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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未出席董事姓名未出席董事职务未出席董事的说明被委托人姓名
    陈百红董事因公出差付国
    刘韧独立董事因出差张玲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付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李素芬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许玉红

    公司负责人付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素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许玉红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3,303,966,911.213,083,661,628.827.14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709,249,358.08672,271,245.505.5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3.3733.1975.51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23,146,712.84-28.23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11-26.67
     报告期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3,049,845.5813,049,845.589.2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60.065.6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560.056-1.4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60.065.6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921.92减少0.67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721.72减少0.99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79,299.19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80,000.00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421,053.91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726,487.87
    所得税影响额287,060.6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63,076.06
    合计1,372,227.18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22,941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934,675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海富通风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3,600,243人民币普通股
    李洁华1,103,288人民币普通股
    张顺桦650,509人民币普通股
    上海证券-招行-上海证券理财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501,848人民币普通股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99,950人民币普通股
    张云姑409,392人民币普通股
    陈少云400,000人民币普通股
    吴望清380,000人民币普通股
    鄢泳337,909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010年一季报变动幅度超过30%的报表项目情况说明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年初余额或上年同期期末余额或本期金额增长%变动原因
    应收账款60,901,143.72123715325.27103应收电费及工业气体费增加
    存货26,746,723.6739,549,893.3048农网完善工程项目建设所需材料增加
    应付账款55,495,392.0796,883,101.0075应付未付电费增加
    应付职工薪酬18,091,439.677,188,141.41-60发放和缴纳社保基金

    应交税费-124,528.924,221,837.063490应缴未缴一季度企业所得税
    应付股利81,764,001.17114,581,588.2640 子公司分红增加
    二、利润表项目:期末余额或本期金额年初余额或上年同期增长% 
    资产减值损失-79,299.19-136,784.16-42应收款项增加,转回的坏账准备减少
    营业外收入2,593,413.6271,164.003544材料盘盈及处理废旧材料增加
    营业外支出1,365,871.84710,023.6592捐增支出增加
    所得税费用6,850,306.684,572,333.8150子公司所得税税率提高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期末余额或本期金额年初余额或上年同期增长%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3,021,443.5128,817,489.06535农网完善工程项目新增贷款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本公司发起人股东郴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宜章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临武县水利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汝城县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将国有股股份共计4%转无偿划转给永兴县财政局。该国有股无偿划转事项公司已刊载于2010年1月5日、1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本公司于报告期内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同意收购南方水务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郴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收购事项已刊载于3月31日和4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股东郴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宜章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临武县水利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汝城县水电有限责任公司、永兴县水利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所持股份自2009年7月7日解禁之日起将继续锁定持有十二个月,在此期限内不上市交易;期满后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继续履行上述声明和承诺确定的义务,出售的时间,在上述声明和承诺规定的基础上相应顺延十二个月。以上股东严格履行了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进行现金分红。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付国

    2010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69 证券简称:郴电国际 编号:公告临2010-012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 年4月29日在湖南省郴州市青年大道民生路口万国大厦十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数117,867,72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56.06%。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付国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充分讨论,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郴州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7,867,7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说明

    本公司于2010年4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郴州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收购南方水务所持有的郴州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审计评估基准日为2009年9月30日,收购价格为16831.54万元(暂定)。本次会议召开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2009年12月31日和2010年3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了补充审计,并出具了天职湘核字《2010》228号审计报告。根据收购事项协议双方的约定,以上述补充审计报告所确定的郴州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账面净资产额15919.16万元,加上评估溢价449.8万元,减去2009年9月30日至2010年3月31日评估增值资产应补提的折旧额13.38万元,本次收购行为的最终收购价格为16355.58万元。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佳境律师事务所罗维平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郴电国际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佳境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