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66 证券简称:福田汽车 编号:临2010—029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1.8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162元
● 股权登记日:2010年5月13日
● 除息日:2010年5月14日
● 红利发放日:2010年5月20日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9年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0年3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0年3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现将2009年分红派息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 分红派息实施方案:
(一)本次分红派息以总股本91,640.8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8元(含税),共计派发红利人民币164,953,530元。
(二)发放年度:2009年
(三)发放范围:截止2010年5月1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四)每股税前现金红利金额人民币0.18元。
(五)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个人股东,公司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个人股东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62元;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机构投资者和有限售条件股份的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8元。
(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对于境外合资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税后金额每股0.162元向派发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在册的“QFII”股东发放现金红利,具体发放现金红利“QFII”股东数量以登记结算公司《红利确认表》为准。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10年5月13日
(二)除 息 日:2010年5月14日
(三)红利发放日:2010年5月20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10年5月1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四、 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一)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二)除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电话:010-80708602
传真电话:010-80716459
咨询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沙阳路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陈文
邮政编码:102206
六、 备查文件
1、《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