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0-015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亚厦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证监许可[2010]119号文批准,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厦股份”)于2010年3月23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3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1.8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8,85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794.8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162,063.12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17日出具的天健正信验(2010)综字第020013号《验资报告》确认。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亚厦股份拟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投资计划情况对浙江亚厦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厦产业园”)分期增资,用于实施公司二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装饰部品部件(木制品)工厂化项目和建筑幕墙及节能门窗投资项目。根据公司招股意向书的披露,上述二个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共计34,749万元。另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用本次募集资金43,674,786.33元置换已预先投入上述二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综上所述,公司对亚厦产业园合计可增资额约为30,381.52万元(各项目可增资额详见下表),本期公司已对亚厦产业园增资10,820万元。
装饰部品部件(木制品)工厂化项目 | 建筑幕墙及节能门窗投资项目 | 合计金额 | |
(1)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20,053万元 | 14,696万元 | 34,749万元 |
(2)募集资金预先置换金额 | 34,919,109.61元 | 8,755,676.72元 | 43,674,786.33元 |
(3)公司可用于对亚厦产业园增资额 | 16,561.09万元 | 13,820.43万元 | 30,381.52万元 |
注:(3)=(1)-(2)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顺利实施募集资金项目,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全资子公司亚厦产业园连同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富里昂”或“保荐机构”)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浙江上虞农村合作银行百官支行(以下简称“农村合作银行”)二家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以下统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于2010年5月10日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亚厦产业园已分别在上述二家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1、亚厦产业园建设银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3001656435053009730,该专户拟存储募集资金16,561.09万元,截止2010年5月10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5,410.00万元,为公司对亚厦产业园的首期增资额,首期及后续增资额仅用于亚厦产业园实施的装饰部品部件(木制品)工厂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亚厦产业园农村合作银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201000068171117,该专户拟存储募集资金13,820.43万元,截止2010年5月10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5,410.00万元,为公司对亚厦产业园的首期增资额,首期及后续增资额仅用于建筑幕墙及节能门窗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亚厦产业园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财富里昂作为亚厦产业园母公司亚厦股份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亚厦产业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财富里昂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亚厦产业园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亚厦产业园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财富里昂的调查与查询。财富里昂每季度对亚厦产业园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保荐代表人向募集资金专户储存银行查询亚厦产业园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财富里昂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募集资金专户储存银行查询亚厦产业园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四、亚厦产业园授权财富里昂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江岚、郁浩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亚厦产业园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亚厦产业园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财富里昂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亚厦产业园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1日之前)向亚厦产业园出具对账单,并抄送财富里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亚厦产业园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财富里昂,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财富里昂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财富里昂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亚厦产业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财富里昂出具对账单或向财富里昂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财富里昂调查专户情形的,亚厦产业园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起失效。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