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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证中央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中估值相关条款的公告
    2010-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征求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上证中央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估值精度进行调整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具体如下:

      一、《上证中央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

      第十八章 基金资产的估值

      (四)估值程序

      原表述为“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修改为“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原表述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修改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第二十章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四)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的确定

      原表述为“3、每基金份额的应分配收益为上述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乘以收益分配比例,计算基金收益分配金额,然后除以基金收益评价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额,保留小数点后3位,第4位舍去。”

      修改为“3、每基金份额的应分配收益为上述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乘以收益分配比例,计算基金收益分配金额,然后除以基金收益评价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额,保留小数点后4位,第5位舍去。”

      二、《上证中央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修改

      第八章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原表述为“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修改为“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原表述为“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差错时,……”

      修改为“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

      上述修改,不涉及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自2010年5月13日起生效。自当日起,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按新的净值计算方法处理投资者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申请。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网站:www.icbccs.com.cn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