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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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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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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招股说明书摘要
    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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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
    2010-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B18版)

      股票代码:600580 股票简称:卧龙电气 公告编号:临2010-017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卧龙电气”) 本次向社会公开增发不超过10,4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增发”或“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04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取向原股东按持股比例优先配售,剩余部分以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网上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3、本次增发发行数量不超过10,40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募集资金需求协商确定。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募投项目需求97,000万元。

      4、本次发行价格为17.74元/股,为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10年5月14日(T-2日)前一个交易日卧龙电气A股股票均价。

      5、本次发行将向卧龙电气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10年5月17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1.3 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4,818.6497万股。公司原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本公告规定进行发售。

      6、除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以外,机构投资者可同时选择网上和网下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7、除去原股东优先认购部分,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卧龙电气原股东优先认购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配售比例与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

      8、本次发行网上申购分为原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的优先认购部分(申购代码为“700580”,申购简称为“卧龙配售”)和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申购部分(申购代码为“730580”,申购简称为“卧龙增发”)。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务请注意本发行公告中有关网上申购的不同申购代码适用对象、申购数量与申购次数等具体规定。

      9、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并于2010年5月21日(T+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公布。

      10、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网上发行。有关网下发行事宜请参阅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

      11、本公告仅对投资者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增发股票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于2010年5月14日(T-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12、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视需要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卧龙电气、发行人指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增发指本公司向全体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10,400万股A股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指为本次增发之目的,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主承销商,由具有承销资格的各承销商为本次增发而组建的承销团
    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原股东指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卧龙电气之全体A股股东
    机构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新股的境内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有效申购指符合本次网上、网下发行公告中的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及时缴付申购定金、申购数量符合限制等
    优先认购权指发行人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收市时登记在册的A股股份数量以10: 1.3的比例优先认购本次增发的股份的权利
    股权登记日指2010年5月17日(T-1日)
    申购日/ T 日指2010年5月18日(T日,该日为网上、网下申购日)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

      发行人本次增发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增发发行数量不超过10,40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募集资金需求协商确定。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募投项目需求97,000万元。发行结果将在申购结束后在《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公布。

      3、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4、网上发行对象

      (1)网上优先配售对象

      网上优先配售对象为股权登记日2010年5月17日(T-1日)收市时登记在册的持有卧龙电气A股股份的股东。原股东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700580”、申购简称“卧龙配售”)行使优先配售权。

      (2)网上发行对象

      所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设A股股票账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除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以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同时选择网上、网下两种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5、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17.74元/股,为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10年5月14日(T-2日)前一个交易日卧龙电气A股股票均价。

      6、优先认购权

      本次发行将向卧龙电气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10年5月17日(T-1日)收市时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1.3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4,818.6497万股。

      7、网上、网下发行数量比例

      除去原股东优先认购部分,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原股东优先认购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配售比例与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

      8、承销方式