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东电B 证券代码:900949 编号:临2010-011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4月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二、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现金股利共计人民币201,000,000.00元。
其中:B股股东的股利折成美元派发。美元与人民币汇率按照4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的中间价“1美元兑换6.8259元人民币”计算,实际B股现金股利为每股0.014650美元(含税)。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B股最后交易日2010年5月12日;B股除息基准日:2010年5月13日;B股股权登记日:2010年5月17日;B股红利发放日:2010年5月28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1、公司内资股股东;
2、2010年5月1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B股股东(B股最后交易日2010年5月12日)。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内资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划入其指定帐户;
2、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B股股东派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取得B股股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94号),非居民企业股东的现金股利应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股东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依照税收协定执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且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以及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企业。
对于公司非居民企业股东,本次公司派发的现金股利未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非居民企业股东自行缴纳。
六、咨询事宜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电话:0571-85774566
七、备查文件: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