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编号:临时2010-014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于2010年5月12日上午9时在深圳市香格里拉宾馆召开。出席会议的人数为:15人,代表股份13,903,991,2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59539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股东、股东代表、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相关的中介机构的代表列席了会议。
一、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决议如下(各表决事项的具体内容已在“关于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中详细披露,会议未作修改。除非另有说明,本公告中相关用语的含义与“关于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相关用语的含义相同):
1.同意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该事项享有表决权的股东共持有公司股份 13,903,991,231股,表决情况如下:
■
同意:13,903,991,231 占100 %
反对:0 占0%
弃权:0 占0%
2.同意关于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该事项享有表决权的股东共持有公司股份13,903,991,231股,表决情况如下:
■
同意:13,899,991,231 占99.971231%
反对:4,000,000 占0.028769%
弃权:0 占0%
3.同意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该事项享有表决权的股东共持有公司股份13,903,991,231股,表决情况如下:
■
同意:13,903,991,231 占100 %
反对:0 占0%
弃权:0 占0%
4.同意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报告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该事项享有表决权的股东共持有公司股份13,903,991,231股,表决情况如下:
■
同意:13,903,991,231 占100 %
反对:0 占0%
弃权:0 占0%
5.同意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报告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该事项享有表决权的股东共持有公司股份13,903,991,231股,表决情况如下:
■
同意:13,903,991,231 占100 %
反对:0 占0%
弃权:0 占0%
6.同意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该事项享有表决权的股东共持有公司股份13,903,991,231股,表决情况如下:
■
同意:13,903,991,231 占100 %
反对:0 占0%
弃权:0 占0%
7.同意关于联通红筹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的事项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该事项享有表决权的股东共持有公司股份 13,903,991,231股,表决情况如下:
■
同意:13,897,795,992 占99.955443%
反对:6,194,239 占0.044550%
弃权:1,000 占0.000007%
8.同意联通红筹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其董事会在一定期间内重选董事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的袍金事项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该事项享有表决权的股东共持有公司股份13,903,991,231股,表决情况如下:
■
同意:13,897,796,992 占99.955450%
反对:6,194,239 占0.044550%
弃权:0 占0%
9.同意联通红筹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其董事会在规定的期间内,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及指定的其他证券交易所,按适用的法律购买公司股份事项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该事项享有表决权的股东共持有公司股份13,903,991,231股,表决情况如下:
■
同意:13,897,796,992 占99.955450%
反对:6,194,239 占0.044550%
弃权:0 占0%
10.同意联通红筹公司股东大会按惯例授权其董事会在规定的范围内决定股份发行计划事项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该事项享有表决权的股东共持有公司股份13,903,991,231股,表决情况如下:
■
同意:13,897,796,992 占99.955450%
反对:6,194,239 占0.044550%
弃权:0 占0%
二、律师鉴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吴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过程进行鉴证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目录
1.经出席会议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编号:临时2010-015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公 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间接控股的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联通红筹公司”)于2010年5月12日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以下简称“联通红筹公司股东大会”),按照有关“渗透投票”的规定,对本公司通过联通BVI公司参加联通红筹公司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的事项进行了表决,包括:
1.联通红筹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以及香港上市公司的惯例,由联通红筹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其董事会在一定期间内决定下列事项:
(1)任命及重选董事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的袍金。
(2)授权董事会在规定的期间内,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及指定的其他证券交易所,按适用的法律购买公司股份。
(3)按惯例授权董事会在规定的范围内决定股份发行计划:发行的股本规模不超过联通红筹公司目前已发行股本总额的20%;发行方式包括行使期权计划、配售、发行新股或者发行可换股债券;该项授权的有效期为一年,自联通红筹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起算。
上述事项在联通红筹公司股东大会均已经获得审议通过。
本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方案,将另行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0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