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机电 公告编号:临2010—017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29,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4%。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5月5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公司以股改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流通股股本3,000万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股改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定向转增1.6股;非流通股股东深圳市大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投资”)股改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3,000万股为基数,向股改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0.6股,共计送出180万股。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共计得到2.2股。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于2008年4月28日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东信大道688号杭州江景戴斯大酒店百合厅会议室召开。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董事会征集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三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浙江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9年4月30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 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行情况 |
| 1 | 深圳金时永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注1 | 正常履行承诺 |
| 2 | 深圳科铭实业有限公司 | 注2 | 正常履行承诺 |
| 3 | 浙江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 注2 | 正常履行承诺 |
| 4 | 吴浩成 | 注2 | 正常履行承诺 |
| 5 | 赵春燕 | 注2 | 正常履行承诺 |
| 6 | 章全 | 注2 | 正常履行承诺 |
| 7 | 顾伟康 | 注2 | 正常履行承诺 |
| 8 | 杭州融捷科技有限公司 | 注3 | 正常履行承诺 |
| 9 | 杭州泰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注3 | 正常履行承诺 |
注1:自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日(2009年4月30日)起,其持有的股份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注2:自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日(2009年4月30日)起,其持有的股份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
注3:自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日(2009年4月30日)起,其持有的股份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三、对价偿还情形说明:
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送股的对价安排由深圳市大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投资”)独自承担,且被代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无须偿还代为支付的股份。截至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由于杭州融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捷科技”)受让本公司原股东深圳市瑞富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富控股”)持有的公司42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01%)、杭州泰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富投资”) 受让深圳市瑞富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富控股”)持有的公司36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8%)未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导致融捷科技、泰富投资无法依约向大地投资无偿转让股权,为了保证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顺利实施,大地投资垫付对价股份合计273万股。
2009年6月本公司收到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瑞富控股持有的780万股本公司股份业经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裁定已过户至融捷科技、泰富投资名下。
同月,大地投资分别与融捷科技、泰富投资签订对价偿还协议,其中融捷科技持有的147万股本公司股份转给大地投资,泰富投资持有的126万股本公司股份转给大地投资,2009年6月30日中国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本公司股改垫付股份偿还确认书。
偿还垫付对价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偿还前持股(股) | 偿还代垫对价的股份数(股) | 偿还后持股(股) |
| 1 | 杭州融捷科技有限公司 | 4,200,000 | 1,470,000 | 2,730,000 |
| 2 | 杭州泰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600,000 | 1,260.000 | 2,340,000 |
| 3 | 深圳市大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29,990,000 | 2,730,000 | 32,720,000 |
四、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0年5月5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29,9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74%;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 序 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 名称 | 股份数 (股) | 市流通股 数(股) | 数的比例 (%) | 总数的比例 (%) | 总股本的 比例(%)(不包括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 | 总股本的 比例(%) | 股份数 量(股) |
| 1 | 深圳金时永盛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5,140,000 | 9,480,000 | 4.61 | 12.95 | 5 | 3.40 | 0 |
| 2 | 深圳科铭 实业有限公司 | 8,000,000 | 8,000,000 | 3.89 | 10.93 | 4.22 | 2.87 | 8,000,000 |
| 3 | 浙江省科技 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 1,200,000 | 1,200,000 | 0.58 | 1.64 | 0.63 | 0.43 | 0 |
| 4 | 吴浩成 | 270,000 | 270,000 | 0.13 | 0.37 | 0.14 | 0.10 | 0 |
| 5 | 赵春燕 | 270,000 | 270,000 | 0.13 | 0.37 | 0.14 | 0.10 | 0 |
| 6 | 章全 | 270,000 | 270,000 | 0.13 | 0.37 | 0.14 | 0.10 | 0 |
| 7 | 顾伟康 | 270,000 | 270,000 | 0.13 | 0.37 | 0.14 | 0.10 | 0 |
| 8 | 杭州融捷 科技有限公司 | 5,460,000 | 5,460,000 | 2.65 | 7.46 | 2.47 | 1.96 | 0 |
| 9 | 杭州泰富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4,680,000 | 4,680,000 | 2.27 | 6.39 | 2.88 | 1.68 | 0 |
| 合计 | 35,560,000 | 29,900,000 | 14.52 | 40.85 | 15.76 | 10.74 | 8,000,000 | |
五、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情况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 股份类型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 本次变动数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 ||
| 股份 | 比例(%) | 股份 | 比例(%) | ||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
| 1、国家持股 | |||||
| 2、国有法人持股 | 6,600,000 | 2.37 | -1,200,000 | 5,400,000 | 1.94 |
|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 198,168,108 | 71.01 | -27,620,000 | 170,548,108 | 61.11 |
| 4、境内自然人持股 | 1,080,000 | 0.39 | -1,080,000 | 0 | 0 |
| 5、境外法人持股 | |||||
| 6、境外自然人持股 | |||||
| 7、内部职工股 | |||||
| 8、高管持股 | |||||
|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205,848,108 | 73.77 | -29,900,000 | 175,948,108 | 63.05 |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
| 1、人民币普通股 | 73,200,000 | 26.23 | +29,900,000 | 103,100,000 | 36.95 |
| 2、境内上市外资股 | |||||
| 3、境外上市外资股 | |||||
| 4、其他 | |||||
| 三、股份总数 | 279,048,108 | 100 | 279,048,108 | 100 | |
六、 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日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情况 | 本次解除限售前已解除股份情况 | 本次解除限售前未解除股份情况 | 股份数量变化沿革 | |||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1 | 深圳金时永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7,570,000 | 7.99% | 0 | 0 | 9,480,000 | 3.40 | 公司 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09年半年度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公司原总股本139,524,05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 10 股,共计转增139,524,054 股。 |
| 2 | 深圳科铭实业有限公司 | 4,000,000 | 4.22% | 0 | 0 | 8,000,000 | 2.87 | |
| 3 | 浙江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 600,000 | 0.63% | 0 | 0 | 1,200,000 | 0.43 | |
| 4 | 吴浩成 | 135,000 | 0.14% | 0 | 0 | 270,000 | 0.10 | |
| 5 | 赵春燕 | 135,000 | 0.14% | 0 | 0 | 270,000 | 0.10 | |
| 6 | 章全 | 135,000 | 0.14% | 0 | 0 | 270,000 | 0.10 | |
| 7 | 顾伟康 | 135,000 | 0.14% | 0 | 0 | 270,000 | 0.10 | |
| 8 | 杭州融捷科技有限公司【注】 | 0 | 0 | 0 | 0 | 5,460,000 | 1.96 | |
| 9 | 杭州泰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 | 0 | 0 | 0 | 0 | 4,680,000 | 1.68 | |
| 合计 | 12710000 | 13.40% | 0 | 0 | 35560000 | 10.74 | ||
注:在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送股的对价安排由深圳市大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投资”)独自承担,且被代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无须偿还代为支付的股份。截至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由于杭州融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捷科技”)受让本公司原股东深圳市瑞富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富控股”)持有的公司42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01%)、杭州泰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富投资”) 受让深圳市瑞富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富控股”)持有的公司36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8%)未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导致融捷科技、泰富投资无法依约向大地投资无偿转让股权,为了保证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顺利实施,大地投资垫付对价股份合计273万股。
2009年6月本公司收到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瑞富控股持有的780万股本公司股份业经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裁定已过户至融捷科技、泰富投资名下。同月,大地投资分别与融捷科技、泰富投资签订对价偿还协议,其中融捷科技持有的147万股本公司股份转给大地投资,泰富投资持有的126万股本公司股份转给大地投资,2009年6月30日中国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本公司股改垫付股份偿还确认书。至此,融捷科技持有本公司股份273万股,泰富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234万股。
2009年9月2日,本公司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09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公司当时总股本139,524,05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 10 股。至此,融捷科技持有本公司股份546万股,泰富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468万股。与上表目前融捷科技、泰富投资目前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一致。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是否有解除限售情况:
是 √ 否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的结论性意见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审慎核查,就众合机电股东所持限售股份上市流通问题出具如下结论性意见: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国家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3、众合机电本次限售流通股份上市流通并不影响其他股权分置改革承诺的履行,此次部份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剩余限售股份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承诺的要求继续实行限售安排。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同意相关股东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八、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
不适用
本次解除限售股东,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九、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 √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若存在违规情况,应当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改正计划和措施;
是 √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是 √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5%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
√ 是 不适用;
十、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机电 公告编号:临2010—018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追送现金的
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 要 提 示
2010年4月24日,本公司接到——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集团”)《关于股权分置改革追送现金安排的通知》,主要内容为:根据《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原浙江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以下简称“众合机电”股改说明书 )及《网新集团关于追送现金的承诺函》的相关内容,鉴于金融危机后中国经济形势严峻,2009年国内脱硫总包业务未达到预测目标,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浙大网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200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249万元,已触发了股权分置改革追送现金的条件。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采取向本公司2010月5月6日登记在册的,除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浙大圆正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浙大网新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大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持有108,760,000股)追送现金壹仟万元人民币,以完成其股改承诺。
特 别 提 示
1、追送现金的时间安排
追送现金股权登记日:2010年5月6日
追送现金现金到帐日:2010年5月7日,追送现金到帐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2、追送现金的对象
本次追送现金的对象为:截至 2010年5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除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浙大圆正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浙大网新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大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计持有170,288,108股)以外的其它本公司股东。
3、追送对价的金额
符合条件的追送现金对象每持有10 股将获得0.919455元现金。
一、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关于追送现金的安排
根据《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原浙江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网新集团承诺:当重组完成后浙江浙大网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机电”)和众合机电发生以下情况时追送现金 1,000 万元:
(1)追送现金的触发条件
A、网新机电 2008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低于 4,170.19 万元或当年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B、网新机电 2009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低于 4,419.64 万元或当年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C、网新机电 2010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低于 4,807.66 万元或当年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D、浙江海纳 2008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低于 7,471.48 万元(不含债务豁免收益)或当年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E、浙江海纳 2009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低于 8,693.04 万元(不含债务豁免收益)或当年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2)追送现金数额:1,000 万元。
(3)追送现金时间及次数:网新集团将在网新机电和浙江海纳触发追送现金条件的年度报告公告后十个工作日内,执行本追送现金承诺,且仅在首次触发追送条件时追送一次。
二、网新集团履行承诺情况
鉴于金融危机后中国经济形势严峻,2009年国内脱硫总包业务未达到预测目标,根据网新机电(经审计)2009年度财务数据,网新机电2009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2,489,999.25元,低于4,419.64万元,触发了网新集团所作出的追送现金承诺B款条件。
为了保证众合机电的健康发展和股民利益,网新集团慎重起见,决定向符合追送条件的股东追送现金。
三、追送现金的相关事项安排
1、追送现金的时间安排
追送现金实施公告日:2010年5月4日
追送现金股权登记日:2010年5月6日
追送现金现金到帐日:2010年5月7日
2、追送现金的对象
本次追送现金的对象为:截至 2010年5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除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浙大圆正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浙大网新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大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计持有170,288,108股)以外的其它本公司股东。
3、追送对价的金额
符合条件的追送现金对象每持有10 股将获得0.919455元现金。
4、追送对价的方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追送现金将于2010 年5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深圳金时永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追送现金将于2010年5 月7日由网新集团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大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直接派发。
5、追送现金执行安排
追送现金属于股改安排的一部分,无需缴纳相关税费。追送现金变更登记日次一交易日为追送现金到帐日,追送现金到帐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四、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杭州市曙光路122号浙江世贸中心写字楼A座505室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联系人:葛姜新 钟天鹏
3、咨询电话:(0571)87959025、(0571)87959026
4、咨询传真:(0571)87959016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0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机电 公告编号:临2010—019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合同增购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0年4月30日,本公司接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集团”)通知,网新集团已于2010年4月29日在深圳,与深圳市地铁三号线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深圳市地铁龙岗线工程3256标段信号系统西延段补充合同》,合同金额人民币壹亿肆仟壹佰叁拾叁万伍仟零叁拾叁元整(小写¥141,335,033.00 元)。
《深圳市地铁龙岗线工程3256标段信号系统西延段补充合同》为《深圳市轨道交通二期3 号线工程信号系统(合同编号:3206)合同》的西延线工程增补合同。原《深圳市轨道交通二期3 号线工程信号系统(合同编号:3206)合同》为网新集团与深圳市地铁三号线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本次增补合同内容包括西延线工程相关的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西延段与在建段的接口测试和联调、试验及维护等有关事宜的所有工作。本项目的主体内容将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浙大网新众合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合轨道”)执行。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