生的收益,专户理财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2,552.00 
    所得税影响额71,569.54 
    合计24,086,243.72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49,647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皮尔金顿国际控股公司BV141,958,984其它 141,958,984
    中国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118,934,572人民币普通股 118,934,572
    上海耀华玻璃厂117,997,072人民币普通股 117,997,072
    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74,508,723人民币普通股 74,508,723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23,703,834人民币普通股 23,704,834
    TOYO SECURITIES ASIA LTD. A/C CLIENT7,316,094境内上市外资股 7,316,094

    孙文雄5,142,860境内上市外资股 5,142,860
    NAITO SECURITIES CO., LTD.4,610,201境内上市外资股 4,610,201
    李丽蓁2,521,729境内上市外资股 2,521,729
    湖南长沙新盟实业有限公司1,670,500境内上市外资股 1,670,500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期末应收帐款较年初增加48%,主要是子公司江苏皮尔金顿本年度销售在线镀膜玻璃新产品和建筑加工玻璃为了增加销售定单而增加了赊销比例。

    2、固定资产清理较年初有较大下降,主要是子公司广东耀皮玻璃有限公司处置房屋建筑物所致

    3、预收帐款较年初增加47%,主要是子公司江苏皮尔金顿耀皮玻璃有限公司销售在线镀膜产品增加的预收货款。

    4、营业利润较去年同期增加8239万元,主要是新增平板玻璃和加工玻璃产能,并平板玻璃销售价格较去年上升。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与皮尔金顿共同合作的在线镀膜LOW-E技改项目,处于市场推广阶段;该产品质量稳定,价格低于离线镀膜,能满足日益增长的高档房产项目的需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2、子公司广东耀皮玻璃有限公司资产处置事项仍在进行,预计2010年可以处置完毕。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09年上半年营业利润为-13227万元,由于公司新增江苏华东耀皮玻璃有限公司、江门耀皮工程玻璃有限公司的产能;新增江苏皮尔金顿耀皮玻璃在线镀膜产品;天津耀皮玻璃有限公司提供汽车级平板玻璃比例上升等原因,公司2010年半年度的盈利较去年同期会有较大提高。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根据2010年3月25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由于公司2009年度经营业绩出现亏损,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考虑到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建议2009年度不实施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决议尚需经过200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益彬

    201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19 证券简称:耀皮玻璃 编号:临2010-06

    900918 耀皮B股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关于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0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表决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财务报告(2010年1月~3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提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年度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2010年度财务预算,预计2010年公司与股东方皮尔金顿发生的关联交易包括按TAA协议支付的技术服务费,采购产品,销售商品,支付镀膜设备尾款等业务,预计金额为人民币13065万元;与北京泛华玻璃有限公司、滦县小川玻璃硅砂有限公司等联营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包括销售商品、采购产品及原材料、提供服务等业务,预计金额为人民币4451.11万元。董事会同意以上合计为人民币17516.11万元的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表决结果:8票通过,0票反对,1票回避表决(皮尔金顿)。

    6、审议通过《200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自我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投资理财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1票反对(皮尔金顿),0票弃权。

    以上第1、4、5、6项议案尚需提交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0年5月27日(星期四)上午9:30;

    3、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莲溪路1210号1号楼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5、会议期限:半天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和201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审议公司《关于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审议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年度报酬的议案》;

    8、审议公司《200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 会议参加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2010年5月19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和2010年5月24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B股股东(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0年5月19日);

    3、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4、异地或境外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并写清联系电话。

    (四) 登记方法:

    1、法人股股东持有股东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表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登记日期:2010年5月25日 9:00-16:00

    4、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莲溪路1210号1号楼501室

    (五)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61633599 61633522 传真:021-58801554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莲溪路1210号1号楼(绿科路口)

    邮政编码:201204

    联系人: 金闽丽 刘立立

    特此公告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公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日期:2010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819 证券简称:耀皮玻璃 编号:临2010-07

    900918 耀皮B股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0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监事4名,实际表决监事4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对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并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年度报酬的议案》、《关于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0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自我评估报告》的议案和《投资理财报告》等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1)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的内控制度基本健全,并能正常运行;

    (4)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上述报告编制和审议的相关人员有违反有关信息披露的行为。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对其他事项的意见

    监事会在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年度报酬的议案》、《关于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0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自我评估报告》的议案和《投资理财报告》等议案进行了讨论。

    监事会认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成员在审议表决各项议案时履行了诚信义务,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通过的决议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上第1项议案,以及《关于提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年度报酬的议案》、《关于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0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4月30日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