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A股600806 证券简称:昆明机床 公告编号:临2010-006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〇〇九年度股东年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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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通告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6月23日 (星期三)上午9时30分, 在中国云南省昆明市茨坝路23号(公司注册地)本公司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举行2009年度股东年会, 会议内容如下:
一、 特别决议案
1、提请审议关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办理注册资本变更事宜。
截止2009年年12月31日,本公司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按中国会计准则为125,423千元,按香港会计准则113,887千元。以香港会计准则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13,887千元为基数,按公司现有的总股本424,864,883股(其中A股股数为312,149,033股,H股股数为112,715,850股),每10股转增2.5股,方案实施后,本公司总股本为531,081,103股(其中A股股数为390,186,291股,H股股数为140,894,812股)。
2、提请审议拟对《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补充增加内容:
“根据2009年10月22日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上市公司股份持有人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及执行的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昆明精华公司股权性质已转变为流通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24,864,883股,其中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06,578,219股;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47,018,331股;社会公众持有的内资股为158, 552,483股;社会公众持有的外资股为112,715,850股。”
二、 普通决议案
1、提请审议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提请审议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提请审议2009年度报告及摘要;
4、提请审议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2009年度,按中国会计准则,本公司实现利润215,848千元,扣除提取的法定公积金21,652千元,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194,196千元,累计可分配利润568,379千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利润216,519千元,扣除提取的法定公积金21,652千元,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194,867千元,累计可分配利润506,167千元;按香港会计准则,本公司实现利润215,709千元,扣除提取的法定公积金21,652千元,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194,058千元,累计可分配利润566,593千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利润213,647千元,扣除提取的法定公积金21,652千元,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191,995千元,累计可分配利润486,109千元;故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为香港会计准则的191,995千元,以现有的总股本424,864,883股为基数(其中A股股数为312,149,033股,H股股数为112,715,850股),每10股派发人民币0.5元现金(含税),总计人民币21,243千元;其中A股股东中的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扣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人民币0.45元现金。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的A股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5、提请审议公司201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销售收入18亿,净利润2.6亿元;
6、提请审议2010年度常规技改项目报告,共计5005.3万元,其中:
1)、更新设备 21 项,21 台,投资预算 3325 万元;
2)、设备改造 4 项,投资预算 190.70 万元;
3)、设备大修 45 项,投资预算 246.60 万元;
4)、基建项目 3 项,投资预算 1143 万元;
5)、其它:设备基础及零星小修项目,投资预算 100 万元。
7、提请审议公司拟启动重装铸造基地项目一期第一阶段投建方案:
根据市场需求及优化产品结构需要,解决大、重型机床制造加工场地、设施、设备瓶颈,公司拟启动重装铸造基地项目一期第一阶段重型加工装配厂房和配套设施投建,金额31493万元,初步预计完工时间为2011年,完工后将提高现有产能。2010年投资19850万元,其中:
1)、重型加工装配厂房14957万元;
2)、其他费用3993万元;
3)、预备费900万元。
8、提请审议续聘毕马威香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年度香港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9、提请审议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国内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10、提请审议200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附注:
1、 凡持有本公司A股并于2010年5月24日(星期一)当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凭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出席股东年会。凡欲参加股东年会的A股股东,凭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及(如适用)委托书及委任代表的身份证于2010年6月2日—6月3日上午8:00-11:00时,下午2:00-5:00时前往云南省昆明市茨坝路23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参加股东年会登记手续,或者在2010年6月3日(星期四)以前将上述文件的复印件和本公司股东出席股东年会的回复邮寄或传真至设在本公司注册地址的董事会办公室。
2、 凡持有本公司H股并于2010年5月24日(星期一)当日下午收市时在公司H股持有人名册登记在册的本公司H股股东,凭身份证或护照出席股东年会。凡欲参加股东年会的H股股东请于2010年6月3日(星期四)以前将身份证或护照(载有股东姓名的有关页数)以及(如适用)委托书及委任代表的身份证或护照的复印件和本公司股东出席股东年会的回条邮寄或传真至设在本公司注册地址的董事会办公室。本公司将于2010年5月25日(星期二)至6月23日(星期三)(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暂停过户期间买入本公司H 股股份的人士无权出席股东年会。H股股东如欲获派二零零九年度现金股利,须于2010年5月24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将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交回本公司H股之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
3、 凡有权出席股东年会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均有权委托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为股东)作为其委任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
4、 股东如欲委任代表出席股东年会,须以书面形式委任代表。委托书须由委托股东亲自签署或其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股东是法人,则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书由委托股东授权他人签署,则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须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和委托书须在股东年会开始时间前24小时交回本公司注册地址的董事会办公室,方始有效。就H股持有人而言,上述文件必须同一时间内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十七楼1712-1716室,方始有效。
5、 A股股东的委托代表,凭委任股东的股票账户卡、代理委托书(如适用)和委任代表的身份证出席股东年会。H股股东的委任代表,凭股东的代理委托书(如适用)和委任代表的身份证或护照出席股东年会。
6、 公司将根据本次股东年会召开前二十日时收到的书面回复,计算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达到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公司将召开股东年会;达不到的,公司将在五日内再次公告通知会议拟审议的事项、开会日期和地点,并在再次通知之后召开股东年会。
7、 股东年会会期半天,往返及食宿费用自理。
8、 本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云南省昆明市茨坝路23号
9、 邮政编码:650203
10、传 真: 0086-871-6166623或0086-871-6166288
11、联系电话:0086-871-6166612或0086-871-6166623
12、联 系 人:王碧辉女士、杜文婷女士
承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罗涛
二〇一〇年五月七日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席
2009年度股东年会的回执
本人或单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中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英文)
身份证/护照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持有公司股份 A股_________ 股东代码 :_______
H股_________ 股东代码 :_______
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拟 出席 / 委托代理人出席 于2010年6月23日(星期三)上午9时30分在公司注册地址召开的2009年度股东年会,特以此书面回复告之公司。
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英文全称。
2、请附上身份证/护照之复印件。
3、请附上持股证明之文件。
4、此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须于2010年6月3日之前送达本公司的注册地址—中国云南省昆明市茨坝路23号。此回执可采用来人、来函(邮编650203)或传真(传真号码:0086-871-6166623或0086-871-6166288)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16室)。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年会代理人委托书
本委托书代表的股份数目(附注1)_________________本人(附注2)___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持有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票A股___________股,H股_________股(附注3) ,为本公司的股东。
本人委任大会主席或_______先生(女士)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 (附注4) 为本人的代表,代表本人出席于2010年6月23日 (星期三)上午9时30分在中国云南省昆明市茨坝路23号(公司注册地)本公司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举行的2009年度股东年会并于该年会代表本人依照下列指示(赞成、反对、弃权,附注5) 就股东年会公告所列的以下决议案投票 ,如无作出指示,则由本人的代表酌情决定投票。
序号 | 特别决议案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1 | 提请审议关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办理注册资本变更事宜。 截止2009年年12月31日,本公司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按中国会计准则为125,423千元,按香港会计准则113,887千元。以香港会计准则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13,887千元为基数,按公司现有的总股本424,864,883股(其中A股股数为312,149,033股,H股股数为112,715,850股),每10股转增2.5股,方案实施后,本公司总股本为531,081,103股(其中A股股数为390,186,291股,H股股数为140,894,812股)。 | |||
2 | 提请审议拟对《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补充增加内容: “根据2009年10月22日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上市公司股份持有人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及执行的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昆明精华公司股权性质已转变为流通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24,864,883股,其中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06,578,219股;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47,018,331股;社会公众持有的内资股为158, 552,483股;社会公众持有的外资股为112,715,850股。” | |||
序号 | 普通决议案 | |||
1 | 提请审议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 | 提请审议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3 | 提请审议2009年度报告及摘要; | |||
4 | 提请审议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2009年度,按中国会计准则,本公司实现利润215,848千元,扣除提取的法定公积金21,652千元,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194,196千元,累计可分配利润568,379千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利润216,519千元,扣除提取的法定公积金21,652千元,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194,867千元,累计可分配利润506,167千元;按香港会计准则,本公司实现利润215,709千元,扣除提取的法定公积金21,652千元,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194,058千元,累计可分配利润566,593千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利润213,647千元,扣除提取的法定公积金21,652千元,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191,995千元,累计可分配利润486,109千元;故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为香港会计准则的191,995千元,以现有的总股本424,864,883股为基数(其中A股股数为312,149,033股,H股股数为112,715,850股),每10股派发人民币0.5元现金(含税),总计人民币21,243千元;其中A股股东中的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扣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人民币0.45元现金。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的A股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
5 | 提请审议公司201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销售收入18亿,净利润2.6亿元; | |||
6 | 4、基建项目 3 项,投资预算 1143 万元; 5、其它:设备基础及零星小修项目,投资预算 100 万元。 | |||
7 | 2、其他费用3993万元; 3、预备费900万元。 | |||
8 | 提请审议续聘毕马威香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年度香港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 |||
9 | 提请审议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国内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 |||
10 | 提请审议200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本人:______________
日期:2010年____月____日签署(附注6)
附注1:请填上与本委托书有关的A股及H股总股数,如未填上数目,则本委托书所代表的股份数目将被按视为以您名义登记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附注2:请用正楷填写股东全名及地址。
附注3:请分別填上实际持有本公司的A股及H股各自的总股数。
附注4:如欲委派大会主席以外的人士为代表,请将“大会主席”的字样划去,并在空格内填上您所委托的代表的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代表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表无须为本公司股东。
附注5:您如欲对某项议案投赞成票,请在“赞成”栏内填上“√”号;如欲对某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号;如欲对某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填上“√”号。若无任何指示,受委托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
附注6:本委托书必须由您或您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则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由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本附注所述授权书均须公证。
附注7:就内资股持有人而言,本委托书连同附注6中所述的授权书,最迟须于股东年会开始时间之前24小时(即2010年6月22日上午9时30分之前)邮寄或传真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16室)。就H股持有人而言,本委托书连同附注6中所述的授权书必须同一时间内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十七楼1712-1716室,方始有效。
附注8: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时须出示已填妥及签署的本股东代理人委托书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附注9:本股东代理人委托书以一式两份填写。其中一份应依据附注7的指示送达本公司,另一份则依据附注8的指示于股东大会出示。
本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云南省昆明市茨坝路23号
联系电话:0086-871-6166612或0086-871-6166623
传真:0086-871-6166623或0086-871-6166288
联系人:王碧辉女士、杜文婷女士
邮政编码:65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