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选择项目应突出主业
2010-05-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张牡霞 ○编辑 阮奇
财政部解读《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
企业选择项目应突出主业
⊙记者 张牡霞 ○编辑 阮奇
财政部等五部委日前正式印发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5日,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刘玉廷就此份内控指引作了解读。根据内控指引中的《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选择投资项目应当突出主业,谨慎从事衍生金融产品等高风险投资。
五部委发布的配套指引包括《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20项。
刘玉廷指出,本次国际金融危机中,我国少数企业从事的投资项目偏离主业,同时又缺乏相关专业人才和风险管控经验,导致企业发生巨亏,这些教训值得认真汲取。
对于采用并购方式进行投资的企业,内控指引要求企业严格控制并购风险,重点关注并购对象的隐性债务、承诺事项、可持续发展能力、员工状况及其与本企业治理层及管理层的关联关系,合理确定支付对价,确保实现并购目标。刘玉廷指出,这项要求对于后危机时期我国企业境外并购具有很好的提示作用。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的安排,企业内控指引将自2011年1月1日起首先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扩大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施行;在此基础上,择机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施行。执行内控规范的上市公司,应当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并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