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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5-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0-021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5月6日以通讯方式(包括直接送达)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的认真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资金信托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收益率,授权公司经营层与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工信”)签署资金信托合同,将下属房产公司短期自有资金12000万元委托给杭州工信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由杭州工信以自身名义向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都实业”)发放贷款,贷款期限为12 个月,在贷款发放6个月后天都实业可提前还款。年利率为12%;按季度付息,且年内结清当年利息。贷款发放后,由杭州工信负责信贷档案管理、贷后跟踪检查及管理、督促债务人按时还本付息等工作。

      为确保信托资金的安全性,天都实业将其拥有的位于杭州余杭区星桥街道面积为36352.3平方米的杭余出国用(2008)104-421号土地(住宅性质)作为抵押,提供最高金额为人民币12000万元的最高额抵押担保,抵押物评估值为18120万元。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层签署本次资金信托的相关文本及办理本次资金信托的相关事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5月7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0-022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信托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资金信托

      ·投资金额:人民币12000万元

      ·投资期限:12个月,在信托资金发放6 个月后贷款方可提前还款

      ·预期投资收益率:年利率为12%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于2010年5月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资金信托的议案》,授权公司经营层与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工信”)签署资金信托合同。公司将下属房产公司短期自有资金12000万元委托给杭州工信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由杭州工信以自身名义向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都实业”)发放贷款,贷款期限为12个月,在贷款发放6个月后天都实业可提前还款;年利率为12%。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受托人:杭州工信

      名称: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0608万元

      法定代表人:郑向炜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136 号广利大厦25 层

      经营范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主要为各类信托业务。

      2、借款人:天都实业

      名称: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楼江跃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星桥街道

      经营范围:旅游资源开发、旅游咨询服务、园林休闲观光;花卉、苗木、蔬果的种植、销售;房地产开发及物业管理(凭资质证)。

      资产及经营情况:截止2009年12月31日,天都实业总资产达27.7亿元,净资产达2.75亿元,2009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97亿元,净利润3190万元。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将下属房产公司短期自有资金12000万元委托给杭州工信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由杭州工信以自身名义向天都实业发放贷款,贷款期限为12个月,在贷款发放6个月后天都实业可提前还款。年利率为12%;按季度付息,且年内结清当年利息。

      贷款发放后,由杭州工信负责信贷档案管理、贷后跟踪检查及管理、督促债务人按时还本付息等工作。

      四、本次信托资金的风险控制

      为确保信托资金的安全性,天都实业将其拥有的位于杭州余杭区星桥街道面积为36352.3平方米的杭余出国用(2008)104-421号土地(住宅性质)作为抵押,提供最高金额为人民币12000万元的最高额抵押担保,抵押物评估值为18120万元。

      五、本次信托资金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信托资金的目的: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公司下属房产公司短期自有资金获得较高收益。

      2、存在的风险:若天都实业不能按时还款,公司需处置抵押物以回收信托资金。

      3、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将公司下属房产公司短期自有资金进行信托,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1、维科精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