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的公告
2010-05-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0-019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在2009年配股工作中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安信证券”)签订了保荐协议,聘请安信证券担任公司配股项目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10年12月31日(下称“原持续督导工作”)。
2010年3月31日,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并于2010年5月12日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方证券”)签订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不超过6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之保荐协议》(下称《保荐协议》),聘请东方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是一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综合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金为32.93亿元人民币(含1500万美元)。公司资产质量优良,业务品种齐全,涵盖了证券承销、自营买卖、交易代理、投资咨询、财务顾问、企业并购、基金和资产管理等众多领域。2010年5月12日,公司与安信证券签订了《保荐终止协议》。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四十七条有关规定、《保荐协议》和《保荐终止协议》的有关规定,原持续督导工作由东方证券承接,安信证券将不再履行原持续督导工作,并积极配合原持续督导工作的交接工作。东方证券将指派两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