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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2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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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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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澄星转债”2009年度付息事宜的公告
    2010-05-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078 股票简称:澄星股份 编号:临2010-013

      转债代码:110078 转债简称:澄星转债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澄星转债”2009年度付息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澄星转债”按票面金额从2009年5月10日(起息日)起计算利息,第三年票面利率为2.0%;

      2、派发年度:2009年5月10日至2010年5月9日;

      3、扣税前每手可转换债券面值1000元利息为20元,按不同税率扣税后每手可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分别为18元(税率10%)、16元(税率20%);

      4、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0年5月7日;

      5、除息日为2010年5月10日;

      6、兑息日为2010年5月13日。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7年5月10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澄星转债”至2010年5月9日止满三年,根据《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规定,利息每年兑付一次,现将第三年度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付息利率

      按照《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本公司发行的“澄星转债”从2007年5月10日起开始计算利息,票面年利率第三年为2.0%,即每手可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20元(含税)。对于持有“澄星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每手可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16元;对于持有“澄星转债”的QFII投资者,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派发每手可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18元;对于持有“澄星转债”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实际派发每手可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20元。

      二、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0年5月7日;

      2、除息日为2010年5月10日;

      3、兑息日为2010年5月13日。

      三、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截止2010年5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澄星转债”持有人。

      四、付息相关事宜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申请转股及已转股的“澄星转债”不再支付利息,但与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东享有同等权益;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上交所登记在册的“澄星转债”持有人均有权获得当年的可转债利息。本公司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之后5个交易日之内支付当年利息。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理支付“澄星转债”的利息。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澄星转债”持有人可于付息债权登记日之后的第4个交易日,即2010年5月13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利息。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澄星转债”持有人的利息款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其办理全面指定交易后,即可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利息。

      投资者欲全面了解关于“澄星转债”付息的具体条款,请查阅《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于2007年4月27日的《上海证券报》上,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应条款。

      五、咨询机构: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花山路208号

      电话:(0510)86281316-432、431

      传真:(0510)86281884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5月4日

      股票代码:600078 股票简称:澄星股份 编号:临2010-014

      转债代码:110078 转债简称:澄星转债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云南宣威磷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宣威磷电”)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为宣威磷电担保金额为7,000万元人民币,累计为宣威磷电担保金额为59,866.6万元;  

      ●本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74,866.6万元。

      ●本次为宣威磷电提供担保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一、担保情况概述和担保协议内容: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0年4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宣威磷电向中国农业银行宣威市支行申请发放7,000万元贷款提供三年期连带责任担保,以上贷款资金主要用于宣威磷电流动资金周转。

      上述担保对象宣威磷电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且公司担保总额没有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金额的50%。根据证监发[2005]120号文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担保行为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情况:

      云南宣威磷电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云南省宣威市;注册资本:62365.4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兴;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煤、磷矿开采销售;发电及电力供应和销售;磷化工、磷酸盐产品、洗涤用品生产销售;化工原料销售。

      该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截止2009年12月30日,宣威磷电总资产133,677.58万元,总负债62,581.72万元,股东权益为71,095.8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6.82%。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宣威磷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权,且经营业绩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四、累计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74,866.6万元人民币,全部为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宣威磷电和全资子公司澄星日化提供的担保。

      上述担保没有发生逾期。

      五、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与宣威磷电的担保协议文本。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