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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子公司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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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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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美国本土铜管生产商对本公司提起反倾销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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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周年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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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再次提请旗下基金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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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05-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广东榕泰 公告编号:临 2010-003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4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外部网发布了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并于2010年5月8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22,146,869股,占公司总股36.92%,公司的部分董事及监事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杨启昭先生主持,会议审议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通知所列明的全部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222,146,869股赞成、0股弃权、0股反对,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通过《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222,146,869股赞成、0股弃权、0股反对,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通过《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会议以222,146,869股赞成、0股弃权、0股反对,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通过《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四、会议以222,146,869股赞成、0股弃权、0股反对,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通过《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授权董事会实施该分配方案:

      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9年度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08,870,789.34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916,678.58元,支付2008年度红利款10,665,000.0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56,008,938.86元,2009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443,298,049.62元。

      公司以2009年末股本总数601,73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0.20元(含税)。预计支付红利12,034,600元,尚余431,263,449.62元结转下一年度分配。

      五、会议以222,146,869股赞成、0股弃权、0股反对,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通过《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0年财务预算报告》;

      六、会议以222,146,869股赞成、0股弃权、0股反对,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公司续聘广东正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续聘该所一年的费用为人民币55万元,该所人员为本公司的业务所发生的旅差费用由公司负责。

      七、会议以222,146,869股赞成、0股弃权、0股反对,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通过《独立董事 2009 年度述职报告》

      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聘请的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叶伟明律师、康宇慈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该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O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