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60 证券简称:巨化股份 公告编号: 临2010-17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转增股数1股,每股转增股数0.1股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080元,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0.072元
● 股权登记日:2010年5月17日
● 除权(除息)日:2010年5月18日
●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0年5月19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0年5月21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0年4 月16 日召开的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0 年4 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09年
2、发放范围:截止至2010 年5 月17 日15:00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3、本次分配以55,68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转增1股,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2元,共计派发股利4,454.4万元。实施后总股本为61,248万股,增加5,568万股。
4、根据国家税法有关规定,自然人股东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72元;法人股东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8元。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如该类股东能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1)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3)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分配的现金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由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关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上述证明文件需以专人送达或邮寄的方式在前述时间内送达至本公司。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向本公司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其红利所得税。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2010年5月17日
2、除权(除息)日:2010年5月18日
3、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0年5月19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5月21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0年5月17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控股股东巨化集团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其他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转增股份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于股权登记日后第一个交易日将所转增股份直接计入股东帐户;未办妥指定交易的股东转增股份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第二个交易日便可取得转增股份。
六、股本变化情况表
单位:万股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
数量 | 比例(%)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 0 | 0 | 0 | 0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合计 | 55,680 | 100 | 5,568 | 5,568 | 61,248 | 100 | ||
三、股份总数 | 55,680 | 100 | 5,568 | 5,568 | 61,248 | 100 |
七、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612,480,000股摊薄计算的2009年年度每股收益为0.151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70-3091704 0570-3091758
传 真:0570-3091777
九、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巨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