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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子公司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与黑龙江省肇源县、通河县人民政府分别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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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子公司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与黑龙江省肇源县、通河县人民政府分别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公告
    2010-05-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证券代码:600811 编号:临2010—011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子公司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与黑龙江省肇源县、通河县人民政府分别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合作框架协议概述

      近日,公司子公司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粮油公司”)与肇源县人民政府、通河县人民政府分别签订了《肇源现代粮食物流加工园区开发建设合作框架协议书》和《通河现代稻谷加工园区开发建设合作框架协议书》。东方粮油公司与协议对方在协议的框架内,充分发挥地区稻谷产业及杂粮品牌的优势,采取政府主导规划,企业自主经营的方式,加快共建现代粮食物流和稻米加工园区。

      二、协议主体基本情况

      肇源县人民政府:即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政府。

      通河县人民政府:即黑龙江省通河县人民政府。

      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成立于2009年7月23日,注册地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240 号;经营范围为粮食收购、粮食销售、水稻种植、优良种子培育及研发;注册资本金为50,000 万元,本公司以现金出资,持有其100%的股权。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根据《肇源现代粮食物流加工园区开发建设合作框架协议书》的有关条款,肇源县人民政府将始终以东方粮油公司作为唯一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并负责建设优质水稻种植基地,落实相关铁路专用线、项目建设用地、各项公用配套设施以及优质水稻种植面积。东方粮油公司在签订框架协议后,成立工作小组进驻现场,对肇源现代粮食物流加工园区进行实地可行性论证,形成工作推进实施方案。在满足项目建设的必备条件下,按稻谷加工园区项目设计规模和内容开工建设,一期计划建设内容,两年内建成达产,粮食物流中心项目按国家相关项目要求三年内建设完成。

      2、根据《通河现代稻谷加工园区开发建设合作框架协议书》的有关条款,通河县人民政府将始终以东方粮油公司作为通河县稻谷加工项目开发建设的唯一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并负责完成向省粮食局申请增加通河县年30万吨稻谷加工园区立项审批工作,提供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约30万平方米。东方粮油公司项目总投资约2.7亿元,一期投资年加工15万吨稻谷生产线二条,二期投资的年加工15万吨稻谷、5万吨仓储、米糠精加工及发芽糙米、留胚米、免淘米、方便米饭、营养米项目(最终按项目立项执行),自框架协议签订后四年内建成达产。

      四、签订框架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东方粮油公司此次与黑龙江省肇源县、通河县人民政府签订框架合作协议,符合东方粮油公司的发展规划要求,东方粮油公司将充分发挥地域优势,逐步形成规模化、产业化的经营格局,发展壮大粮食产业。

      五、其它事项

      公司将根据协议的具体实施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