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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诉讼公告
    2010-05-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57 证券简称:*ST源发 编号:临2010-014

      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本公司接到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签发的二份民事判决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案号:(2010)金民二(商)初字第455号

      2005年9月1日,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金山石化支行与上海华源针织时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针织)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于2005年9月8日向华源针织发放6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05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华源针织以其拥有的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东新村14组、东新村5组、全心村8组的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本公司为此笔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该笔借款发生逾期后,建行以相关各方未履行还款义务,于2010年1月29日向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偿付600万元借款及其相关利息。

      2010年4月6日,法院判决如下:1、华源针织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建行借款600万元及自2007年11月21日起至本息清偿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2、华源针织到期不能履行上述付款义务的,建行可以与华源针织协议,以上述三处房地产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由建行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华源针织所有;3、本公司对华源针织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华源针织追偿。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合计72,868元,由建行负担9,100元,本公司和华源针织共同负担63,768元。

      2、案号:(2010)金民二(商)初字第457号

      2005年4月14日,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金山石化支行与华源针织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于2005年4月14日向华源针织发放5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05年4月14日至2006年4月13日。本公司为此笔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上海丝佳丽针织时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丝佳丽)以其拥有的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南金公路7155号房产为此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该笔借款发生逾期后,建行以相关各方未履行还款义务,于2010年1月29日向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偿付500万元借款及其相关利息。

      2010年4月6日,法院判决如下:1、华源针织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建行借款500万元及自2007年11月21日起至本息清偿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2、华源针织到期不能履行上述付款义务的,建行可以与丝佳丽协议,以上述房地产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由建行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丝佳丽所有;丝佳丽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华源针织追索;3、本公司对华源针织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华源针织追偿。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合计62,520元,由建行负担7,300元,本公司、华源针织和丝佳丽共同负担55,220元。

      截止目前为止,公司没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和冲裁事项。

      上述判决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