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公告
南方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9年09月25日正式生效。根据《南方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向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本基金成立以来的首次收益分配。
现将收益分配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预案
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截止2010年04月27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401,806,132.25元;本公司决定以2010年04月27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50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10年05月07日
场外除息日:2010年05月07日
场内除息日:2010年05月10日
2、红利发放日:2010年05月11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确定日:2010年05月07日
4、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10年05月11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0年05月11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10年05月07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于2010年05月10日直接划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2010年05月11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查询红利再投资的份额。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不接受账户类分红方式的修改,投资者开立中登开放式基金账户时选择的账户分红方式对本基金无效。
3、托管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即场内)的基金份额只能是现金分红方式。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即场外)的基金份额可为现金分红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场外基金的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截至2010年05月06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投资者,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权益分派期间(2010年05月05日至2010年05月07日)暂停跨系统转登记业务。
七、咨询办法
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分红的具体情况,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1、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免长途费客户服务热线:400-889-8899。
2、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
3、本基金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1)代销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代销券商与其它代销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银泰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及其他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场内代销机构。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05月04日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参与深圳发展银行开展的
基金定投及申购费率优惠推广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信任与支持,经本公司与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发展银行”)协商一致,本公司现决定于2010年5月4日至2010年12月31日继续参与深圳发展银行在网点柜面、网上银行及电话银行三个渠道同步开展的“基金定投及申购费率优惠推广活动”。
一、活动时间
2010年5月4日至2010年12月31日,优惠活动或业务规则如有变动,请以最新公告信息为准。
二、适用基金
1、申购费率优惠推广活动适用基金
南方稳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代码:202001)、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代码:202002)、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代码:202101)、南方多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代码:202103)、南方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代码:160105)、南方高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160106)、南方绩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202003)、南方成份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202005)、南方隆元产业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202007)、南方全球精选配置证券投资基金(代码:202801)、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202009)、南方优选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202011)、南方恒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202211)、南方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202015)、南方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160119)和南方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前端代码:202017)。
2、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推广活动适用基金
南方稳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代码:202001)、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代码:202002)、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代码:202101)、南方多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代码:202103)、南方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代码:160105)、南方高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160106)、南方绩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202003)、南方成份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202005)、南方隆元产业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202007)、南方全球精选配置证券投资基金(代码:202801)、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202009)、南方优选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202011)、南方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202015)、南方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160119)和南方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前端代码:202017)。
三、优惠方案
1.网银渠道基金定投申购费率优惠
优惠活动期间,投资人通过深圳发展银行网银渠道办理指定基金(仅限于前端收费模式)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享受费率优惠。原费率高于0.6%(含)的,统一优惠至0.6%;原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2.柜面渠道基金定投申购费率优惠
优惠活动期间,投资人通过深圳发展银行网点柜面渠道办理指定基金(仅限于前端收费模式)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享受费率优惠。原费率高于0.6%(含)的,申购费率按8折优惠(如优惠后费率低于0.6%则按照0.6%执行);原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3.网上银行及电话银行渠道申购费率优惠
优惠活动期间,投资人通过深圳发展银行网上银行及电话银行申购指定开放式基金(仅限于前端收费模式),其申购费率享有优惠。原费率高于0.6%(含)的,申购费率按8折优惠(如优惠后费率低于0.6%则按照0.6%执行);原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四、重要提示
1、投资人通过深圳发展银行网点柜面渠道申购开放式基金,不享受优惠费率。
2、上述基金费率请详见各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3、本公司将与深圳发展银行协商后决定是否新增参与费率优惠活动的基金产品,本公司将另行公告相关内容。
4、本次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深圳发展银行,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以深圳发展银行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深圳发展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01
深圳发展银行网址:www.sdb.com.cn
南方基金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基金网站:www.nffund.com
六、风险提示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
关于南方避险增值基金2010年5月到期
份额到期操作及开放申购的第一次提示性
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2010年4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南方避险增值基金2010年5月到期份额到期操作及开放申购的公告》,决定从2010年5月4日至2010年5月17日进行2010年5月到期份额到期操作,并于2010年5月17日开放申购一天。为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服务,现对本基金本次到期操作和开放申购提示如下:
一、2010年5月到期份额到期操作相关规定
1、2010年5月到期份额是指2010年5月避险周期到期的基金份额。即2007年5月17日到期并于2007年5月28日自动转入下一避险周期的份额。
2、到期操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全部或部分赎回、基金间转换、转入下一避险周期,其中基金间转换是指从本基金转换转出为南方现金。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2010年5月4日至2010年5月17日每工作日正常交易时间内,通过本公司和各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办理赎回和基金间转换业务。赎回和基金间转换采取“未知价”原则,即以申请当日收市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2010年5月18日起恢复日常赎回申请处理方式,即每周一开放赎回,同时停止该基金的转换转出业务。
4、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赎回或基金间转换申请将按照“到期份额优先”的原则处理。“到期份额优先”原则是指:当申请份额大于到期份额,则优先处理到期份额,再处理未到期份额,对未到期份额收取赎回费或转换费;当申请份额小于到期份额,则全部视同为到期份额。
5、到期操作期间,对于到期的份额,无论采取何种到期操作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无需支付交易费用。即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需要支付赎回费用、转换费用以及转入下一避险周期的申购费用。对于未到期的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或者选择基金间转换,需支付赎回费或转换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如不确定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是否到期,可拨打本公司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进行查询。
6、到期操作期间未选择赎回和基金间转换业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默认自动转入下一避险周期,基金份额持有人无须提交申请,其持有的到期份额将于2010年5月17日自动转入下一避险周期,转入下一避险周期金额以2010年5月17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对于冻结账户,也将自动转入下一避险周期。转入下一避险周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下一避险周期到期前赎回将按本基金相关规定收取赎回费。
7、转入下一避险周期的基金代码是202202。
二、2010年5月到期份额避险周期到期的避险条款
1、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基金间转换还是转入下一避险周期都适用避险条款。
2、若投资者选择赎回,而可赎回金额低于其投资金额,则基金管理人将按投资金额(扣除已分红款项)支付给投资者。
3、若投资者选择基金间转换,而可赎回金额低于其投资金额,则基金管理人将以投资金额(扣除已分红款项)作为转出金额。
4、若投资者选择转入下一避险周期,而可赎回金额低于其投资金额,则基金管理人将以投资金额(扣除已分红款项)作为转入下一避险周期的金额。
三、本次开放申购的相关规定
1、本基金本次开放申购的基金代码是202202。
2、本基金于2010年5月17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开放申购业务。自本次开放申购日次日起本基金终止申购业务,只开放赎回业务。
3、本基金的预计规模为50亿份,在开放申购日,基金总规模不超过预计规模上限(含50亿份),则对所有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如开放申购日基金总规模超过预计规模上限,将对开放申购日的有效申购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申购款项将依法退还给投资者。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申购费率按照比例确认后的有效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而且有效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本次到期自动转入下一避险周期的基金份额不参与“比例确认”,全部于2010年5月17日自动转入下一避险周期。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本基金将在规模控制50亿份的原则下,根据开放申购日(T日)基金现有份额规模、当日赎回和转换转出份额以及有效申购申请金额来确定申购确认比例,并在T+2日将比例确认的结果予以公告。
4、投资者欲申购本基金,需开立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但每个投资者仅限开立一个基金账户。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
本基金申购采用“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份额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归入基金资产。
申购份额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正常情况下,注册登记人在T+1 日对T日的申购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 日(含该日)后在本基金的赎回开放日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的成交情况。
6、本基金开放申购的销售机构名单如下:
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上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东莞银行、宁波银行、杭州银行、浙商银行、青岛银行、临商银行、汉口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华泰证券、银河证券、兴业证券、广发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国泰君安、中信证券、海通证券、中信建投、申银万国、东莞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长城证券、湘财证券、中信金通、渤海证券、南京证券、国联证券、光大证券、东北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齐鲁证券、中信万通、山西证券、长江证券、华西证券、第一创业、中原证券、中银国际、东吴证券、平安证券、国海证券、中投证券、江南证券、瑞银证券、德邦证券、西南证券、财通证券、方正证券、国盛证券、华安证券、大同证券、华林证券、新时代证券、上海证券、民生证券、东方证券、宏源证券、安信证券、东海证券、西部证券、财富证券、恒泰证券、万联证券、金元证券、浙商证券、中金公司、银泰证券、华鑫证券、世纪证券、华宝证券、华龙证券、日信证券、国金证券、江海证券、信达证券、华融证券、广发华福证券、天相投顾。
四、转入下一避险周期资金及本次开放申购资金的避险和担保
1、本基金为转入下一避险周期资金及本次开放申购资金提供避险条款。避险周期为三年,避险周期到期日为2013年5月17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避险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避险条款
转入下一避险周期份额及本次开放申购份额在下一避险周期内持有到期的均可以享受如下避险条款:
(1)如可赎回金额高于或等于其投资金额,基金管理人将按赎回金额支付给投资者。
(2)如可赎回金额低于其投资金额,基金管理人将按投资金额(扣除已分红款项)支付给投资者,并由担保人提供担保。
持有本基金份额避险周期未到期的,赎回部分不适用避险条款。
本条所称“持有到期”是指:持有本基金份额至避险周期到期日。
本条所称“投资金额”是指:基金持有人的投资金额。转入下一避险周期持有人的投资金额为转入下一避险周期日的转入金额;本次开放申购的持有人的投资金额包括净申购金额及申购费用。
本条所称“可赎回金额”是指:根据基金避险周期到期日基金单位累计净值(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加上本避险周期内单位基金份额累计分红额)计算的赎回确认金额。
3、担保
本基金由中投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为可赎回金额低于投资金额的差额部分,担保期限自基金避险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止。
4、到期操作
避险周期到期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采取赎回、基金间转换或再转入下一避险周期的方式。
在避险周期到期前一个月,基金管理人还将公告最终的规则。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次到期操作和开放申购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其它未说明的事项遵循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2、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次到期操作和开放申购的安排做适当调整。
3、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4、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