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937 股票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10临-021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0 年5月 10 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0年5月 9日—2010 年5月 1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0年5月10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 年5月 9 日下午 15:00 至 2010 年 5月 10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祁泽民先生
6、此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7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91,868,1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2.5329%。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454,205,26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9.276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64人,代表股份37,662,92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2568%。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491,554,9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63 %;反对票155,551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316%;弃权票157,7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321%。
(二)关于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491,551,7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57%;反对票12,201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5%;弃权票304,25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619%。
(三)关于公司200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票491,550,3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54%;反对票13,701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8%;弃权票304,15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618%。
(四)关于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491,550,1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53%;反对票12,201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5%;弃权票305,85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622%。
(五)关于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票491,543,4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40%;反对票320,051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651%;弃权票4,7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0%。
(六)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同意票37,339,7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1288%;反对票12,201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324%;弃权票315,95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8388%。
(七)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费用的议案
同意票491,540,0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33%;反对票9,201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9%;弃权票318,95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648%。
(八)关于聘任王纪新先生为本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491,543,0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39%;反对票11,301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3%;弃权票313,85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638%。
(九)关于拟在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立银行账户、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同意票37,339,7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1288%;反对票13,201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350%;弃权票314,95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8361%。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小英、邹立伟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的主持人、董事、董事会秘书、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