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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2010-05-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064 股票简称:南京高科 编号:临2010-009号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以2009年末总股本344,145,888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每10股派送红股2股并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每股派发红股0.2股和现金红利0.1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元,扣除股票股利和现金股利税费后每股现金红利0.07元;

    ●股权登记日:2010年5月14日

    ●除权日及除息日:2010年5月17日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0年5月1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5月21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2010年4月27日召开的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0年4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2009年度利润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利润分配方案及转增股本方案

    (1)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09年12 月31 日总股本344,145,8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股票股利2 股(含税),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股票股利68,829,177.6股(含税),现金股利34,414,588.8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公司2009 年12 月31 日总股本344,145,8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即每股转增0.3股,共计转增股本103,243,766.4股。

    (3)送转后公司总股本为516,218,832股。

    2、发放年度:2009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10 年5 月14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政策的规定,个人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和QFII 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股票股利和现金股利按10%的税率缴税0.03元/股,总计缴税0.03 元/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07元/股。

    机构投资者所得税自行缴纳,按税前股票股利和现金股利发放,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1 元/股。

    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即QFII)股东,如能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1)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完税凭证原件,或者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原件;(2)向公司出具的经合法签署的该股东已就本次利润分配纳税或进行了纳税申报的声明文件;(3)股票账户卡原件、QFII 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相关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文件等,经公司审核同意后,将不安排股票股利和现金红利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并由公司向该等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每股0.03元。

    上述证明文件需以专人送达或邮寄的方式在前述时间内送达公司,如未能按时送达,公司将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三、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0年5月14日

    2、除权日及除息日:2010年5月17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0年5月18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5月21日

    四、发放对象

    截止2010年5月1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控股股东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和法人股东南京港口经济发展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账号、股东帐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领取人身份证自发放之日起在公司计划财务部领取。

    2、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公司委托登记公司在现金红利发放日前一个交易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现金红利发放日前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登记公司保管,待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经登记公司确认后,登记公司即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到现金红利。

    3、红股及转增股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股东按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数量比例(%)发行新股送股公积金转股其他小计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344,145,888100 68,829,177.6103,243,766.4 172,072,944516,218,832100
    1、人民币普通股344,145,888100 68,829,177.6103,243,766.4 172,072,944516,218,83210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344,145,888100 68,829,177.6103,243,766.4 172,072,944516,218,832100

    七、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及送股后,按新股本516,218,832股摊薄计算的2009年度每股收益为0.495元/股。

    八、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机构: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129号

    联系电话:025-85800728

    联系传真:025-85800720

    七、备查文件

    本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