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西水股份 证券代码:600291 编号:临2010-006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否决的议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5月8日上午9: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乌海市世纪园大酒店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初育国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会议经经世律师事务所刘爱国律师现场见证。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 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123,616,63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8.630%。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23,616,63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
2、《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23,616,63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
3、《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123,616,63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
4、《公司2009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123,616,63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
5、《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9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357,603,252.83 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净利润356,923,638.87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4,720,599.66 元,加上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2,752,913.06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414,955,952.27 元。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结合公司拟参与兴业银行配股及公司实际需要,200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表决结果:123,616,63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
6、《关于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截止2009年度末公司资本公积2,106,468,473.91元,其中股本溢价143,134,346.00元。
公司拟以2009年12月31日股本总数3200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2股比例向全体股东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6400万股。经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32000万股增加至38400万股。
表决结果:123,616,63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
7、《关于续聘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我公司进行2010年财务审计,聘期一年,年审计费用35万元。
表决结果:123,616,63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2009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每10股转增2股),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作如下修改:
1、将原《公司章程》“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2000 万元。”
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8400 万元。”
2、将原《公司章程》“第十八条 公司股东持股情况为:公司股份总数32000 万股,由股东乌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上海德莱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乌海西卓子山第三产业开发公司、北京新天地互动多媒体技术有限公司以及流通股股东分别持有。”
修改为:“第十八条 公司股东持股情况为:公司股份总数38400 万股,由股东乌海市城建投融资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德莱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新天地互动多媒体技术有限公司以及流通股股东分别持有。”
3、将原《公司章程》“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2000 万股,其他种类股0 股。”
修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8400 万股,其他种类股0 股。”
表决结果:123,616,63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章程》(2010年修订)。
五、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经世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和各
项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 年5 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