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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5-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89 证券简称:南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0-002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0 年4 月3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0年4月23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应到董事为9 人,实到董事9 人,其中独立董事3 名。本公司监事、高级管理层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邵雨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于2010年4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依据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同意启用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并因注册资本等发生变化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作出适应性修订。

      本议案须提交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草案)》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工商登记资料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于 2010 年4 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依据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工商登记资料必须作相应的变更:注册资本由原来的5,000 万元变更至6,700 万元;股本由原来的5,000 万元变更至6,700 万元;公司类型从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本议案须提交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公司董事长邵雨田与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上述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0 年5月4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四、以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629.75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鉴证报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0 年5 月4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五、以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0 年5 月4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六、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三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章程(草案)已提请董事会修订,董事会同意对作为章程附件的<三会议事规则>(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作相应的修订,

      本议案须提交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稿)》、《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登载于2010 年5 月4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285号文核准,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0]115号)文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已于2010年4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依据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同意对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进行相应的修订。

      本议案须提交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修订稿)》登载于2010 年5 月4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285号文核准,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0]115号)文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已于2010年4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依据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同意对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修订。

      本议案须提交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稿)》登载于2010 年5 月4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5月21日上午9时在浙江省台州市开发区开发大道388号公司南洋厅召开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2010 年5 月4 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4 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89 证券简称:南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0-003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0 年4 月3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0年4月23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出席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应到监事为5 人,实到监事5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监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 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629.75万元。   

      二、以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三、以 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285号文核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0]115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已于2010年4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依据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修订稿)》。

      四、以 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特此公告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 年4 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89 证券简称:南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0-004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10年5月21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和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5月21日(周五)上午9时。

      (二)股权登记日:2010年5月18日。

      (三)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开发区开发大道388号公司南洋厅

      (四)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六)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0年5月18日(周二)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的议案》;

      6、审议《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7、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工商登记资料的议案》。

      以上项议案均已由2010年4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其中:第4-5项议案同时由2010年4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10年5月20日9:00~17:00 时

      (二)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5月20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开发区开发大道388号

      邮政编码:318000

      联系电话:0576-88169898

      指定传真:0576-88169922

      联 系 人:杜志喜

      四、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Ο一Ο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89 证券简称:南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0-005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 285号”文核准,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715.00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10年4月7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0〕79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9-900001040088998,截至2010年4月6日,专户余额为27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2,500吨电容器用超薄型耐高温金属化薄膜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若募集资金在满足上述项目所需资金后尚有剩余,则剩余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除此之外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同时已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76900011710511,截至2010年4月6日,专户余额为22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2,500吨电容器用超薄型耐高温金属化薄膜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若募集资金在满足上述项目所需资金后尚有剩余,则剩余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除此之外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若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二、公司、开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调查与查询。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凌江红、嵇志瑶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开户银行按月(每月5 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 万元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向公司、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对账单或向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自公司、开户银行、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4 月30 日

      证券代码:002389 证券简称:南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0-006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 285号”文核准,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715.00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10年4月7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0〕79号《验资报告》。,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为保证公司募投项目“年产2,500吨电容器用超薄型耐高温金属化薄膜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前期以自筹资金投入该项目建设。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10〕2965号《关于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以下简称“《鉴证报告》”)。根据《鉴证报告》,截至 2010年4月3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629.75万元。《鉴证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于2010年4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629.75万元。《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对本事项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预先已投入的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核确认。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有利于加快公司的资金周转和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以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以1,629.75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于2010年4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629.75万元。《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凌江红、嵇志瑶经核查后出具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意见》,同意南洋科技实施本次置换,并发表意见如下:南洋科技本次置换募集资金使用未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本次置换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2月修订)》等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Ο一Ο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89 证券简称:南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0-007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4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就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 285号”文核准,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715.00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10年4月7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0〕79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安排,预计公司在未来6个月将会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的相关规定,经2010年4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决定将人民币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公司承诺:本公司不存在证券投资,公司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且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在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使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到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公司将不从事证券投资及其他高风险投资。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拟将人民币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是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出的,可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提出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单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也不超过6个月,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将人民币3,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公司监事会于2010年4月30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如下意见:公司将人民币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将人民币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公司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凌江红、嵇志瑶在核查后出具《关于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认为:南洋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南洋科技《公司章程》的规定;南洋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未超过南洋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50%,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本保荐机构同意南洋科技本次使用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Ο一Ο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