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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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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5-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15 证券简称:华夏银行 公告编号:2010-16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0年5月5日在北京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年4月30日以特快专递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5人,实到11人,方建一副董事长委托孙伟伟董事行使表决权,李汝革副董事长委托丁世龙董事行使表决权,Colin Grassie(高杰麟)董事委托赵军学董事会秘书行使表决权,Till Staffeldt(史德廷)董事委托吴建董事长行使表决权。有效表决票15票。到会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3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吴建董事长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会议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已经符合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的证券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6名关联董事回避。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6名关联董事回避。

    (三)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1,859,197,460股。如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6名关联董事回避。

    (四)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80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核心资本。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6名关联董事回避。

    (五)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首钢总公司、国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DEUTSCHE BANK LUXEMBOURG S.A.(德意志银行卢森堡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中,首钢总公司认购的股份数量为691,204,239股、国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数量为653,306,499股、DEUTSCHE BANK LUXEMBOURG S.A.(德意志银行卢森堡股份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数量为514,686,722股。如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的,上述公司认购的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6名关联董事回避。

    (六)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1.17元/股,即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如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6名关联董事回避。

    (七)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6名关联董事回避。

    (八)上市地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6名关联董事回避。

    (九)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如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进行分红派息,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不享有该等分红派息。在本次发行日期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6名关联董事回避。

    (十)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6名关联董事回避。

    本发行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审议并通过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将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本公司核心资本。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2010年5月5日与首钢总公司、国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DEUTSCHE BANK LUXEMBOURG S.A.(德意志银行卢森堡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之股份认购合同》。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6名关联董事回避。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如下相应修订:

    (一)现行《公司章程》第五条:

    本行注册资本:人民币肆拾玖亿玖仟零伍拾贰万捌仟叁佰壹拾陆元(¥4,990,528,316元)。

    修订为:

    本行注册资本:人民币【根据经相关监管机构审核批准的发行方案和发行结果确定】元(¥【根据经相关监管机构审核批准的发行方案和发行结果确定】元)。

    (二)现行《公司章程》第八条:

    本行股份总数为肆拾玖亿玖仟零伍拾贰万捌仟叁佰壹拾陆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壹元。

    本行全部注册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本行承担责任,本行以全部资产为限对本行债务承担责任。

    修订为:

    本行股份总数为【根据经相关监管机构审核批准的发行方案和发行结果确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壹元。

    本行全部注册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本行承担责任,本行以全部资产为限对本行债务承担责任。

    (三)现行《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四款:

    本行股份总数为肆拾玖亿玖仟零伍拾贰万捌仟叁佰壹拾陆股,本行现时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肆拾玖亿玖仟零伍拾贰万捌仟叁佰壹拾陆股,其他种类股份零股。

    修订为:

    本行股份总数为【根据经相关监管机构审核批准的发行方案和发行结果确定】股,本行现时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根据经相关监管机构审核批准的发行方案和发行结果确定】股,其他种类股份零股。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在适当的情形下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落实并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

    (二)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包括其变更和补充)、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准备、补充并修订相关文件和资料;

    (三)根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如有)及其意见和建议,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的调整;

    (四)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并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等事宜;

    (五)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等各项变更事宜;

    (六)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股份锁定事宜;

    (七)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和办理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具体事宜。

    前述授权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6名关联董事回避。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采取所有必要和适当的行动,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以下事项:

    (一)处理与股东大会通知和议程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等);

    (二)代表本公司(含授权他人)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并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保证该等文件的实施和履行;

    (三)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及相关认购方的入股资格后续审核批准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6名关联董事回避。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关联交易公告的议案》。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本次非公开发行及所涉及的关联事项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一致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及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为股东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关联方认购价格客观、公允,不会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6名关联董事回避。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规划的议案》。

    同意《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规划》的基本目标为:

    保障风险可控、支持业务发展。确保资本充足率持续满足监管要求,各类业务风险控制在风险承受能力之内,并在此基础上支持各项业务的合理、健康发展,推动业务发展战略以及完善银行功能目标的实现,满足银行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对资本补充的需求。促进企业价值最大化。通过优化资本配置,促使资本资源向效益好、风险低的产品、业务和区域倾斜,不断提高资本回报水平,尽可能提高企业价值。

    同意《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规划》的工作重点为:

    不断拓宽资本补充渠道、逐步完善资本补充机制,有计划、前瞻性的安排和实施资本补充规划,确保满足资本补充需求。

    完善监管资本框架下的资本管理体系。通过改善资本风险管理、优化资本配置、完善资本绩效考核等管理措施,提高资本使用效能,切实用好资本这一最重要的资源,支持和推动业务发展战略以及完善银行功能目标的实现。

    稳步推进经济资本管理体系建设。以监管资本管理体系为主导,大力推进经济资本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并实施经济资本管理体系,实现资本管理、风险管理与价值管理的有机结合,从根本上完善资本管理体系,保障资本管理基本目标的实现。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境外战略投资者入股资格的议案》

    同意DEUTSCHE BANK AKTIENGESELLSCHAFT(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让SAL.OPPENHEIM JR.&CIE.KOMMANDITGESELLSCHAFT AUF AKTIEN(萨尔·奥彭海姆股份有限合伙企业)所持本公司股权的投资入股资格,并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2名关联董事回避。

    会议同意上述第一、二、三、四、六、七、十项议案提请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5月6日

    证券代码:600015 证券简称:华夏银行 公告编号:2010-17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首钢总公司、国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网资产”)、DEUTSCHE BANK LUXEMBOURG S.A.(德意志银行卢森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银卢森堡”)拟用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公司向上述投资者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公司的关联事项。参考市场案例,基于审慎考虑,公司将其作为关联交易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2、关联董事已对涉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核心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将有效提高,增强了抵御风险的能力,为本公司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公司盈利能力方面,本次增发新股大幅提升银行资本充足水平,支持各项业务的健康、快速发展,有利于本公司在资产和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张的基础上实现利润增长,从而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

    4、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核准后方可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表决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首钢总公司、国网资产、德银卢森堡于2010年5月5日签署的《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之股份认购合同》,本公司拟向首钢总公司、国网资产、德银卢森堡非公开发行股票,合计发行1,859,197,460股。其中,首钢总公司认购的股份数量为691,204,239股、国网资产认购的股份数量为653,306,499股、德银卢森堡认购的股份数量为514,686,722股。如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的,上述公司认购的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1.17元/股,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20,800,000,000元。如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公司向上述投资者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公司的关联事项。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

    2010年5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议案,相关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表决权。

    (三)独立董事的表决情况和意见

    公司已在事前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向独立董事征求意见,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均已投赞成票,并发表了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批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方可实施。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首钢总公司

    1、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首钢总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法定代表人:朱继民

    注册资本:726,394万元

    2、发行对象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

    首钢总公司为国有独资企业,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持有首钢总公司100%股权,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首钢总公司的出资人。其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3、主营业务情况

    首钢总公司成立于1992年10月15日,前身是始建于1919年的石景山钢铁厂,1996年9月改组为首钢集团,首钢总公司作为集团的母公司,对集团所有资产行使资产经营权。1999年8月2日,经国家经贸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首钢总公司作为北京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投资实体,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首钢总公司是一家跨行业、跨地区、跨国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工业、建筑、地质勘探、交通运输、对外贸易、邮电通讯、金融保险、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国内商业、公共饮食、物资供销、仓储、房地产、居民服务、咨询服务、租赁、农、林、牧、渔业(未经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授权经营管理国有资产。

    根据《首钢总公司(集团)200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北爱审字[2010]第269号),截至2009年12月31日,首钢总公司总资产为25,797,262.10万元;净资产为9,919,338.37万元;2009年实现营业收入11,968,199.30万元,净利润43,544.43万元。

    4、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二)国网资产

    1、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国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6 号

    法定代表人:王风华

    注册资本:120亿元

    2、股东结构

    国网资产为国家电网公司全资子公司,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国网资产作为履行资产管理和经营职责的公司实体,主要负责国家电网公司控股金融企业和参股金融股权的经营和管理;负责国家电网公司金融股权。国家电网公司为国家出资、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3、主营业务情况

    国网资产成立于2007年10月18日,经营范围包括: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投资与资产经营管理;资产托管;为企业重组、并购、战略配售、创业投资提供服务;投资咨询;投资顾问。

    2009年、2008年和2007年(2009年、2008年为合并报表数),国网资产营业收入分别为16.82亿元、9.36亿元和0元,资产总额分别为423.32亿元、253.25亿元和11.58亿元,利润总额分别为19.24亿元、4.54亿元和69.82亿元,资产负债率分别达到22.73%、18.88%和0.08%。

    4、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其中2009年、2008年为合并报表口径)

    (三)德银卢森堡

    1、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德意志银行卢森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卢森堡

    注册资本:246,500万欧元

    2、股东结构

    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德银卢森堡的实际控制人,拥有德银卢森堡100%的股份。其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3、主营业务情况

    德银卢森堡成立于1970年8月12日,主要代表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负责以下四项核心业务:国际贷款业务、资金和全球市场业务,私人财富管理业务以及私人理财业务。截至2009年12月31日,德银卢森堡总资产为684亿欧元,拥有352名员工。

    4、简要财务会计报表(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已与首钢总公司、国网资产、德银卢森堡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合同”),该股份认购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主体

    发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首钢总公司、国网资产、德银卢森堡

    2、合同签署日期

    股份认购合同的签署日期为2010年5月5日

    3、认购标的和数量

    认购人合计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1,859,197,46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4、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将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5、认购款的支付方式

    各认购人以人民币支付全额认购价款。

    6、合同的生效条件

    合同经合同各方适当签署后即成立,但须以下述各项先决条件获得满足\成就或被豁免后方生效:

    (1)合同及本次非公开发行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并获得批准、形成有效决议;

    (2)本次非公开发行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批准、形成有效决议;

    (3)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银监会的核准;

    (4)依法须经审批的认购方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入股已获得中国银监会的核准;

    (5)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6)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和认购方依据合同约定进行认购获得其他具有审核批准权力的监管机构的必要批准(如有)。

    7、限售期

    认购方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日起三十六(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定价的公允性

    1、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1.17元/股,即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如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2、发行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在国内国际金融环境异常复杂、中国银监会对商业银行资本监管力度不断加强的背景下,资本充足率作为衡量一家银行抵御风险能力的重要指标愈发受到国内商业银行的重视。

    为满足公司各项业务持续稳定发展和资产规模扩张的资金需求,以及尽快达到中国银监会更高的监管标准,本公司有必要进一步提高资本充足率,以应对国内外经济的快速变化与挑战,实现稳健经营,提高风险抵御能力,在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发展的同时为全体股东带来更丰厚的回报。

    (二)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核心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将有效提高,增强了抵御风险的能力,为本公司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公司盈利能力方面,本次增发新股大幅提升银行资本充足水平,支持各项业务的健康、快速发展,有利于本公司在资产和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张的基础上实现利润增长,从而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

    五、独立董事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本次非公开发行及所涉及的关联事项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一致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及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为股东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关联方认购价格客观、公允,不会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非公开发行及所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之股份认购合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5月6日

    证券代码:600015 证券简称:华夏银行 公告编号:2010-18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0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6月2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6月2日(星期三)上午9:00。

    (三)网络投票时间:2010年6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

    (四)现场会议地点:北京东城区好苑建国饭店2层会议厅。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股东行使表决权时,如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定处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0年5月26日(星期三)(“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及见证律师。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持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0年5月28日上午9:00-11:30和下午13:30-17:00、2010年5月31日上午9:00-11:30和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华夏银行董事会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会期一天。

    (二)联系办法: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邮编:100005)

    联系人:姜帅、任培培

    电话:010-85238565、010-85238921

    传真:010-85239605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5月6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0年6月2日在北京召开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公司/本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投票日期:2010年6月2日

    总提案数:16个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2、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2)分项表决方法:

    如需对各事项进行分项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3)分组表决方法:

    对《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可进行一次性表决,按以下方式申报:

    3、在“申报股数”项填写表决意见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2010年5月26日A股收市后,持有华夏银行A股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2、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3、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4、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三、投票注意事项

    1、考虑到所需表决的提案较多,若股东需对所有的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建议直接委托申报价格99元进行投票。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提案,股东可以根据其意愿决定对提案的投票申报顺序。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股东大会有多项表决事项时,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

    项目2009年12月31日2008年12月31日2007年12月31日
    总资产(人民币万元)25,797,262.1021,382,016.1114,881,609.15
    股东权益(人民币万元)9,919,338.378,671,775.996,942,095.78
    营业收入(人民币万元)11,968,199.3010,763,922.9610,132,450.23
    净利润(人民币万元)43,544.43131,008.1177,197.00

    项目2009年12月31日2008年12月31日2007年12月31日
    总资产(人民币万元)4,233,242.662,532,455.53115,787.62
    股东权益(人民币万元)3,271,163.322,054,411.00115,697.63
    营业总收入(人民币万元)168,170.5693,625.33--
    净利润(人民币万元)166,298.3937,001.7346.47

    项目2009年12月31日2008年12月31日2007年12月31日
    总资产(千欧元)68,435,27065,800,74965,624,771
    净资产(千欧元)3,178,9672,049,0341,872,415
    利息收入(千欧元)1,112,1442,841,3012,821,909
    净利润(千欧元)129,932176,619220,357

    序号提议内容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1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本次发行的证券种类和面值
    2.2发行方式
    2.3发行数量
    2.4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2.5发行对象
    2.6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2.7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2.8上市地
    2.9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2.10决议的有效期
    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4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5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6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议案
    7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规划的议案

    审议事项赞成反对弃权
    (一)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二)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的证券种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   
    3、发行数量   
    4、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5、发行对象   
    6、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7、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8、上市地   
    9、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10、决议的有效期   
    (三)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五)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六)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议案   
    (七)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规划的议案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表决事项数量投票股东
    738015华夏投票16A股股东

    表决序号内容申报代码申报价格同意反对弃权
    1-16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16项提案73801599.00元1股2股3股

    表决序号内容申报代码申报价格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7380151.00元1股2股3股
    2本次发行的证券种类和面值7380152.01元1股2股3股
    3发行方式7380152.02元1股2股3股
    4发行数量7380152.03元1股2股3股
    5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7380152.04元1股2股3股
    6发行对象7380152.05元1股2股3股
    7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7380152.06元1股2股3股
    8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7380152.07元1股2股3股
    9上市地7380152.08元1股2股3股
    10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7380152.09元1股2股3股
    11决议的有效期7380152.10元1股2股3股
    12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7380153.00元1股2股3股
    13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7380154.00元1股2股3股
    14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7380155.00元1股2股3股
    15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议案7380156.00元1股2股3股
    16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规划的议案7380157.00元1股2股3股

    表决序号内容申报代码申报价格同意反对弃权
    2.01-2.10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7380152.00元1股2股3股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015买入99.00元1股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015买入1.00元1股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015买入1.00元2股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015买入1.00元3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