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股东
临时提案的公告
证券简称:*ST金果 证券代码:000722 公告编号:2010-015
湖南金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股东
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持有本公司20.79%股份的股东湖南湘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本公司2009 年度股东大会提交了《关于公司暂停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公司于2010 年4月28日公告了《召开2009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通知定于2010 年5 月18 日召开本公司2009 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会议事项已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进行了公告。公司于5 月4 日收到本公司股东湖南湘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0.79%股份)提交的《关于公司暂停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提议将该提案交本公司200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于公司暂停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的主要内容
1、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公司将与一家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4.1 条(保荐人应当为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登记并列入保荐人名单,同时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推荐股票恢复上市的保荐人还应当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规定的恢复上市保荐人资格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代办机构”)签订协议,协议约定由公司聘请该代办机构作为股票上市的保荐人;如果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则委托该代办机构提供代办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退出市场,办理股份重新确认及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事宜。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完成与代办机构的协议签订工作。
2、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公司将与结算公司签订协议。协议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如果股票被终止上市,公司将委托结算公司作为全部股份的托管、登记和结算机构。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完成与结算公司的协议签订工作。
3、如果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公司将申请其股份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终止上市以及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事宜。
二、董事会的审核意见
经本公司董事会审核,认为股东湖南湘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本公司2009 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该项临时提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项提案提交2010 年5 月18 日召开的公司200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2009 年度股东大会已公告的其它审议事项、会议时间、会议地点、股权登记日不变。
特此公告。
湖南金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 年5 月6日
证券简称:*ST金果 证券代码:000722 公告编号:2010-016
湖南金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暂停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金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种类:A 股
股票简称:*ST 金果
证券代码:000722
暂停上市起始日:2010 年5 月10日
二、有关股票暂停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2010 年5月4日,公司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0〕141号《关于湖南金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因公司2007 年、2008 年、2009 年连续三年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1.1 条、14.1.3 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2010 年5月10日起暂停上市。
三、董事会关于争取恢复股票上市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为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创造有利的条件,以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改善经营状况,提高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具体措施如下:(1)公司于2009 年12月启动资产重组,拟向湖南湘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售除湖南芷江蟒塘溪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47.12%的股权以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向湖南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合法持有株洲航电枢纽工程的经营性资产。资产重组相关申报材料已提交中国证监会审核,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力保其顺利实施。通过资产重组,置入盈利能力强又有市场前景的资产,以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增强公司的持续赢利能力和长期发展潜力,彻底改变公司的困境。
(2) 依托现有资源,进行传统产业的整合;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加大对传统产业的投入,扩大营业规模,充分发挥他们之间的协同效益,增加盈利能力。
(3) 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减小费用开支,降低经营成本,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四、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股票上市交易:
(一)股票被暂停上市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
(二)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出现亏损;
(三)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四)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深交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符合上市条件;
(五)上市公司或收购人以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为目的进行回购或要约收购,回购或要约收购实施完毕后,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董事会向深交所提出终止上市申请。
(六)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股东大会作出终止上市决议;
(七)公司因故解散或被法院宣告破产;
(八)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
(九)恢复上市申请未被核准;
(十)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暂停上市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电话:0731-88992097 传真:0731-88998234
地址:长沙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麓枫路40 号
邮编:410205
联系人:陈新文
公司股票在暂停上市期间,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特此公告。
湖南金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